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古代当名士 作者:五色龙章【完结】(26)

2020-02-17  作者|标签:五色龙章


  《春秋》的本质毕竟是一本史书,大义微言都靠史家曲笔。后世研究者就得从细微的称呼、写法中理解出当时史官的褒贬之意,然后再从经中对人、对事褒贬中体会《春秋》传达的大义。
  因为这种抠字眼的阅读理解太难做,单给一句话作题目还容易写歪方向,所以《春秋》题都是从不同章中选出两句内容有相关人物或事件的句子凑成一道题目,好作对比分析。这种作法看似和四书小题中的截搭题差不多,实则有个专门的说法叫作“春秋合题”,不只童生试这么考,一直考到会试也是这样。
  在宋时来说,《春秋》其实倒比《四书》好考。
  当年他因为专业不好找工作,差点想出国读酒店管理,还考了一阵子GMAT,长难句阅读都是一本一本地做。那一篇阅读理解有好几个生词不认得的外语阅读都做了,每个字都认得的古文阅读还能做不出?
  《春秋》学起来麻烦,掌握那些史官的惯用语之后就找着规律了。两句话对比分析,找出史家为何褒为何贬,想法延伸到微言背后蕴含的大义——
  春秋这本书的中心就是尊王道、讨乱贼以戒后世,照准这点写保证思想合格。
  按周礼,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只有周天子才能节制诸侯之兵而征伐讨逆,原题中宋伐郳、齐伐楚都是僭天子之权威的逆行,不合自己的身份,春秋对它们的行为肯定是批判的,他们做考题的人自然也要批判!
  ——当然,经义题和四书题的作法一样,破题还是要把原题中诸侯的说法改一改,不能重复。
  那么破题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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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精神专注起来,也忘了身边正翻着卷子的方提学,提笔凝神,流水价写下了一句堂皇正大的破题:“春秋两纪兵事:有序外君主兵而见其罪;有序伯主专征而见其罪!”
  这两次纪录兵事,一是宋公带兵讨伐郳国,一是齐桓公带兵伐讨楚国,《春秋》记录中都用曲笔点出了他们的罪责。因齐桓公在十五年春诸侯会盟中已成霸主,所以在破题中特以“伯主”——也就是霸主——指代其身份。
  诸侯不得私自用兵,霸主不得专权征伐,宋伐郳与齐伐楚两事都是不敬周天子之罪,《春秋》岂能讳言其罪?
  作者有话要说:  考题一是钦定四书文校注中选的,清代张江 作
  考题二是明代进士登科录第十二本里的  作者 林贞相
  春秋合题参考 《论截搭题》 李光摩
  春秋大义 参考清皮瑞锡 《经学通论》
  第12章
  虽然宋、齐两国都有不奉天子之命,擅自举兵讨伐诸侯之罪,但题目将两战并列,让考生以这两段为题,肯定不是简单的让人一同批判。读题的时候要先仔细体味题中两段文字,两段文字中的主语是有微妙差别的。
  ——《春秋》按对人物的称呼用词不同,显示出史官对他们的尊重等级不同。如称某国人低于称名,称名又低于称字,称字低于称官职……
  主语的差别也就体现了史家褒贬之意。
  宋伐郳一段中对宋桓公所联合的诸侯大军的称法是“人”,如“宋人”“齐人”“邾人”;而在齐伐楚一段中,对诸侯的称呼是“齐公”“陈侯”“曹伯”“许男”一类。
  这个小小的区别,并不是因为前者指代大军,后者指代会盟的公侯,而是表现了史官对这两场征伐的主持者评价的差异:按《左传》中,齐桓公讨伐楚国中途,停留在陉亭,向楚臣宣告的讨伐理由即是楚国不为周王朝上贡苞茅,影响了天子祭祖。祭祀是国家大事,齐桓公为朝贡、祭祀事讨伐楚国,虽然未奉天子之令,却也有尊重周天子权威的意思。
  故而史官记录这段史实时,在诸侯的称呼上就依公侯原本身份来,而不像对宋公那段一样以“宋人”相称。
  这个阅读理解做不到位,写桓公的那两扇议论里就有一半要跑偏了。
  《春秋》虽是史书,但孔子编《春秋》时,“笔则笔,削则削”,成书后存留的史料都是为了体现“尊王道、讨不臣”这个思想的。所以作文的时候不光要斥住宋、齐两国诸侯之罪,还须要结合左传内容,褒扬一下齐桓公在讨伐楚国中表现出的尊王的态度——
  宋时写文写多了,思考速度极快,脑中想着后面的,笔下先依承题发挥,作出起讲:周以天子一人莅万邦,以万邦而奉天子,征伐只能操于天子之手,岂有诸侯自己率兵讨伐同为天子诸侯之国的?岂有诸侯之长不受天子明命,以霸主身份驱役各国兵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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