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眷找了一根棉签,在血里蘸了一下,然后用棉签,碰了一下符袋。黄色的布料上沾了一丝鲜血,格外显眼。
顾树歌屏息看着。于是她就看到了符袋“吃掉”这些鲜血的一幕。
速度很慢,但很坚决,猩红的颜色一点一点地被布料原有的黄色吞没。过了五分钟,鲜血彻底消失。
它真的吃血。
顾树歌毛骨悚然,客厅灯开得很亮,她还是忍不住往沈眷那边坐了坐,险些要重到沈眷身上去了。
沈眷却显得很镇定,拿起符袋看了看,仔细确定了,才道:“消失了。”
顾树歌心生佩服,果然还是姐姐厉害,一点都不害怕的。
“你试试去碰那杯血。”沈眷又道。
顾树歌吸了口气,伸手去碰那杯血。其实,她已经预感到不会碰到了。因为她对这杯血依旧毫无食欲,不像沈眷的血,光是闻着,都能食指大动。
于是,真的失败了。
她还是碰不到这杯血。
感受到身边那人情绪中的失望,沈眷就知道肯定没有碰到。
等着顾树歌在她手心画了一个叉,沈眷才说:“没关系,我们现在已经找到很省血的办法了。”
可还是要用。顾树歌在她的手心写了一个“疼”。
沈眷感觉着手心的轻痒,眼中已有了笑意:“不疼,我们有科学的办法,只需要一个月取一次血,存起来,就可以了。你听到沐医生说的了,我的健康状况很好,半年能取400毫升血,这么多,给我们小歌用绰绰有余了。”
她并不是那种很感性的人,喜欢用理性解决问题。除了今天太过突然,割了自己两次,沈眷当然是选择伤害最小的办法。
只是将伤害减到了最小,但并不是没有伤害。顾树歌还是内疚,但她知道她内疚,只会让沈眷挖空心思地来安慰她,没有任何好处。
于是她在沈眷的手心写了一个“嗯”,又转开了话题,写了“晚饭”,示意沈眷,该吃晚饭了。
但沈眷却没有立刻走,而是问:“你记不记得以前家里养的那只边牧?”
顾树歌当然记得,那只边牧比她年纪还大,在她上初中的时候,就寿终正寝了。但她对边牧的印象很深,她在沈眷的手心画了个勾。
“那只边牧特别聪明,顾叔叔很喜欢它,家里有三个佣人是专门照顾它的。它每天吃的肉都是空运过来的,还有专门的营养师为它制定精细的食谱,每天都要出门遛弯,去哪里都是它说了算。”沈眷记得的要比顾树歌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