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美学[娱乐圈] 作者:Tampopo【完结】(151)
迟迟等不来Hertz的发声,AIX又奔波于商演无暇顾及此事,似乎此事的标准结局一定是Hertz要吃大亏了。可是当葛乔去“观战”的时候,竟然惊讶地发现微博上的争吵似乎已经陷入僵局,入局者看起来,一方正在义愤填膺喷着唾沫星子指着鼻子骂人,另一方则是竭力心平气和地向观众解释,但他们始终吵不出一个结果,大家都在自说自话,仅此而已,对局外人丝毫没有影响。
二十个小时过去了,正负力量竟然巧妙地持平了。
葛乔觉得这个场面很好笑,这群愚昧之人就像是被圈进了尚未开化的马孔多,在这个岛内,围绕“AIX的MV是否构成抄袭”展开的毫无意义的争吵简直就是闹翻了天的大事,但出了这个岛,先进人类的世界依旧一片祥和美好。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也没有葛乔想象中那般紧迫。即使不去理会这件事,相信过不了几天就会自己平息下去。
虽然那家电视剧制作公司说得很强硬——准备直接起诉Hertz公司,但是这其中的复杂流程和耗费的精力,都不是这家小公司能够承受得起的。
但倘若不去处理就这么晾着他们,也不是葛乔的性格。其实很多人都会这样,体内压抑着恶魔的血液,尽管嘴上说着要学会“以德报怨”,但却也想要享受嗜血的快感。所以,事情闹得越大,越不好收场,反倒能给他这种人带来一种刀头舐血的刺激感。
想到这些,葛乔不觉多出了一点闲情雅致,腿往前一伸,仰面压在座椅靠背上,连人带椅蹬地转了半圈,慢悠悠地给法务部打了一个电话。
“我就来问问,依你们的判断,这个视频构成抄袭了吗?”
“我们看了AIX粉丝间流传的那个对比视频,剪辑得很好,几乎看不出雷同的痕迹,所以……”
葛乔一听这分明是在顾左右而言他,直接打断了他的话,又重复了一遍:“我没跟你说这些,我是问,依你们学法律的人的判断,这个是不是抄袭?”
那头有了短暂的沉默,似乎才刚开始思考葛乔提的这个问题,还在忙着整理头绪。
电流摩擦发出沙沙响声,片刻后,那头终于有了回应:“这其实就跟音乐作品涉嫌抄袭是一样的,外界常用‘超过八小节重复即为抄袭’作为评判标准,但其实在类似的官司实例里面,对抄袭的界定会更加模糊……”
“说人话。”葛乔淡淡道。
“呃……”法务部的人被他的暴脾气噎了一下,又是几秒的停顿,想了想,继续解释道,“娱乐业是有单独的法律支撑的,但至今为止还不健全。我们就按照目前形势来看吧……流行音乐的版权价值在于它的消费价值,也就是说这首歌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并且产生盈利,对吗?”
担心自己的解释不够清楚,万一葛乔听不懂就又会发火,所以他说到一半还会向葛乔寻求反馈。
“懂,你继续。”
“商品之间的抄袭无非是广告创意、商标、产品设计这几个方面,这些也都是需要法官与律师主观判断后作出决定,但这部分版权问题却相对比较好解决,因为基本上每个商品及其衍生品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无论是广告创意还是商标和产品设计,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是可以判断的。”
“你的意思是,音乐作品不好判断?可是这首歌不是抄袭的,关键问题是MV……”
“我知道,影视类作品与音乐作品有一点是相似的,那就是内容信息多,并且缺乏独特性,同一个场景必然会被反复利用,在人们的印象里,很难将某一个场景与某一个作品画上等号,这一点就与一般商品非常不一样了。而正因为无法画上等号,所以很难判断当别的作品之中出现类似场景时,是否属于雷同抄袭。”
“所以这不算抄袭咯?”
法务部的人叹了口气:“严格来说……算。”他停顿一下,似乎想要揣摩葛乔的情绪,但隔着听筒,他只能听到里面传来带着稍许蜂鸣声的粗重呼吸。
没办法,他只好继续说:“雷同部分确实比较明显,比如整个叙事和《子无不语》是一样的,花楼遇良人啊,然后顿悟人生真谛啊,最后实现了人生理想还抱得美人归啊……就像我说的,版权官司上很强调‘独特性’的作用,但是如果抄袭者让观众从几秒内就听出了抄袭的歌曲是什么,原有的消费价值一旦被人破坏,那么就是构成了抄袭。比如,你要抄袭周杰伦的《双截棍》,你什么都不抄,就抄那一句最经典的‘吼吼哈嘿’,别人一听就觉得耳熟,那么这种情况就构成了抄袭。同理,MV里面的情节构成和构图如果让观众产生熟悉感,也构成了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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