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当然只能叫做“无爱之婚”。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三)无爱之婚
无爱之婚,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方式。
按照现代婚姻观,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爱情的产物。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因相互吸引而生爱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难舍难分,终至决定共组家庭、永不分离,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习俗上的结婚手续,正式成为夫妻。
这样的婚姻,显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没有性的内容。婚姻不等于性,却也不能没有性;而人类的两性关系,其最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其中有着而且必须要有爱的内容。而且,正是因为这种“爱”qiáng烈要求“情有独钟”,这才使“一夫一妻”这种两性关系得以出现。换言之,夫妻关系原本就应该是爱情关系,因为它是由原始爱情的自由结合演变而来的,婚姻制度则不过是对它的社会承认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男女青年因相爱而结合,反倒被认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xué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个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择偶,多半会被看作“花花公子”、“làngdàng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个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择偶,则一定会被视为“恬不知耻”、“死不要脸”,甚或被视为“婊子”和“破鞋”。人们会这样议论评点:“真不要脸,哪有闺女自己给自己寻婆家的!”或者:“这小子真不地道,自个儿给他妈找媳妇。”很显然,在这里,男女青年因爱而结合,已经从“最道德的”变成了“最缺德”的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以恋爱婚姻为非法和失德,只能证明“无爱之婚”已成为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方式。所谓“最常规”,并不表现在统计数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无爱等等。事实上,谁也提不出这个数字,因为既没有人想到要去统计,而且也不可能进行统计。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旦发生所谓“私定终身”的事,便立马成为“传奇”,被写进小说,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广为流传。什么是传奇?也就是罕见少闻、稀奇怪异,故事情节离奇,人物行为超常的意思。自由恋爱成为“传奇”,恰好证明只有无爱的婚姻才是“常规”。
在中国古代,私定终身的传奇也很不少。王实甫的《西厢记》算一个,白朴的《墙头马上》算一个,汤显祖的《牡丹亭》也是一个。其中,又以《牡丹亭》最为离奇:少女杜丽娘在梦中与书生柳梦梅相爱于牡丹亭畔,醒后感梦伤情,愁病而死。死后,杜丽娘的游魂找到了柳梦梅其人,两人相见如故,便令梦梅掘坟而再生。复生后,几经周折,才终于成就了婚姻。这个传奇,寓意其实是很深的:梦中相爱,即等于说现实中不可能相爱;死后成婚,即等于说活着时不可能成婚。有人说这个传奇证明了中国古代有着“美丽的爱情”,我倒以为它恰恰证明了中国古代实在少有爱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个梦,很难变成现实。
因此,对这类传奇故事,中国人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大多数人当然是“津津乐道”。因为一方面这种事情实在罕见少闻,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面,自由恋爱,毕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又曾有过自由恋爱的时代(详后),所以人们对于这种làng漫行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是心仪已久,颇向往之。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宣泄压抑的情感,获得一种替代性满足。因此,这类传奇在民间,是大受欢迎的。正因为大受欢迎,才会屡禁不止,久演不衰。
少数封建卫道者的态度则是“歇斯底里”。历朝历代,都有人把它们视为yín秽,列为禁书,大张挞伐,极力诋毁。这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些传奇,确实以其自身的魅力,冲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法,当然要引起这些人的极大恐慌和仇恨了。
最“高明”的态度,是《红楼梦》里贾老太太的看法——“不以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贾老太太的说法,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平日里端庄贤淑,知书达礼,养在深闺,什么事也没有的,“只见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世上哪有这样的人?世宦书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门风严谨,奴仆成群,怎么一到这时,就只一个紧跟着的丫头知道?世上哪有这样的事?可见,这都是说书人瞎编出来的,而且编得还不那么“圆”。总之,这种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没有必要去当真。于是轻飘飘三个字,便把这些传奇故事的意义和影响都打发了,可不是“高明”?
事实上,这类传奇,即便到处流传,也至多只能给人们增加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很少起到“启蒙”的作用。即便最为动心的人,十个当中至少有九个不敢“以身试法”。所以,尽管《西厢》、《红楼》之类多次被目为yín书,但却并未真正遭到严禁,就因为它们其实并无伤大雅,无碍大局。
其中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数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爱情实在是一种太空dòng太渺茫的东西。婚姻有没有爱情做基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满世界都是怨女旷夫,连“男有室,女有家”都办不到,却来侈谈什么爱情,那就只能惹人发笑,嗤之以鼻。
那么,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来谈爱情了呢?对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还谈爱情gān什么?好好过日子就行了呗!爱情并不能当饭吃,结婚是为了过日子,这是个实实在在的事情。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要操心,件件要落实,哪里làng漫得起来?
的确,婚姻在中国,从来就是一件很现实的事。除家族有结缘和继统两大功利目的外,当事人则多半把它视为一种责任和一种义务。“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讲道理的事。为什么“男大”就“当婚”,“女大”就“当嫁”呢?没什么道理,也不需要讲道理,反正这是每个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既然婚姻只是“社会义务”,而非“个人需求”,则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就当然会采取一种“听天由命”或“服从分配”的态度,不会要求非有爱情这种纯属个人的东西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