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出人事罢免案,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等权利。
早在50多年前,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政息人亡。这说明了人大代表的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近年以来,无数名全国、省、市、地、县级的人大代表忠于职守,认真地履行代表的监督职能,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随着2004年3月全国“两会”在京的召开,人大代表又成为全国人民及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在十年记者生涯中,我曾多次采访各级的人大代表,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我在山东省济南市的一宗人命案采访过程中,56名全国人大代表为一名普通公民的案件多次奔走呼告,并两次联名提案。尽管事过多年,但那些人大代表们勇于为民执言仗义的jīng神,至今令我感慨万千,激动不已。
那是2001年3月,《工人日报》法治社会部主任吴琰打电话告诉我,山东济南市有一宗影响较大的案子,多次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希望我能去采访。她还告诉我,报社曾有记者采访过,其他的几家中央级媒体也曾派人采访过,但由于各种原因,此案一直没能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过。她希望我能对此进行采访。末了,吴琰还对我说:你在政法圈子里已是小有名气了,采访经验丰富,态度端正扎实,稿件发表后转载率也很高,再说调查大案要案,一直都是你的qiáng项,所以我想来想去,还是你去最合适。由于此案涉及公安、法院及检察院三家司法部门,所以要想采访此案困难重重。
吴琰是《工人日报》的主任记者,当时为该报新闻周末(后改为法治社会部)主任,是一位在新闻战线上奋斗了30多年的老将。她学识丰富,为人热情而又极为仗义,而且治学态度极为严谨,曾与副主任石思述共同编发了无数好新闻,他们编的稿子曾多次荣获过全国多项新闻大奖。2000年初,当时我刚从鲁院出来不久,她听到别人介绍了我在南方的新闻经历后,毫不顾忌我只是一个流làng记者而频频向我约稿,要我为她主持的“新闻周末”写些有分量的头条。从那时起,我先后在该报的头版发表了《谁剥夺了他们的居住权》、《他杀了人,游戏机杀了他》、《只能忍心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一位弱女子的艰难诉讼之路》、《365名小学生状告浙江省环保局》、《中国戒毒有新招》等20多篇独家通迅,而且大多数被国内其他报纸转载,在读者和社会各界中反响也不错。由于这样的工作关系,我与吴琰和石思述结下了很深厚的友谊,吴琰在工作和采访中更是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有时,他们的人手不够,常常会要求我出马帮忙采访写稿;对于一些别人做不到的重、特大报道,或是一些敏感的新闻题材,她也会让我去做。比如像现在的这宗命案的采访。
我听她介绍了此案的有关情况后,当即表示愿意采访。在我临走时,吴琰还是显出了很多的顾虑,她再三jiāo待我,如果采访不顺利,就算了;如果在采访时发生什么意外,就赶紧给她联系,她会出马救我的。由于此案发生已有好几年,时间跨度大,加上此案已从公安到了法院,又从法院到了检察院,案情错综复杂,扑朔迷离,难度很大,阻力更会大。最好能深入各地,对此案的过程进行扎实的采访。临出发的那天,她问我:一路你可要注意安全呀,七天时间够不够?我说:你放心吧,不管多么复杂的案子,我最多也只用三五天时间,七天太长了。
一位年仅24岁的帅小伙,因去女友家玩,竟被人活活打死!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含恨死去,其死因疑团重重,结果引起了数十名全国人大代表奔波三年,两次向全国人代会提请复议。但此案一直还是没有一个结果。第二天上午,我坐上了开往济南的特快列车,晚上9时许到达了济南。为了赶时间,我找了一个招待所住下后,当即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当事人叫靳士让,是济南市重型汽车集团的退休工人。老人拿着一大叠材料,哭泣着向我诉说了事情的经过:
1998年1月13日,下午4点钟,靳士让忐忑不安地赶到商河县儿子的女友孙桂花家,寻长两天未归的儿子,才获知年仅24岁的儿子靳伟光已于前日被人打死。惊悉这可怕的噩耗,老年丧子的靳士让当即晕倒在地。随后,悲痛欲绝的老人赶往案发地龙桑寺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据对方称,1月11日,靳伟光来到龙桑寺镇龙桑酒楼探望在此打工的女友孙桂花。当晚,靳与村民姜赞亮等人在酒店喝酒,其间姜邀请靳去其家做客,饭后老板娘让靳去姜家住宿。谁知靳伟光来到姜家后不久,两人不知何故发生了口角,继而动手打了起来。姜遂冲到门口大喊:“我家里有贼,快来人呀!快来抓贼!这恶贼还敢动手打人呀,大家快来打贼呀……”在姜的大声呼唤声中,十几个不知真相的村民手持棍棒,闻声赶来,围住惊惶失措的靳伟光殴打,将他打翻在地上后,又将他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当即对他进行了讯问,没想到,到了第二天凌晨,好端端的靳伟光却突然神奇死亡……
更令靳士让无法接受的是:对于此宗重大命案,商河县公安局隐瞒未报往上级济南公安机关和死者亲属,便擅自急匆匆解剖了尸体,检验鉴定靳伟光是“因颅骨骨折脑内出血死亡”。但是,当靳士让亲眼见到儿子尸体时,其惨状令人不忍卒睹。他发现尸体的背部、颈部、手背部及yīn部均有成对的类圆形或椭圆形灼点伤斑。另外,在大腿部有平行一致、排列有序、印痕粗细一致的条形棍击伤痕。明眼人一看都知道,这些伤痕都是用棍棒等外力所致。
同时,靳士让通过多方询问、了解目击者和多次查阅案件材料后发现,对于靳伟光案情情节、过程、死亡地点和时间等同一个案情的客观事实,却说法不同且自相矛盾:案发地龙桑寺镇派出所有关领导称,靳伟光于凌晨6时死于医院;在盖有派出所公章的报案登记上,称靳当时“脸上血肉模糊不能站立”;负责调查此案的有关人员却称,靳于当日送往医院途中即已死亡。而据当时负责抢救的医生骆某称,靳的“脸上、头上、双手及红肿的腿部均染泥血,背部伤口处同样混有污物血迹,浑身带刺鼻酒气”,后死在病房;同时另据死者女友孙桂花称,案发当夜3至4点钟,她被叫往派出所,看见男友躺在地上,伤势严重,在场的有关人员却不让抢救,不久,靳伟光即死于医院。
对于痛失爱子的靳士让来说,儿子的死因明显疑团重重,为了弄清死因,他设法护住尸体拒绝火化,同时qiáng烈要求济南市公安部门重新鉴定儿子的死因。
在济南市人大的督促下,1998年3月25日,济南市公安局组织法医重新对靳伟光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复验,结果发现颅骨未骨折,脑内无出血,从而彻底否定商河县公安局的初次鉴定。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又提出死者乃因“呕吐窒息死亡”的新鉴定结论。但靳士让经咨询北京、上海多位法医专家,认为尸体多处灼点伤斑确为电击形成,不符合窒息死亡,建议另请法医再次重验。但商河县公安局不同意,压住不批,将靳伟光的死亡定为“姜赞亮故意伤害致死”。后押送姜赞亮至济南市公检机关复核,拟jiāo中级法院审判。但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本案中多处有关事实与证据不符,当即退回公安补侦。令人奇怪的是,公安局刚接手调查时,又很快停止。紧接着此案又转到根本没有审判人命案管辖权的商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