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兽 by 诸葛喧之(上)【完结】(13)

2019-05-31  作者|标签:


  一行又一行。清秀工整的楷体字毋庸置疑是程维的笔迹。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我握着信纸的手逐渐停止了颤抖,捏着纸页的十指僵冷的冻住。
  维持了这个姿势坐了很久,眼泪终于无声无息地顺着面颊的弧度淌了下来,洇湿了淡蓝的墨渍。
  
  程维,他是真的,要离开我了。
  
  我们被各自带走后,他曾从家里逃出来,在我家楼下等我。和我等他时一样,他同样不敢喊我的名字,也不敢打我家的电话,只能困兽般守在楼下,望着二楼那扇时而会亮起的窗子。
  他爸爸出事的消息是在两天前传到他耳中的,那个时候,他还在固执地等我,却不知道他的爸爸已经进了监牢。
  事因是他爸醉酒驾驶,撞到了一个行人,而那个行人伤势严重,当场毙命。
  
  其实醉驾的司机如果换成我爸,一叠一叠人民币砸下去,倒也不至于押了去吃牢饭。但程维爸爸只是一个普通的出租车司机,没钱没路子,一穷二白,什么都没有。
  等待他的,将是法院的判决和漫长的监禁。
  
  他爸爸入狱前,只对程维说了一句话:“你如果还要和那个**纠缠在一起,我哪怕被枪毙,都不会再看你一眼!全当没有你这个儿子!”
  
  程维他的确在乎我,可是,他更在乎的,是生他养他,供他吃饭穿衣,读书上学的爸爸。我们两人如果同时掉进水里,他一定会先救他的爸爸,而我,只能自己挣扎着救自己。
  如果救不了,就只能慢慢沉入湖底,溺死在最深处。
  
  姐姐说的是对的。或许我们还太年轻,年轻到不懂得什么是现实,什么是爱情。
  我们可以给对方很多看似美好的许诺。许诺分分秒秒,许诺一辈子。
  可是一辈子太漫长了,我们也许根本没有能力和勇气走到最后。到头来,诺言和谎言,终究只是一字之差。
  
  其实,我是多希望那封诀别信是假的,是我的家人为了拆散我们而假造的。可是当家人解除了对我的限制,我悬着一颗心,拨通了程维的号码,他却在听到我的声音后,一言不发地挂断了电话。
  
  我捧着话筒,心脏一直一直往下沉,耳边阵阵冰冷的忙音。
  可是我记得,几个星期前,话筒里明明是那人温柔磁性的嗓音,轻轻地对我说着:“小霖,我想你了。”
  
  爸爸给我联系了L城一所重点大学的附属高中,砸了狠钱让我进去重读高三。我面无表情地坐在沙发上,听着爸爸打电话的大嗓门和妈妈替我收拾行李的响动,不再有任何反抗。
  
  我的人生,我的一切,就统统交给他们规划吧。他们想怎么样就怎样,现在我,已然不知道自己该怎样接着把路走下去了。
  
  L城在国家的最南面,热带季风气候的小岛,有很多海鲜和茂盛的椰树,是个充满奔放热情和活力生机的岛屿。它,离T城,离程维,离我的过去都很遥远,很遥远。
  我知道老爸是想让时间和距离冲淡一切。他希望我能重新开始。在L城,重新开始一段崭新的人生旅程。
  
  踏上飞机舷梯的那一刻,我提着简单轻便的旅行包,回头望了一眼人来人往的机场。
  我当然清楚,那个人绝对不会出现在人潮中,就像电视里演的那样,气喘吁吁地追赶我的步伐,在最后的时刻奇迹般出现,拉住我的手不让我走。
  
  我只是在想,他曾经告诉过我,我们会有一辈子的时间在一起,一起说笑打闹,一起吃饭散步。
  我可以窝在他的怀里听他给我读《小王子》,可以枕在他的膝上看八点档的肥皂剧,可以眯着眼睛听他43码的运动鞋踩在地板上的声音。我们还可以,就着一大碗方面便,用一双筷子吃的不亦乐乎。
  然后,等我们都老了,我们就坐在粼光闪烁的湖边,絮絮叨叨不厌其烦地回忆我们走过的一辈子。
  一分一秒都不少。
  
  飞机起飞的不适感让我闭上了眼睛,我无力地靠在了椅背上,胃好像被悄无声息地摘走,灌满了铅水,再原封不动地塞回来。
  我从口袋里摸出白色的胃病药片,问空姐要了一杯温水,慢慢地把药片吞了下去。静了一会儿,我侧过脸望向窗外,繁华熟悉的T城在我脚下,离的,越来越远。
  
  我们要一直在一起,一辈子在一起。
  我抿起嘴唇,眼底有些淡淡的哀戚。
  再见了,T城。我努力朝那些远去的过往牵扯出一个笑容,笑着笑着,喉咙仿佛被苦涩的橄榄哽住,逐渐成了断断续续悲恸撕心的呜咽。
  
  程维,原来我们的一辈子,竟是这样短暂。

作者有话要说:晋江自从改版之后,我就发现自己无论是登陆,还是发文,存稿还是回帖都出现了问题。
不知为什么点击“字数统计”没有任何反应,点击“回帖”,还是没有任何反应。真的很无奈,所以还是老办法,一会儿我用手机回复。这段时间大家估计都只能看到我苦逼哈哈地用爪机上线回复留言了,爪机回复速度有点慢,请大家不要介意~~希望jj能早日康复,再不康复起点就要去医院强。。暴乃了……= =


28

28、28 ...


  这之后,我在没有程维的另一个城市里度过了平淡无奇的两年。
  这两年时间几乎可以浓缩成短暂的一天。旷课,逛酒吧,夜不归宿。两年青春,我挥霍的这样糜烂颓废,毫无朝气可言。
  如果以前,我只是一个不学无术的流氓,那么现在,我就是不折不扣的人渣、王八蛋。
  
  我上课的出勤率可以用十根手指算清,即便来上课,也是以捣乱搅局为主。我把脚架在桌沿,把剥下的桔子皮往讲台上那些老师头上扔。在公开课大大咧咧地掏出避孕套吹气球。往黑板报上贴黄色漫画,在老师的课本里夹十天阴X增长2CM的三流小广告。甚至是,撕毁同学的高考艺术准考证。
  
  显而易见,这时候如果我不被开除,校长的颜面只怕会荡然无存。
  
  离校之后,我姐气的立马打了飞的来L城找我算账。我压根不把她放在眼里,我知道她只能通过我在L城的出租房找到我,但我从来不回那间公寓。她打开门之后,迎接她的……让我想想,嗯,应该是我三个月前吃完没洗的饭碗。
  
  我没日没夜地在酒吧里过着昼夜颠倒的生活,抽烟,喝酒,赌博,什么刺激玩什么。我出手豪放,周围很快就如蚁附膻般聚集了一帮酒肉朋友。那群不三不四的混混别有意图地一口一个大哥,叫的我飘飘然忘乎所以。
  我在试图蒙骗自己,没有程维,我也一样,可以过得很潇洒。
  
  耳环鼻环一应俱全的小流氓把一个简陋纸包鬼鬼祟祟地递给我,压低声音对我说:“大哥,好东西。”
  我那时候喝得三分醉七分醒,懒洋洋地斜过眼角一瞥,是两枚白色小药片,我认得它,严格意义上而言应该算是毒品,可是药性不强,吃个两三次也不容易上瘾。
  
  “我从李哥手头顺来的,特地拿来孝敬您。”
  我眯起眼睛,笑了起来:“哦?我看起来很需要磕药吗?”
  他在酒吧昏暗的灯下望着我:“大哥,这可是好东西,吃下去什么不高兴的事情都能忘记掉的。你试一试嘛,吃下去保管是飘飘欲仙,爽的不得了。”
  
  听着怎么像伟X的广告。不过……
  
  “什么都能忘掉?”
  我停了一会儿,眼前仿佛又浮现了那张五官深邃的英俊脸庞。
  
  已经两年了,我是那样努力地试着去忘记他。可是根本做不到。就算以酒买醉,醉到深处,还是会想起他的模样,那么清晰,那么好看。
  就连他的侧颈有一滴小小的细痣,我都记得一清二楚。
  
  我终于还是抵挡不住**,吞下了药片。
  原地坐了片刻,药劲逐渐散发了出来。我开始觉得头晕目眩,手脚发热。我难受了一会儿,耳边嗡嗡作响,眼前的世界也开始闪烁模糊。蜷在沙发上,捱过这阵痛苦后,灵魂好像从身体里飘了出去,浸在泡沫般柔软虚渺的棉絮里。
  
  恍惚间好像又看见了西高的操场,穿着运动衫的我带着足球在绿茵场挥洒着汗水。那时候是如此年少轻狂,自信满满地以为没有人能阻挡我的进攻,以为整个球场都是我的天下。
  直到中场换人,那个沉默寡言,冰雪淡漠的冷艳少年脱下外套,走到我的面前。
  
  我还记得,那是我们第一次见面。他的右腕上戴着一只简单大方的淡灰色护手,护手边沿,有一圈窄窄的白边。
  
  我忘不掉你。
  程维。
  
  泪水逐渐模糊了眼前的景象,只有程维深邃英俊的脸庞越来越清晰,我捂住脸哽咽着,指缝间变的又潮又咸。到最后已不知自己身在何处,只是抱着身边的人失声痛哭,无意识地重复着两个字,一遍又一遍。
  
  我开始持续地问朋友买这种药片,一开始只是一片、两片。后来控制不住了,十片二十片地往下吞。吞下之后有一阵子会很难过,会哭会想起他的模样。可是再往后,就什么都意识不到了,浑身轻飘飘的,忘记了所有的痛苦,这样多好。
  
  程维,你看,我终于可以慢慢忘记你了。
  我终于可以不再想你了,多好。
  
  来L城后的第三年春节,爸爸第一次给我打电话,但我并没有接。那时候我在一家夜店的包厢里吸食白粉,只是吞服药片已经满足不了我了。我用我大半的生活费去购买毒品,贪图极为短暂的解脱。
  那段日子里的我,简直和鬼没有任何区别。
  
  宿醉。吸毒。原本身体素质就不好的我终于无法承受。这天早晨,我捂着胃一脸苍白地从昏暗的酒吧里出来,在马路牙子口全无形象地大吐特吐。吐的几乎连胆汁都要呕出来,心里才稍稍好受些,坐在路边缓着气。
  
  大年初一,街上空荡荡,没几个人影。L城下着淡淡寒雾,但由于纬度低,并不是太冷。我穿着一件单薄的两用衫,蜷成一团望着满地鞭炮留下的红屑。
  
  又是一年了。
  
  我花了三年时间去忘记他,可是没有用。我依然一闭眼就能想起他微笑的神情,那么纯净,那么好看。
  我连毒品都沾了,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让我彻底忘记一个曾经爱到骨子里的人。
  我不知道路的尽头在哪里。
  
  冬日的初阳从钢筋水泥高楼后缓缓升起,有些苍白。我没日没夜地厮混在酒吧里,已经很久没有看见过它的样子。原地坐了一会儿,就那么发呆望着它。太阳光线并不强,但莫名的,就让我有种想流泪的冲动。
  在心情变的更难过之前,我努力撑起虚软的步子,站起身来,摇摇晃晃地走回酒吧。
  
  “服务员,一杯白兰地。”
  烈酒灌进胃里,我的身体已经被毒品折磨得非常糟糕,才几口酒下去,就开始发醉发晕。
  
  模模糊糊感到远处透来两束专著的目光,我眯着眼睛往吧台方向看去。原来是一个标致挺拔的美少年,高中生模样,穿着简约的运动衫,单肩挎着一只球拍套,左手随意插在裤子口袋里。
  
  我猜他是第一次来这种地方,年轻俊朗的脸上还有些窘迫不安,掩饰性地抿着唇,背脊绷的笔直,显得很僵硬。
  这家伙完全不像是来**的,反而让人觉得他是个做了错事的孩子,正规规矩矩地贴墙角罚站,等着老师批评。
  我笑了笑,正准备转过脸去,他却突然向我走了过来,灯光照在他的脸上,脸颊微微泛红。我不由的就有些头疼,拜托,我看见了什么?这年头还有会脸红的大男生?真他妈稀有物种。
  
  “……你好,请问我可以坐在这里吗?”
  我无所谓地摊了摊手,我的小绵羊道了声谢,小心翼翼地抽出对面的椅子,乖巧安分地坐了下来。
  我喝酒,他就盯着我看,弄的我有些莫名其妙,摸了摸鼻子:“我脸上有东西?”
  他立刻摇了摇头,垂下眼帘,连耳根都泛红了。我纳闷地看了他一眼,他稍微静了片刻,又抬头望着我,鼓足勇气对我说:“呃,其实……”
  
  其实什么?一口气说完成不成?
  “其实……那个,你……”
  酒吧里无法找对象上个床而已,**的话,倒也不是不能考虑,我扫过他性感的锁骨和宽阔的肩膀。
  “你……”
  我转着手里的酒杯,醉意朦胧地笑着,等待他发出邀请。
  他望着我,犹豫了一会儿,问:“……你不认识我了吗?”
  
  我僵了一下,对于这种上世纪的搭讪方式不知该作何反应。过了好久才讪然道:“哦,认识啊。”
  他紧绷的肩稍稍松下来,我支起下巴朝他咧嘴一笑:“你是我失散多年的弟弟,对吧?”
  这回换他愣住了,呆呆看了我一会儿,才明白我是在拿他开玩笑,一张清秀的小脸又涨红了,双手搁在膝头不安地绞着。
  
  “你果然不记得我……”
  我笑笑:“不好意思,我脑袋被驴踢过,失忆了。”
  “我叫夏志英。”
  “哦。”我顿了顿,对上他点起希望的眼睛,“好像是《我爬上了姐姐的床》那本漫画的作者?”
  “……”
  “还是上星期去世的歌唱家?”
  “……”
  “哦,我想起来了。”我一拍脑袋,笑道,“是那个难产而死的女演员吧?”
  他有些不知所措的用那双松鼠般无辜的黑眼睛望着我,我毫无形象地趴在桌上哈哈大笑:“抱歉抱歉,忘记你是男的了。”
  
  他抿了抿唇,轻声说“你醉了,别再喝了。”
  “少罗嗦,神经病啊你,管我这么多做什么。”我不耐烦道,“我又跟你不熟。”
  他干脆起身夺我的酒杯,我不给他,他就叹了口气,请求般看着我:“祝霖……”
  嗯,眼神还是挺赞的,好像还挺有那么回事儿,没准真是我失散多年的弟弟。不过就算是弟弟也不能和我抢酒。我不客气地夺过他手里握着的杯子,咕咚咕咚又喝了一大口。
  
  “祝霖。”
  
  好像有些不对劲,我抬起眼帘看向他,他刚才对我说什么来着?我怎么觉得这俩字挺耳熟的,不会是我的名字吧?
  
  “祝霖……”
  我瞪了他几秒,然后“噗”的一口酒结结实实一滴不剩地喷在了这位哥们的脸上,呛了半天:“靠!难道你真的认识我?!”

作者有话要说:谢谢6君,虫子已捉~


29

29、29 ...


  夏志英入住的宾馆位于L城北面的海滨。
  精致漂亮的殖民时期装修风格,茂盛的棕榈树后隐藏着一栋一栋小别墅。错落斜垒的热带风情纳凉小亭子,盖着原始风格的草坯棚顶。柔软朦胧的淡色纱帐在海风中被吹得高高抛起,露出亭子里摆着做SPA用的小榻,上方堆着两只缀饰着施华洛世奇水晶的纯手工软垫。
  这是仿塞舌尔的豪华宾馆,针对高端旅游客户的悦榕山庄。我初中时曾和老爸老妈住过一星期,印象还挺不错的。
  
  “这么说,你是我以前笼罩过的小鬼?”我坐在沙发上,拿手比划了一下,“那时候你就这么高吧?”
  他点了点头。
  我支起下巴笑了起来:“难怪当时林慕言恨我抢了他盘子里的牛排。原来你这么有钱。我还以为你是个普通小孩子呢,看来多管闲事的确不是个好习惯。”
  他又垂着脸不说话了。
  我揉了揉宿醉作痛的额头,摊开手掌随意做了个邀请的姿势:“那么,你想做Bottom还是Top?”
  
  他蓦然抬起头,反应过来之后连耳根都涨红:“不,不是。我只想请你过来坐坐,没别的意思……”
  “坐坐?”我皱起眉,“只坐不做?你开什么玩笑啊,大家都这么忙。”
  他有些意外地睁大黑眼睛,似乎是被我的话伤到了,静了一会儿,委屈地咬住下唇,十足挨了批的乖小孩样。
  
  这么听话的纯情小鬼头不是我的菜,我可不是负责上床义务教育的。
  
  于是我起身,没心没肺毫不在意地往门外走,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我不想再和他废话半句。
  下台阶的时候突然听到的夏志英在身后闷声问:“祝霖,你怎么……变成这样了?”
  
  我怎么会变成这样?切,他问我,我去问谁?
  
  三年的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了。三个三百六十五天,一千零一个故事都该讲完,我却还是等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个童话。不过呢,我也已经不再是小孩子了,不再相信童话,只想试着一个人无忧无虑地过下去,这样我就满足了。
  
  夏志英说我变了,他真可笑,一个跟我萍水相逢的路人甲,有什么资格这样说?
  我当然不可能永远都是一个模样,颓废也好,堕落也罢,只要日子还能混下去,我也没什么可埋怨的。
  只是,偶尔还会从锦盒里摸出程维的照片来看,小小的一寸,边角早已微微泛黄,少年面容英俊,深邃的眼睛凝视前方,带着淡然的笑意。
  
  我至今仍记得当初偷偷把照片从借书证撕下时的心情,那么清晰,好像只是昨天发生的事情。
  
  可是,已经那么多日子过去了。
  
  夏志英还真是我的霉星,自从和他有过来往,我的运势就直线下降。首先是赌博出老千被发现,好在赌场的人倒也不敢把我怎么样,祝家的人不是想揍就能揍的。再后来给我提供毒品的一个小鬼走货时给雷子逮了个正着,目前人还在号子里蹲着,我一时搞不到货源,毒瘾发作时很难受,我几乎砸碎了每一件能碰到的东西,那时候简直连跳楼自杀的心都有了。
  
  然而,这些都不算什么。
  真正让我意识到灾难覆顶的是周末的一个电话,是T城警察局打来的——我父母涉嫌非法集资,已经被警方逮捕。
  消息来得是这样唐突,却又证据确凿铁板钉钉,有如一把钢刀直挫核心,既准又狠。祝家几乎是一夜失势,树倒猢狲散。
  我爸虽然经商,但他是由政转商的,比一般商户有更高的政治地位。人脉关系也比较广阔。他做那些交易往往都是有保护伞笼罩的。警局以前从来都不敢动他。
  既然我爸现在被逮捕了,那么不用说,一定是他得罪了某个政治势力雄厚的硬角色。这种情况下,人进了号子,要捞出来就非常困难了。
  
  那是萧瑟清寒的早春,天气还有些刺骨的寒冷。
  我穿着单薄的秋衣,连夜赶回T城,一下飞机就往警局跑,爸妈都在监狱里,三年没见了,我去看望他们的时候,妈妈一直流着泪,爸还算冷静,只是跟我讲话的声音显得很疲惫。
  他说了什么,我并没有听进去太多,当时脑内一片空白,只望着他嘴唇一开一合。心里始终只有一个疑问。
  
  为什么他们看起来……突然那么老了呢?
  
  姐姐为了把爸妈从号子里弄出来,之前就已经在到处牵线搭桥,甚至飞到美国去找和爸爸多年没联系,父子关系已经十分淡薄的爷爷。
  她的电话一直拨不通,我不知道她现在人在何处。更不知道自己还能为这个家做些什么。
  
  我试着找爸爸的那些朋友帮忙,可那些昔日对我爸低眉顺眼的奸商们压根不愿意理我,甚至带有报复意味地故意讥笑嘲讽。
  
  短短几天时间,我几乎把所有T城的亲戚都求遍了,可是他们不约而同地都去“旅游”或者“出差”,我不断地吃闭门羹,半个人影都见不到。在这个繁华盛嚣的城市里,我竟没有任何的出路。
  
  我终于知道,自己在那些朋友、亲戚间根本没有任何价值。我在他们心里的重量与金钱相同,一旦没了钱,就什么都不是。
  
  我坐在家门口,铁栅栏上交错的封条映在我眼里,一墙之隔就是落了满地枯叶的院子,小流的狗窝静静趴在原地,我知道如果它还在,一定会陪在我身边,用它温热粗糙地大舌头舔着我的脸,呜呜叫着安慰我。
  可是它毕竟不在了。
  
  我把抽完的烟丢在地上踩灭,捂着发寒作痛的胃部,脸色苍白地在家门外弓着腰,几乎站也无法站稳。
  
  抱着最后的一丝希望,我拖着疲惫的步子,来到了一栋居民楼下。
  站在熟悉的单元楼门口时,腿都有些虚软。我望着一楼那扇窗子,费力地吞咽了下口水,苍白的脸庞因为紧张和激动而泛起薄薄的血色。
  
  这些天以来,我唯一还没有找过的人……只剩下程维。
  
  那时候正值夜晚,程家的窗户亮着暖黄的灯光,屋内隐约传来电视新闻的声音,混杂着哗哗的洗碗声。
  我知道他家是有人的,可这并不能让我轻松半分。相反,还有些透不过气来。眼前一阵一阵发黑。好不容易才鼓足勇气敲响了他家的门,嘴唇都被自己咬破。
  
  门终于开了。

作者有话要说:17章为毛又被锁了?!!!为毛??!!为毛?!!!
前几天jj部分内容刷不上来,泪~谢谢东栏的地雷~
存稿约摸着快要用完了,日更可能无法保证,但我会尽量保持的~~亲耐的乃们就是那闪闪的红星外加最红最红的红太阳= =(滚……)乃们要在我各种纠结的时候给我多多留言补充燃料啊!!专业课都能挂科的我已经欲哭无泪了,桑心= =但还是要继续握拳燃烧着!!吼吼!!所以……那个……花花~掩面娇羞状~(众:你够了……)


30

30、30 ...


  门终于开了。
  
  灯光照在了我惨淡憔悴的脸上。给我开门的是一个陌生的女人,穿着简单的居家服,已经开始掉色的染过的头发盘在脑后。她对我这个与路边乞人无异的不速之客投来了相当惊讶的目光,愣了半天才问我:“你,你找谁?”
  
  我的心仿佛悬到了喉咙口,急不可耐地说:“我找程维,程维在吗?”
  
  “程维?”她摇了摇头,“我们家是半年年搬进来的,前一户人家姓杜。你说的程维,我不知道是谁呢。”
  
  “怎么会……”我悬着的心仿佛又直直地掉了下去。这时,女人身后传来一个低沉的男音。这家的男主人走了出来:“阿敏,在和谁说话呢?不是叫你不要理那些搞传销的吗?”
  
  “啊,不是,是一个来找人的,他……”
  
  女人的话还没说完,就被男人抓着胳膊拖到了后面,那个男人身形高大,垂下眼帘鄙夷地看了我肮脏的外貌一眼,厌恶地皱了皱鼻子,伸手就要把门关上。
  
  “等一下!”我近乎绝望地抓住门框,“请您等一下!我找人,很急的。麻烦能不能帮我问一问,我——”
  
  “有病啊,穷要饭的来我们家找什么人!”男人凶狠地瞪了我一眼,砰地用力关上了门。余威震的墙灰簌簌落下。
  我若慢收回来半拍,只怕手指都要被这男人无情地夹断。
  灯光消失了,我站在一片黑暗里,屋里男人在抱怨:“都说了多少次了,别给这种不三不四的东西开门,万一是坏人怎么办?”
  我原地呆呆站了一会儿,然后慢慢地弯下腰,茫然涣散的睁着双眼,拥紧了自己的肩膀,越来越用力,指甲都陷进了肉里。
  
  我究竟,算是什么东西呢?
  和垃圾一样,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帮我。我身无分文,什么也不会做,什么也不能做,一个可恶的废物。
  
  为了活命,我不得不去偷东西。钱包也好,手机也罢。饿极了,甚至连公园里别人扔掉的半个包子也狼吞虎咽地吞进肚子里。然而,最痛苦的是毒瘾,每一次发作都像要把我的内脏都劈开来,搅成混沌的血污。
  我悲惨地想,如果再碰不到那种白色的粉末,我可能真的会死。
  
  “喂,这里你不能进去。”Amore酒吧的保安拦住了我。
  我打开他的手:“有钱也不让进?”
  “钱?”他上下狐疑地打量我一番,嗤笑,“你能有什么钱,一个穷要饭的。”
  我不想和他多费口舌,从口袋里摸出一叠票子。这是我今天从公交车上顺来的,钱的主人是一个中年妇女,从她打电话的内容中,可以听出这是一笔救命钱。
  五千块的救命钱。可我还是下了手。
  
  救命钱又怎样呢?
  我的命,又有谁会救。
  
  进了Bar,我熟门熟路地找到了交易白粉的那间包厢。坐在最里面的地头蛇是个有着大片刺青纹身的男人。他只抬头瞥了我一眼,就转过头,懒洋洋地挥了挥手。
  
  两个胸肌发达的凶悍保镖立刻朝我堵了过来:“滚出去,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
  
  那时候真的是毒瘾烧昏了头脑,什么尊严都顾不得了,急着说:“我是来买东西的,我——”
  
  “开什么玩笑!这里不是卖白菜的,滚出去!”保镖吼道,黑洞洞的枪口抵住了我的眉心。换成以前哪里有人敢对我这样。可是短暂几天,祝霖已经不是有权有势的祝家长子,而是一个人皆唾弃的垃圾。我咽了下口水,最后努力争取:“麻烦,我只买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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