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中国文化思想,对于“道”这个东西,并未附以它任何宗教形态,或者将它专属于某一种哲学派别。道的名称之外,尚有几个与它同义的名词,老子又提出来说:“qiáng为之名曰大”,因为它实在无量无边,太大了,所以也可叫做“大”;“大曰逝”,大也就是“逝”,“逝”是永远的向内外四面八方延伸发展,等于说宇宙是无限的扩张。谈到这里,我们看到这个“逝”字觉得很有趣。引申列子的话来说,便是:“东方有圣人出焉,西方有圣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老子认为道的本身,大到无量无边,无有涯际,因此名之为“逝”。同样的意义,佛经上“佛”亦有十个名号,“善逝”是其中之一。这个“善逝”的“逝”,除了具有“无常”的含义外,同样代表无尽无限,形容难以言喻之大,与老子所说的“大曰逝”,有不谋而合之处。但是我们知道,佛经翻译到中国来,距离老子时代之后,已经有相当一段的时间,然而老子在中国上古文化,早已有相同的看法和用词了。
既然“大日逝”,那么“逝曰远”,无远弗届,四通八达,“放之四海而皆准”,没有不及的地方,也是无量无边,无穷无尽的意思。然而,就是因为“道”太大太远了,它遍一切处,通于古今,尽未来际,我们若求大、求远地去追求它,反而难以企及,搞不好还会迷失在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现象界里,不能自拔。其实“道”就在每个人的自身上,须臾不离,若能反求诸己,回头自省,见“道”才有希望。所以“逝曰远,远曰反”。最远的就是最近的,最后的就是最初的,只要神志清醒清醒,好好张眼一看,天边就在目前。
我们晓得中国过去的观念,称宇宙万有的本体为“道”,另外还有“大”、’逝”、“远”、“反”等名称,甚至于儒家所讲的“天”,或者“帝”,也都是“道”的代号,总共算起来,至少也有十来个“道”的别名。后来印度文化传播到中国来,其中佛教对于形上本体的说法,也有佛的十个代号,与中国原有的那些“道”的称呼相互比较,颇得异曲同工之妙,几乎是同样的道理,雷同的说法,这不知是否当时双方曾开过联席会议,互相对此问题详加协调过,否则又怎能如此巧合、遥相呼应呢?(一笑)。其实这正是“东方有圣人出焉,西方有圣人出焉,此心同,此理同”的道理。世界上真理只有一个,无二亦无三,只是东西方在表达方式上有些不同罢了。
接着,老子说“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这一段谈“天”说“地”,却又忽然钻出一个“王”来,王是代表人。依中国传统文化,始终将“天、地、人”三者并排共列,而人在其中。为什么呢?因为中国文化最讲究“人道”,人文的jīng神最为浓厚,人道的价值最被看重。假定我们现在出个考试题目,“人生的价值是什么?”或者“人生的目的是什么?”若以中国文化思想的观点来作答,答案只有一个——“参赞于地之化育”(《周易·系辞传》)。
“参赞天地之化育”,正是人道价值之所在。人生于天地之间,忽尔数十年的生命,仿如过客,晃眼即逝,到底它的意义何在?我们这个天地,佛学叫做娑婆世界,意思是“堪忍”,人类生活其上,还勉勉qiángqiáng过得去。这个天地并不完备,有很多的缺陷,很多的问题,但是人类的智慧与能力,只要它能合情合理地运用,便能创造一个圆满和谐的人生,弥补天地的缺憾。
譬如,假若天上永远有一个太阳挂着,没有夜晚的话,人类也就不会去发明电灯,创造黑暗中的光明。如果不是地球有四季气候的变化,时而下雨,时而刮风,人类也不会筑屋而居,或者发明雨衣、雨伞等防御用具。这种人类因天地间种种现象变化所作的因应与开创,就叫做“参赞”。此等人类的智慧与能力太伟大了,所以中国文化将他和天地并举,称为“天、地、人”三才。这是旧有的解释。
那么,“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域”是代表广大的宇宙领域。此处道家的四大,与佛家所谓的四大不同。佛家四大,专指物质世界的四种组成元素——地、水、火、风。而道家所讲的四大,是“道、天、地、人”。这个“四大”的代号由老子首先提出,并非如佛家的四大。老子说,在这一无穷无尽的宇宙中,有四种东西是最主要,最关键性的,而人的价值占了其中之一。四大中人的代表是“王”,中国上古文化解释“王”者,旺也,用也。算命看相有所谓的“旺相日”,在古代文字中,也有称“王相日”的。每个人依据自己的八字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旺相日那一天去做某一件事,认为便可大吉。宇宙中何以人能与“道大、天大、地大”同列为四大之一呢?这是因为人类的聪明才智,能够“参赞天地之化育”,克服宇宙自然界对人存在不利的因素,在天地间开演一套渊源流长的历史文化。
好不容易自然
既然人的地位有这么的重要,这么的特殊,下面老子便接着告诉我们做人做事的法则,如何修道,如何行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千古不易的密语,为老子思想的jīng华所在,懂了这番话的道理,也就差不多掌握了修道、行道的关键了,在这里这个“法”字是动词,是效法、学习的意思。人要效法大地,大地则依法于天,这里的“天”,是指有形的太阳系统的自然物理的天,也就是天文学上的天体之天,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地依法于天,天则要效法道,以道为其运行的依归。那么,道又以什么为效法的对象呢?“道法自然”。
现在首先要解释“自然”的问题。目前新兴的“比较宗教学”或称“宗教哲学”,把世界上各地的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等,每一宗教的哲学理论与实况综合起来研究,相互比较,寻求其中异同和彼此间的关系,已经发现了不少有趣的问题,值得更进一步去深入探讨。我们若以比较宗教的态度,抛开那些粗浅的宗教情绪心理,把眼光放在一般宗教教人如何行善做好事的普通伦理层面上,那也个个满好,满合于同一的水平。至于再进一步,要透彻各个宗教实际内涵程度的深浅,则问题重重,就不能颟顸笼统,值得仔细研究、体会。
长期以来,有不少佛家的著作,批评道家是“自然外道”。因为他们看到老子讲“道法自然”,便自然而然地将二者联想在一起。其实,印度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与佛教对立的几十种哲学思想,尤其当时同释迦牟尼佛影响一样大的几个大学派之一,专讲“唯物思想”的“自然外道”,和中国老子所说“道法自然”的自然,并不相关。二者并未结为姊妹道,或者兄弟道什么的,并无彼此互通声气之嫌。
印度当时的自然外道,属自然学派,其所谓的“自然”,完全从物理观点而说。但是老子的思想绝非如此。近代中国翻译西方典籍,把物理、化学等学科,统称为自然科学,这是借用老子的名词,我们不能因此便认为老子说的“自然”,就等同物理范畴的自然。将老子的思想硬往上套,这是指鹿为马,栽赃前人,非常没有道理的。
虽然老子并未给予直接的定义,但老子的“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却也不可以如法庭上的法官们,审判一个案件,可以采用了“自由心证”,随便判决学术思想的归化,乱下断语,硬是认定老子所说的“自然”也就是印度的“自然外道”;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老子一竿打入“唯物哲学”的案日,这是千错万错,大错特错的误解。这种情况,如借用佛学名称来说,就是“众生颠倒”,“颠倒众生”,这所谓“颠倒”,是指我们在见地观念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因此而形成见惑、思惑。由于我们一直被这见惑、思惑两种认识上的不清所障碍,因此不能成道,无法彻见宇宙天地间的真谛。
那么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自然”的确实含义又是如何呢?答案很简单,“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学的组合来解释,便要分开来讲,“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