方闵默低声啜泣着,把脸埋在双膝之间不住地颤抖。
结束了。这次一定要结束。不能再回来了。不能再见他了。你根本做不到跟他重新开始。别忘了你差点害死他,你会害死他的。像爸爸一样。你已经害死爸爸了,不想再害死他吧?
不想吧?不想吧?
“不要……”
他用力揪着头发,拼命往后缩,好像在躲避着黑暗中的什么东西。他不断抓挠胸口,想要压下那剧烈的心跳。
空气里弥漫着他艰难的呼吸声,像要被这片黑色浪潮溺死一般。
“爸……爸……”
他紧紧闭上眼睛,冷汗顺着额头滑落,感觉自己的身体在慢慢缩小,缩小。他睁开眼,看见自己的手变得像孩子那么小,上面沾满鲜血。
“不……不要……”
他不由自主地朝前面望去,看见一个黑影悬挂在天花板上,轻轻摇晃。
“不——!”
作者有话要说:
有木有什么特殊符号之类的可以避免敏感词昂??
第24章 第二十四章
方闵默每次在上学的路上看见拉着父母的小孩时,就会不由自主地想,如果妈妈没有离开,他是不是也会像那家伙一样,每天只知道傻笑。
不过怎么样都无所谓,反正他已经独自度过了八个年头,以后也一直会是独自一人。
话说回来,听说有一些人在走路的时候会固执地沿着直线,或者做什么都要双数,认为那样可以避免不幸。
他好像也是一样。
每天下午五点钟一定会准时回家。八点钟之前,一定不会离开客厅。
因为他觉得这样做可以避免不幸——再次发生。
在最初的时候他会做梦,梦见爸爸总是无精打采,不管怎么叫都不会回应。他为了躲开那样的爸爸,跑到了同学家玩。当墙上的钟指向七点五十五分时,他才突然想起爸爸会在这一天上吊自杀。于是他疯了一般地夺门而出,可是怎么样都跑不到路的尽头,直到被什么东西绊倒在地。当他站起来的时候,发现自己浑身是血。然后梦醒了。
每一次每一次,他都选择在那一天去同学家玩。他都没来得及救回爸爸。
他在梦里杀死了爸爸好多次,每次睁开眼他都会看见自己手里满是鲜血。所以有一段时间他甚至不敢睡觉。
没有人知道他都在经历些什么。毕竟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家里,他都是一个人。正如上面所说,在遇到那个人之前,他已经独自度过八个年头了。
因为一直是一个人,所以方闵默其实并不是很在意发生在身边的事情。但是在高二的校庆之后,有一个乐队的名字开始反复反复地被大家提起,连带着主唱的名字也在校园里传开了。
——你知道那个乐队吗?就是在校庆上面表演的那个。
——啊,那个主唱!他唱歌好好听啊。
——他叫什么名字来着?他叫……
向阳。
这什么名字,听起来也太耀眼了吧。真可怕。
说起来,他们好像是一个班的?
如果那天没有在图书馆撞见他,方闵默想,他一辈子都不会跟那种人有交集吧。
根本看不清生活的真相,狂妄地以为自己可以掌控命运,总是摆出一副自信满满的样子。
所以原本他是没有打算要说话的,只是那个人一直用那种期待的眼神看着他。
他到底在期待什么啊,奇怪的家伙。
——原来你也听这么寂寞的音乐。
——啊,爵士乐让你觉得很寂寞吗?那你喜欢听什么音乐呢?
不要随便挑起话题啊,混蛋。
——啊,我叫向阳。你是方闵默吧?我们是一个班的。终于跟你说上话了,好开心啊。
有什么好开心的,笨蛋。
——你是来借书的吗?你喜欢什么类型的书啊,我也想看看。
闭嘴,笨蛋。
当方闵默想要瞪他一眼的时候,他却因为对上了他的目光而脸颊变得通红。
说起来那天在聚会上撞到他的时候,他也脸红了。
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可是为什么是他呢?
那样一个耀眼的人,有朋友,有梦想,好像伸出手就能够到未来,为什么会选择把手伸向他呢。
他也是,明明知道他有梦想,有未来,为什么还要抓住他的手。
还抓得那么紧,抓得他遍体鳞伤。
所以当他知道向阳失忆了的时候,竟然感到有一丝解脱,好像这样就能把自己所有的罪过一笔勾销。
无罪释放?畏罪潜逃?
无论如何,他都已经出局了。
即使是两年后的再会,他也发现,原来没有他,向阳真的能生活得更好。
但是在离开之前,还是想要再见他一面。
想要再见一面。
虽然之前还有在犹豫,但是当向阳那样若无其事地对他谈论那场车祸的时候,他的心立马沉到了谷底。一想到当初他选择了逃避,留下向阳一人独自承受着所有痛苦,他就无法原谅自己。
可是,明明是因为不想伤害他,所以才离开。但为什么,他看起来还是那么伤心呢?
——其实他为你牺牲了很多。你偶尔也考虑下他的感受嘛。
这样说来,易杰曾经对他说过这样的话。
现在回想起来,他当时其实是想说,“你这样太自私了”吧。
确实很自私啊。
方闵默站在空空如也的办公室里,看着周围垂头丧气在打包行李的员工时,突然想到这句话。
这段时间他的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佳,而他也一直没把心思放在这上面。或者说,他本来就不是做生意的料。所以趁着这个机会,他决定把公司转让给别人,反正再过不久他就要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