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与通识_阿城【完结】(19)
如果我们有关于动物行为的常识,新闻里的这个惨剧(不是悲剧,悲剧是讲人的性格与人所遭遇的命运不协调)就不会发生。第一,灵长类动物确认带有自己基因的后代,是本能性。第二,灵长类动物是社会性动物,有阶级划分,“王”是同类雄性互相攻击的优选结果,最qiáng悍,它在物种中的责任就是捍卫“最qiáng悍”的基因的传递。第三,灵长类动物的同类攻击本能,是“王”捍卫本物种“最qiáng悍”基因传递的最直接的手段。
从基因的角度来看,上海动物园佛山的这只荷兰来的狒狒王大义凛然,绝不允许任何非最qiáng悍基因传递,影响本物种的质量。现在出现了这种情况,王,克职尽守,务必全部清除之。这是狒狒之道,王这样做,是有德之狒,当模之范之,榜之样之,标兵之,并奖之励之,整个事件何悲之有?
动物园也有苦衷,他们不能从狒狒的角度看事件,只能从经济角度看损失。既然从经济角度考虑,就应该从动物行为的常识来解这道组合题。这有点像小学时算术老师出的那种题,一只船,一只狐狸,一只jī,一袋米,怎样将它们运过河去而不让狐狸吃了jī,jī吃了米?
这道题的第一步是软禁母狒狒,而不是软禁狒狒王。第一步错,就一路错下去了。
另一则是有关万物之灵,也就是人的。与上海动物园的狒狒事件同时,台湾联合报报道:“杀女儿浑爸爸认她非亲生女疑神疑鬼夫妻情感常起纠纷小生命代罪”——
嫌犯陈再兴凌晨涉嫌将亲生女儿丢到光复桥下,他的太太上午获知女儿尸体被寻获后,在派出所痛哭不已,她说,与陈再兴结婚四年来,为了细故,两人常争吵,陈再兴还动手打她,但他非常疼爱孩子,她不敢相信他会下此毒手,陈再兴则说,是太大说女儿非他亲生,既非亲生,就不要了,他愿意做牢,关多久就多久。
陈太太情绪激动,警方侦讯时,她一直“我什么都不知道”、“不要问我”,待情绪较平缓,她才说,陈再兴平日从事电镀工,收入不一定,他们育有二子,大儿子已经四岁,小女儿才十个月大。
她说,陈再兴以前就常常怀疑她在外头“乱搞”,两人因此经常口角,陈再兴常打她,为了孩子,她都忍气吞声;昨天深夜,她想早点睡觉,但是儿子一直吵,夫妇两个人于是又争吵,陈再兴说他要抱女儿出去,她还以为陈再兴要抱女儿到新家,结果她都找不到,于是赶紧向派出所报案。没想到,陈再兴回家告诉她,他把女儿丢到光复桥下,陈太太哭着说,陈再兴对她不好,但却从来都没打过小孩,她万万没想到他会如此狠心丢弃女儿致死。
陈再兴是狒狒?显然不是,但行为与狒狒一样。
不妨将劳伦兹在《攻击与人性》这本书里的话再引述一下,“有些人认为同种攻击是对人类的一种污rǔ。人们都乐意将自己看作是宇宙的中心,认为自己不属于自然,而是从自然分立出来的特殊的高等生物。很多人对这个谬见恋恋不舍,而无视于一个人曾说过的最智慧的警语,即齐隆(Chilon)所说的‘认识你自己’,这句话通常被认为是苏格拉底说的。到底是什么因素使人们听不进这句话?
“障碍有三,而且全是由qiáng烈情绪引发的。
“第一,人们认为可以借助人类的悟性,轻易将之克服;
“第二,虽然有不利的后果,但至少是光荣的;
“第三,从文化历史的角度来看,是可了解的,因此是可原谅的,却是最难祛除的。
“三个都与人类最危险的特质有密切的关系,俗话说,这个特质在陷落之前会有一段光彩,那就是——骄傲。
“第一个障碍是最原始的。人类抑制自己对自己的进化根源做了解,因此阻碍了自我了解。
“第二个障碍,是我们不愿意接受自己的行为是遵循自然因果律的事实。……这种态度的产生,无疑是因为希望拥有自由意志,认为我们的动作并不是偶然因素决定的,而是较高层的意志决定的。
“第三个障碍,至少在西方文化是有的——是唯心论哲学的天性。人类将万物二分为内在与外在,前者照唯心论的看法是无价值的,后者是包含在人类思想内,价值只依附思想而存在。这种划分正投合人类崇高的自傲心理。……‘唯心论’与‘实在论’这两个名词本来是象征哲学上的态度,但是现在已经应用到道德的价值判断。
“人们所以骇怕原因上的探讨,可能是怕领悟到宇宙现象的原因后,发现人类的自由意志只不过是一种错觉下的产物罢了。其实,我的意志就如我的存在,不容否认。更深一层顿悟到我自己的行为是受一连串生理原因的控制后,至少并不能改变‘我将要做’这件事实,只是可能会改变‘我所要做的’。
“假如人们认定人类的行为,尤其是社会行为,绝不仅仅是由理性和文化传统就能决定,它们还要顺从本能行为的一切法则。对这些法则,我们从动物本能行为的研究得到不少知识。”
说来“人性”既不应该是褒义词,也不应该是贬义词,而应该是中性的。不过中性是客观的意思,可惜我们离客观还有很大的距离,起码要等人类基因组的功能理出个头绪来才好再说。人类,从古到今,无非是通过对自己的行为的观察来了解“人性”,动物行为的科学研究,更不过才是几十年的事。
不过,我们通常用“人性”为褒义,比如说“陈再兴毫无人性”。这种用法,实际的意思是,遵守礼法约束的人“应该”是怎样的。若用“人性”为中性词,可以说“陈再兴有人性,但无礼性”,俗话不绕弯子,“陈再兴是畜生。”
所以我们用“人性”为褒义,褒的其实是“礼”,因此也才会有对“屡教不改”的道德义愤。改什么?改人性中应该而未被礼约束住的部分,可是我们的同类陈再兴,“愿坐牢,关多久就多久”,改不了,而且骄傲。当然免不了还有同类赞曰“陈再兴是汉子”。台北复兴桥下的无辜女婴呢?文雅说“私生子”,俗说“小杂种”,狒狒王若会说话,无非也就是这两个词。不少人也这么想,可是又肯定认为自己绝对不是畜生。
孔子大讲特讲“礼”,可是在本能问题上又讲“思无邪”,意思是不追“思想根源”,思,可以是畜生的,这可由孔子删过的《诗》作证;说或做,则不可以,其实小做还是可以的,这也可以由《诗》作证,当然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好,不过那是对“士”的要求,先秦对“君子”和“小人”是有道德区隔的。可惜这些没有传统下来,秦始皇将有关思想的书烧掉了,之后,从汉儒,再到宋儒,则专门在“思”上做“不可以”的文章。
孔子骂过“始作俑者,其无后乎”,谴责殉葬,他参与礼仪,大概见过人殉;又讲过人和畜生的区别,大概与他年轻时管理过鲁国的畜生有关系,不然不会讲得如此诚恳:“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小孩子,我的小孩子,由此而扩及到别人的小孩子。这简直就是人权条款,向生物本能宣战,难怪有人提到孔丘,“不就是那个明知做不到而非要做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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