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对方的态度来自某种自信,即对方对产品的盲目自信。
这五种假设都有其产生的可能性。经过你的仔细分析、思考,如果你认为第五项是最有可能的,那么,不管对方如何天花乱坠地chuī嘘他所谓新产品的价值,你都必须坚持自己的主张,坚持自己的调查结果,不轻易动摇,无须因此而放弃自己以前所做出的假设。
在谈判中,一般谈判者的心态往往会走极端,不是绝对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应有的原则。而实际上,一个谈判者应有的心态是冷静的、平和的、现实的。
在某种情况下,必须坚持自己的观点;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必须作出一定的决定。一定的让步是免不了的。要知道:我们跳远时后退是为了向前跳得更远,所以退,是为了更好地进。
试想,如果对方在谈判中把一切利益均已算"死",令你无利可图,那么你对这场谈判还会有什么热情可谈呢?所以你千万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一个固执的不讲情理的人;要适时适地地提出一些让步,让对方尝到一点甜头。但是甜头又不能乱给,乱给就不再灵验。要付出最小的利益,让别人感到最浓的甜意,至于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要看各人技巧的高低了。
让步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适度,千万记住;你的让步是为了"进步",是为了在谈判中获利。因此绝对不能大幅度让步。也就是说,我们在谈判中一定要抱着"不大幅度让步"的心态。
在一场谈判中,无论是双方的实力如何,如果一方无原则地做出大幅度让步,那它便注定会失败。不管你事前站在多么有利的位置上,也不管你是出于怎么样的一种目的,一旦做了这种让步,那你在心理上就已经屈从对方了。从客观上讲,任何让步,不管大小,都会消弱自己的实力,使对方对他自己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更有信心。甚至于会使你的对手在头脑中改变对你的印象。当然,如果这种让步处于你能控制的范围之内,那么这种劣势,这种"心中印象的改变"就只是暂时的。但是如果你的让步过大,那么这种劣势将继续存在下去,甚至很可能进一步加深,严重影响谈判的进展,等待你的将是一个黯淡的前景。
下面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
张锐有一辆旧汽车,现在他想把这辆旧车处理掉,然后再另买一辆新的。这辆旧车的价格他自己认为在15万到17万之间,但是在谈判中他先喊出了20万,想以此来看看买方的反应。
对方是一个收购旧车的老手,而且事前对市场及车况作过详细的调查,他认为这个生意只能在13万到15万之间成jiāo。
由于张锐急于将旧汽车处理掉,因此当买方一提出其认为合理的价格,张锐即同意把价格降低到14万,也就是比他原先估计的最高价少3万至4万元,比原来估计的最低价少了1万元。
就因为张锐在谈判一开始就做了大幅度的让步,所以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就失去了主动权,陷入被动的防守状态,而这种防守其实是守不住的。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以对方所提价钱成jiāo。
如果张锐一开始不做那么大的让步,而是坚持一会儿,让对方体会到变相当的难度。然后在对方就要感到完全失望的时候,忽然松动,主动提出一些让步,这时候,对方在心理上必然产生一种胜利的喜悦,而且他深深感到这一胜利是来之不易的。那么,谈判的结果就多半会按照你的愿望成jiāo了。
那么,谈判者怎样才能不至于在不知不觉之间做出大幅度的让步呢?很简单,不要打无准备之仗。事前你必须做好周密的准备,必须掌握足以支持和证实主张的凭据,以便有足够的力量对对方进行反击式的讨价还价,使对方有所收敛。
谈判场上风云突变,即使是非常有经验的谈判专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时也不得不做出有损自己利益的让步。不过,既然是非常有经验的谈判专家,他就有应付这一问题的办法。应该怎样应付呢?
当你在迫不得已的被动情况下做出某种让步(甚至这种让步已经有损于你的利益)时,应该做的第一步是向对方详细说明自己之所以做出这样决定的原因。这种解释绝不是多此一举,可有可无的。它可让对方知道,你做出让步,并不是因为你的立场不稳,也不是你的主张有错误的地方。
在做出让步的同时,应尽量提出某种jiāo换条件。比如可以说:"关于你方所提的条件,我可以答应。但是这一让步对我们以后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我们希望你们能够……"这就向对方明确表示自己这一方不会做出单方面的让步,必须双方同时做出一定让步,谈判才可能达成某种妥协。这对双方都是极为有利的。
卡耐基一再qiáng调,在谈判中还必须掌握一条原则,实际上也是任何人办任何事都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那就是要替自己留条退路。
兵法上讲,"未进步,先看败路",这是有充分道理的。一个卓越的统帅在调兵遣将时不但要考虑到从哪些方向乘胜追击而且必须考虑到自己战败时从哪里安然退回(不过,那种过河拆桥、背水一战的情况另属别论)。
在一场谈判当中,如果自己把后路完全切断了,那么,一旦你在谈判中遇到突发情况而又不得不后退一步的时候,那就简直无法可想了。
那种让自己在谈判中没有后退之路的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它将使你在谈判中丧失调节能力,丧失主动性,丧失扭转乾坤的希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告诫别人或者受到别人的告诫:
"做事不要做得太绝!"不管这话在日常生活中是否含消极因素,但将其用于谈判却是有意义的。问题在于恰恰就有一些人在谈判中总喜欢把自己的后路封得死死的。
比如,在谈判时,那些不老练的律师,往往会故作深沉,想方设法地欺骗和恐吓对方。这几乎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是一种病。但是这却是在给自己找麻烦。
在事实出现之前,他们并没有了解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当他们看到,进行着的谈判没有办法达到自己预期的结果。或者说约定期限已到而还没有使对方完全屈从于自己,就急躁起来,习惯性地提出"咱们法庭上见"的威胁。如果说谈判者本人对整个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并获得了在法庭上取得胜利的充分材料,而且对于诉讼方面的一切问题均已准备周全,那么上法庭也末尝不可。
但是,那种"咱们法庭上见"的语言所传达出来的信息,往往只是一种空dòng的威胁,一种咋呼的恫吓,是在谈判进展不顺利时无计可施的谈判者,在盛怒之余说的一句不经深思熟虑的话。
这些人是虚弱的。他们唠唠叨叨地念着要去法院控告对方,实际上,对于自己口头所说的诉讼活动,没有一点准备,也没有一点取胜的把握。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把事情真的闹到了公堂上,那就等于斩断了自己的后路,不但难以在法庭上取得胜利,而且在以后的谈判中,除非能找到可以说服对方的正当理由,是难以取得别人的谅解的,那么在以后的时间里,你便陷入了"斯人独唱无人和"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