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一次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性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过去有一个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性又具有普遍性。”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他们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欢《雨王汉德森》——拿一个从没到过非洲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色啊”。在我看来,这是一句高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知道格林是不是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欢。”美国南方作家,也“不喜欢”。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欢《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似乎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因此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内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一次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怎么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一个侦探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没有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比如写侦探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一个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粗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一个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他们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一会,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性的作品)也许比毛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总是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还有一位诗人。但是没人知道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妻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似乎诗人这个名称仿佛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一个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身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怎么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阳光里气色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腰板挺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阳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似乎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白种人。我为自己选出一个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还是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性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只是为了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而且可能性更大。
这里就一个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内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美国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妻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等等都成为了思乡的符号。所以我认为《问题的核心》的背景设置是合理的,格林习惯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体现的文化差异,在一种隐性的角度烘托出英国本土来,遥想比任何来得有嚼头。所以格林对吉伯斯说,现代的英国小说在很难做到地方性和普遍性共同结合。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为了体现那种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这样归纳的:“他们胡子拉碴的,满怀着内疚,借酒浇愁。有个词儿好像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就是‘萎靡颓唐’——我是说指那种人物,不是指我本人。这不是个恰当的字眼,意思有点含糊。有这种人物。不过,就他们在我小说中的表现来看,似乎已成为某种象征了——也许可说是象征‘堕落’后的人类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说来看一下什么是格林口中的“堕落”:《恋情的终结》。莫里斯与天主争夺萨拉的故事。莫里斯花了很长的篇幅也描写恋爱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时候他恨不得成为萨拉的父亲或者保姆,占据着自己不能占有的时光与事物。而萨拉在日记中却不断描写一个寓言:一个国王看到自己的诞生之地被敌人烧毁时曾发誓说:因为主对他这样做,“因为你夺走了我最爱的小城,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所以我要从你那里夺走我身上你最爱的东西。”而萨拉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告:你最爱的是什么呢?如果信你的话,我想自己会相信不朽的灵魂,可那是你爱的东西吗?你真的能在我们的皮囊里看到灵魂吗?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爱他所看不见的东西。这种自我剥夺让萨拉的神迹在闪现。书中一名接受神迹同样爱着萨拉的人物理查德·斯迈思是个无神论者,对于爱情,他有这样一番理解:“对于一些人来说,它像贪婪一样,是一种占有欲;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它则是一种想要丢掉责任感的投降欲,一种想受到别人欣赏的愿望。有时候,它只是那种想说说话、想把自己的包袱卸给一个不会嫌烦,想再找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的欲望。当然在所有这些之下,还有生物学上的动因。”当然,最后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