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封信又隔了三个月才收到,写得平平淡淡,含糊其辞,说父亲生病,自己又被债主纠缠,因此不知何时才能回来。
接着,一连好几个月,安妮都没有接到信。她不禁产生了怀疑:麦克奈尔是否真的爱她?
看到安妮忧伤的模样,林肯提出愿意帮她去寻找麦克奈尔。可安妮说:“不,他知道我在家里等他,既然他连封信都不愿给我写,那我也不想去寻他。”
然后,安妮告诉林肯麦克奈尔临走前的告白。麦克奈尔承认,人人皆知的“麦克奈尔”不是他的真姓,他是以化名隐居在这里的,他的真姓是“麦克纳玛”。
麦克奈尔说,他在家里是长子,因为父亲在纽约州经商失败,他们债台高筑,家中的债务会压得他喘不过气,只好独身一人到西部来挣钱。他隐姓埋名,不想让债主知道他的下落,否则他们会追踪而来。此刻他发了财,要携父母来伊利诺州享福。这些话传开以后,在村里造成很大的轰动。众人纷纷议论。人们说那都是该死的骗子编造的谎言,上帝才知道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或许早已结婚;或许他已有好几个老婆;他或许还抢过银行、杀过人……一句话,他已经抛弃了安妮·鲁勒吉,那倒真是一件幸事,谢天谢地。
这些都是本地人的说法。林肯什么也没说,可他的内心开始活动了。
机遇终于降临了。
最后的树叶(1)
林肯走路的姿势,仿佛有浓浓的忧郁从他的身上滴下来似的……
与边疆地区许多饱受风霜侵袭的房屋一样,鲁勒吉酒店也是一栋粗糙的木屋,人们路过时根本不会多瞧它一眼。但林肯现在却成天盯着它。对他而言,那房子犹如圣殿一般高耸入云,每次他跨越门槛时,心跳就会加速;他的全部心思都绕着它转。
他仰卧在店铺的柜台上,读着从杰克·基尔梭那里借来的莎士比亚名剧,他重复地读着这几行:
从那边的窗户,透进来何等温柔的光芒!
假如那是东方,朱丽叶就是太阳。
林肯合上书本,静静地躺着,痴痴地回忆昨夜安妮说的每一句话。
那时,当地流行一种缝被服的团体活动,每一次安妮都会应邀参加。她那少女的纤纤玉指做起针线活来又快又灵巧。早晨,林肯常骑马送她到缝被服的地方,到了傍晚再去接她回家。有一回,他大胆地走进屋里——那种场合男人一般是很少进去的——并坐在她的身边。他心跳剧烈。安妮的脸上泛起红晕,手中的针脚开始不稳。安妮那时留下的乱针,多年以后仍能从那条棉被上看出来。
仲夏之夜,在山嘉蒙河岸边,林肯和安妮在一起并肩散步。鸱枭在树上鸣叫,萤火虫在夜空中飞舞,织出一道道金色的光。
深秋里,他俩在树林里游逛。此时,橡树红得像燃烧的火焰,林中只听“啪嗒啪嗒”响,那是胡桃树的果实掉落在了地面上。
雪晴后的冬日,他们手拉着手,穿过一片银色的树林,只见——
橡树、 树和胡桃树穿起貂皮大衣,
比伯爵们还要高贵;
榆树中最贫穷的枝桠,
如今也挂上了晶莹的珍珠。
这对恋人眼中的世界和人生,多么美丽,多么神圣!当林肯凝视着安妮的蓝眼睛,她那颗少女的芳心就像一只快乐的鸟儿般吟唱,而当安妮的苏胸轻触林肯时,他就觉得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了。
不久,林肯和人合伙,在纽沙勒村买下了三间残破的木屋,重新开了一家杂货店。他的合伙人贝利是一个牧师的儿子,可他却是个酒鬼。
一天,店铺前面来了一位过路人,他驾着篷车要迁往爱奥华州的。因为路滑难行,马儿又疲惫,为减轻负担,他要把一桶零碎东西卖给林肯。林肯对一桶碎铜烂铁毫无兴趣,但对劳累的马儿动了恻隐之心,于是他付了50分钱买下了那个废料桶。他看也不看一眼,就把它滚到了店铺后面。
过了两个星期,林肯才把桶里的东西倒腾出来,想知道自己究竟买了些什么。他在一堆废铁下看到一部布莱克史东写的《足本法律评注》!当时正值农忙,店里没什么生意,他就利用空闲时间兴致勃勃地读了起来,没几天,四册书就被他一气读完了。
就是由于这部书,林肯坚定了要做一名律师的志向,他要让安妮为他感到骄傲。安妮非常欣赏他的志愿,两人商定,当他正式拿到执业证书时,两人就结婚。
读完了《足本法律评注》,林肯为了向一位律师借阅别的法律书籍,徒步走到20英里外的chūn田镇。在回家的路上,林肯捧着书边走边读。他常常放慢脚步,停下来专心研究困难的段落,直到完全弄明白。就这样一直读到天快黑了,星星也已升起,他才饿着肚子赶回家。
林肯一头埋在了书本里。白天,他躺在小店旁的榆树下,一双光脚板搁在树gān上,津津有味地读书;晚上,他用堆着的废料点灯,在制桶店里读书。他一会儿高声朗诵,一会儿默写、改正,最后自己重写,直到句子浅显易懂才满意。
最后的树叶(2)
这一阵子,林肯总在腋下夹一本契蒂或布莱克史东的书,不停地读。无论是在河边或林间散步,还是在田野劳动,人们总发现他在钻研学问。有天下午,雇他砍柴的农民找不到林肯,最后发现他赤足坐在谷仓一角的柴堆上,正在研究法律。
当地的一位老师曼塔·葛拉罕告诉林肯:“你如果想在政界和法律界出人头地,文法不通可不行。”
于是林肯问葛拉罕:“什么地方可以借到文法书呢?”
葛拉罕告诉他,农民约翰·凡斯家里有一本《科克罕文法》,他住在6英里外的一个村庄。林肯马上戴上帽子,赶到那里去借书。
使葛拉罕大吃一惊的是,林肯以极快的速度读通了整本文法规则。事隔30年后,葛拉罕还感慨地说:“林肯是我所见过的年轻人中最勤奋的一个……有一次,他为了推敲三种表达方式中效果最好的一种,竟花了好几个小时。”
林肯读透了科克罕的文法之后,又开始读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洛林的《古史》、杰佛逊、克雷和威伯斯特等政治家和军人的传记,以及汤姆·伯恩的《理性时代》。
林肯身穿“深蓝色棉布外套、笨重的皮鞋和浅蓝色的斜纹马裤,他全身的打扮极不协调,裤脚吊在外套下三寸左右,离袜子还有一大截”。这位与众不同的小伙子,在纽沙勒村走来走去,读书、梦想、讲笑话,人缘很好,每到一处就结jiāo一帮朋友。
著名的林肯研究家亚伯特·毕佛瑞在他写的林肯传中说:
林肯以机智、学问和善良的品德吸引人,也以他那古怪的装束吸引人;那笨拙的姿势、短得令人发笑的马裤也成了他的标记。所以,很快“亚伯·林肯”就成了人们对他的称呼了。
但“林肯和贝利店铺”还是倒闭了。因为林肯一心只知道念书,而贝利总喝得酩酊大醉,所以破产是免不了的。林肯又只好gān些粗活挣点住宿费。他帮人砍柴、耙草、筑墙、剥苞谷、到锯木厂打工,还当过一阵子铁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