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发言其实代表了一种亟欲寻求折中和解的倾向。但是大邦和小邦却互不相让,斡旋调解的任务,也就历史地落在了中等邦的肩上,而其中最重要的是康涅狄格。
康涅狄格代表团一共三位代表,奥利弗·埃尔斯沃思、罗杰·舍曼、威廉·塞缪尔·约翰逊。舍曼的情况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里只说埃尔斯沃思和约翰逊。埃尔斯沃思是康涅狄格代表团中最年轻的一个,出席会议时四十二岁(约翰逊六十岁,舍曼六十四岁)。他曾经连续六年担任康涅狄格派往大陆会议和邦联议会的代表,后来又担任了康涅狄格最高法院大法官。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思路开阔宽广,演说流畅雄辩,对事物的理解明晰深沉,对自己的责任专心致志,是一位极具政治家才能的人”。
埃尔斯沃思在费城会议上的表现可以分为两段。前一段主要是听,从6月20日起才开始积极发言。但这位先生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会议进入第二阶段的第一天,他就提出动议,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我们在第三章“针锋相对”之“合众国向何处去”一节中提到过,这个动议是与会代表未经表决就一致同意的。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麦迪逊他们不再坚持一定要搞单一制民族国家,佩特森他们也同意建立一个总体政府。双方私下里其实都有这个意思,只是苦于找不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说法。埃尔斯沃思的动议,就给了他们一个各自都觉得进退裕如的说法,一个和“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一样富于政治智慧的说法,一个大家都无话可说的说法。因为他们的国家本来就叫合众国(unitedstates)。至于这个“合众国”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政体,那就看两派各自的能耐了。不过,有了这个说法,再想搞中央集权制,只怕就很难。所以,到6月20日,大多数人基本上接受了折中的意向,这是埃尔斯沃思的功劳。
有了这一成功的开始,后面的调解就顺理成章。
6月29日,埃尔斯沃思正式提出他的调解方案。我们必须记住,6月29日,是制宪会议的一个重要日子。头一天,富兰克林提议进行祈祷,祈求上帝保佑。这一天,戈勒姆、里德、皮尔斯、格里纷纷发言,焦虑不安的心情笼罩会议上空,折中和解已成为人心所向。在这个时候埃尔斯沃思提出妥协方案,可以说正是火候。
埃尔斯沃思说,既然联邦议会第一院的席位分配已决定不再遵循《邦联条例》的规则,那么,第二院的席位分配就应该和《邦联条例》规定的一样。因为我们部分是国家,部分是联盟。第一院实行比例制,符合国家原则,保障了大邦;第二院实行平等制,符合联盟原则,保障了小邦。在这样一个中间立场上,就可以实现折中。如果不能实现折中,那么,我们这个会议,不仅是徒劳,而且比徒劳还要糟糕。可以肯定,除了马萨诸塞,东部各邦中没有一个会不把邦视为平等的政治社会,没有一个会同意在议会两院中都排除邦的平等发言权,也没有一个会愿意和自己宝贵的权利分手。要知道,大自然连给最小的昆虫都赋予了自卫的能力,何况是邦?自我捍卫权,是小邦的命根子。一旦有人企图剥夺它们的这种权利,马上就会把美利坚拦腰斩断。而且,斩断之处,大约就在这个部分的某个地方。
这是极有政治远见的,因为1861年的南北战争便正是因此而起。而且,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所谓“斩断之处”,不在别的地方,就在麦迪逊和伦道夫所代表的弗吉尼亚。
埃尔斯沃思的这个方案后来被称为“康涅狄格妥协案”。这是十分准确的,因为提出和阐述这个方案的,都是康涅狄格代表。阐述者是埃尔斯沃思,提jiāo给委员会的是舍曼,创始者则是约翰逊。约翰逊提出这个设想是在同一天,即6月29日,但发言比埃尔斯沃思早。毕业于耶鲁大学、曾获得耶鲁大学硕士学位和哈佛大学名誉硕士学位的约翰逊,是哥伦比亚学院的第一任校长,他的父亲则是哥伦比亚学院前身国王学院的第一任校长。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家教和学历,约翰逊看问题往往一针见血、入木三分,极为透彻。6月29日,约翰逊第一个发言。他说,先生们的立场不同,这场争论就将永无休止。你们一方视各邦为人民选区,另一方视各邦为政治社会。应该说,两种想法都有道理。那么,与其让这两方相互对垒,不如把它们结合起来──议会两院,一院代表人民,一院代表各邦。
这真是jīng彩之极!既然“一个state,各自表述”,何妨“一个议会,两个代表”?而且,第二天,即6月30日,埃尔斯沃思还特地申明,他们的意见并无偏爱或偏见,因为他代表的邦(康涅狄格)不大不小,正好居中。
可惜麦迪逊他们不肯接受。不但不接受,还说康涅狄格最没有资格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康涅狄格在信守邦联誓约方面其实记录不佳。这话立即引起埃尔斯沃思和舍曼的抗议。埃尔斯沃思说,不管别人怎么讲,我们这个邦一直全心全意地支持邦联。查查军队的花名册就知道,在独立战争中作战的康涅狄格军人,人数远远超过弗吉尼亚。舍曼则说,每当麦迪逊要证明《邦联条例》有缺陷时,他就谴责各邦所犯的过失。这样说话,犯不着吧!
这就让许多代表感到不安。如果连调解方的意见都不能容忍,这个会还怎么开下去?
决不让步
于是,富兰克林便出面讲和。
富兰克林说,现在的问题,是双方都在走极端,因此两难。按比例分配吧,小邦说它们的公民权利有危险;席位平等吧,大邦又说它们出的钱有危险。我是一个手艺人,我给大家说说手艺人的经验吧。木匠做桌子的时候,如果木料的边缘厚薄不匀,他们就会两边各削去一点,让连接的地方严丝合缝,桌子也就平稳了。按照这个道理,双方都应该放弃一些要求,才能联合起来。共和国这艘船既然为大家所共有,难道不该共同来决定冒险的规则吗?
实际上,所谓“十一人委员会”的报告,便正是一个两边各削去一点的方案。我们不妨看看委员会名单:马萨诸塞格里、康涅狄格埃尔斯沃思(后换成舍曼)、纽约耶茨、新泽西佩特森、宾夕法尼亚富兰克林、特拉华贝德福德、马里兰路德·马丁、弗吉尼亚梅森、北卡罗来纳戴维、南卡罗来纳拉特利奇、佐治亚鲍德温。这些人,不是坚持邦权的,就是主张折中的。麦迪逊(弗吉尼亚)、威尔逊(宾夕法尼亚)、汉密尔顿(纽约)、鲁弗斯·金(马萨诸塞)这些铁杆“国权主义者”一个也不在里面,路德·马丁(马里兰)、耶茨(纽约)、佩特森(新泽西)、贝德福德(特拉华)这几员“邦权主义”大将反倒一个也不少(耶茨和兰辛等于是同一个人)。这样一个委员会能提出什么样的方案,也就不言而喻了。
这是个一揽子方案,必须两条建议一并接受,即第一院议员按人口比例产生(每四万人产生一名议员),且独享钱财提案权和财权,第二院则每邦席位平等。这也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它正是以康涅狄格的提议和富兰克林的动议为基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