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6日,《深圳法制报》也对邓进行了反诉,并要求邓赔偿有关损失50万元。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就此案特别指出:首先,依据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及多次调查采访的证据所认定的事实进行报道,不构成名誉侵权。《深圳法制报》报道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特许权应给予保护。《无良记者风流成性包“二奶”》(下简称“无文”)一文的作者主要是根据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作为基本素材,报道了陈良琴是如何与邓认识、同居、生育,后来邓又是如何喜新厌旧,最终致使母子受到遗弃的悲惨遭遇。在生效的民事判决没有被推翻和否定之前,文章中所反映的主人公“长时间的非法同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等事实都是非常确定和真实的。因此,作者和报社不存在任何捏造事实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无》文的主题思想以及报社的编后语是伸张正义、保护弱者、鞭挞丑恶、扶正祛邪,告诫人们引以为戒,从而达到普及和增qiáng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的9月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gān问题的解释》的明确规定,新闻单位享有报道国家机关公开文书和职权行为的“特许权”。《无》文属于批评性新闻报道,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原告所认为的侮rǔ其人格的内容,也主要来自于生效判决。因此,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其次,原告的隐私权不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原告和文章中的女主人公是正常恋爱或同居关系,可以认为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即使受到行政处分,传媒也不宜报道;但事实上,本案原告邓世祥公然违背社会公德,道德败坏,长期与两位女子非法同居,并与她们生儿育女的畸形状况,是一种丑陋的行为,更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制的尊严,报纸和社会大众予以公开批评、谴责,是完全正当的。因此,原告在诉状中认为侵犯其隐私权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如今,时间已过去了三年时间,也不知何故,我们的那个案子,至今都没音讯。
怀着极为复杂的心情,将满面憔悴的陈良琴安全地送上了北上的火车后,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地。但是我没有想到,更大的灾难却在后面等待着我……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第80节 十一天牢狱生活(1)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是我与邓在花都区法院对簿公堂后的第三天夜晚,灾难突然降临:我被广州市警方以“出卖国家情报罪”为由,qiáng行戴上手铐押上警车,自此遭到非法拘禁长达11天……
当晚10时35分,心情复杂的我正在家里看刚获得茅盾文学奖的阿来写的《尘埃落定》。我非常喜欢这本书的标题,也许是它此时太符合我的期待心理吧。我想,我的自诉请求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支持的,只要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开庭审理我的案子,我的官司也会很快有一个结果的,就像此时我手中拿着的这本书名一样,一定会尘埃落定的。
谁知,就在我看书累后进入卫生间冲凉时,突然停电了!我摸索到一只打火机打着火一看,墙上的挂钟此时是10时过43分。这个时候怎么会停电呢?
女友见突然停了电,赶紧摸黑爬起来给物业打电话求援。还好,物业有人在值班呢,对方答应十分钟后就到。家中没有蜡烛,屋里一片黑暗。我的心里也是一片黑暗。我马上意识到,这电似乎停得有些蹊跷!想到这儿,我跑到前后的窗户看了看,果然,外面根本就没有停电,许多住宅的窗户都透着灯光。我又拉开笨重的防盗门,看到我的左邻右舍都没有停电,其中的一家邻居那儿还有人正在声嘶力竭地唱卡拉OK呢。我用手电筒查看了一下门外面的电表箱里的保险丝,那儿也没有什么问题。这说明停电不是偶然的。怪事,哪有停电就单单停我一家的呢?我赶紧关上门。为了不让女友受到惊吓,我轻轻地拉着她的双手,装作若无其事地说:“今晚这电停得有些蹊跷,你还是早点休息吧,我等电工来……”
说话间,我们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
来了两个人,是物业的电工。只见他们手中各自拿着一只特大号手电筒,很客气地与我搭着话,其中一个高个说:“我们得检查一下室内的所有电路,看看是哪出了问题……”说罢,他们兵分两路,一人在在厅里的电表箱里捣鼓,一个手持那只特大号手电筒在我们这个小二居里照来照去,见卧室的房门关着,那位高个子很客气地说:“这里面我们也得查看一下,里面有人吗?”还没待我回答,早已穿好衣服的女友已开门走了出来。我发觉那人极仔细地用手电筒扫了扫,见整个室内只有我们两人,就赶紧凑在一块“检修电路”。仅仅只用了三四分钟,室里的灯就亮了。他们一边说着抱歉的话,一边赶紧离开了。
我特意抬头看了看钟,此时时针正指向10时53分。
女友见电已修好,又赶紧催促正在凝神沉思的我说:“都快11点了,你赶紧休息吧,明天你还有好多事要忙呢。”接着她又颇为奇怪地说:“真怪,在这儿住了两年多了,电路还从没有出过问题呢。不过这么快就修好了,我也就放心了,这家物业还真不错……”此时我哪还有睡意?这电停得太奇怪了。为什么整个大楼里只有我们这一户停电呢?打电话后,电工称10分钟就到,但为什么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而且还这么快就上到了6楼呢?要知道,物业离我们这儿有近两里路呢,他们接到电话后,要取工具,就是骑自行车赶到这儿最少也得10分钟,然后停车,从1楼上到6楼,至少也得20分钟,而他们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很显然,他们是有备而来的,我这儿的电根本不是什么故障,而是被人故意停止的。
其实从停电那会儿起,我就想到了邓那次威胁我的话:广州一定会有人找你麻烦的。是的,在我的记者生涯中,我的确采写了不少给地方政府部门“抹黑的”事,更采写了令某些部门大动肝火的揭露性报道,特别是我三年前在《南方都市报》做政法记者期间,所采写的本地批评性报道还真是不算少,我在经常地受到来自黑道的威胁的同时,也受到过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封杀,也听说过有关部门正在四处收集我的“黑材料”。是的,我也明白,对于像我这样的写批评报道的政法记者而言,除了来自黑道外的威胁、打击报复外,还可能有来自白道,也就是某些政府部门用他们所掌握的大权对你打击报复,有的同行就是因为他们所qiáng加的罪名而丢了饭碗,远走他乡。
2001年底,刚从北京回广州过chūn节的我获知:原南方都市报同事曾华锋在考研时突然被某副主编等人qiáng迫“辞职”。为替朋友打抱不平,我署名亲往广东省委有关部门及南方日报社当时的社长李孟昱(现已退休)和总编辑范以锦(现为南方日报社社长)那儿举报这位副主编昔日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谁知,他在第三天竟然在《南方日报》保卫科有关人员的陪同前往距离《南方日报》(《南方日报》所在地为东山区梅花街派出所所管辖)很远的海珠区赤岗派出所报案,公然称我和曾华锋“企图敲诈勒索他”,结果在一个夜晚,几位警察将曾华锋qiáng行带进派出所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并问我住在哪儿,最近情况如何,等等。对方在“收缴”了曾的有关采访证件后,才放了他。此后,派出所又几次三番的跑到华锋家里找麻烦,弄得这位老实巴jiāo的同事赶紧搬离此地才了事。当曾愤而向有关部门投诉时,警方后来称:“当时有人报案说你们敲诈勒索,后经查无此事”。警方不是我在自诉案论证会上还向曾特意询问过我的有关情况,打听我回广州后住在哪儿吗?我还听说,赤岗派出所的有关民警后来又多次在我以前的居住地搜寻,但几次“追捕未果”……邓不是早说过,广州某部门要找我的麻烦吗?那些消息显然不会是空xué来风。凭我的感觉,今晚肯定有事!刚才的停电和那个电工的行为早就证明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