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典型的秤砣了。最高法院只要一做出判决(尤其是重大判决),美国政府就得调整政策,美国公民就得调整行为,正如秤砣一移动,秤盘子里面就必须或者加进一些东西,或者减去一些东西。
美国如此,中国如何?
中国人的经验
中国古代原本也有秤砣。
前面说过,中国古代是以皇帝为秤砣的。皇帝做秤砣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何况那时除了皇帝,也没谁可以做秤砣。中国古代社会的构成,无非两个关系、三种人。两个关系即君臣关系和官民关系,三种人即皇帝、官员和黎民。老百姓的分量倒是轻,但权重小,个头大,做不了秤砣。官僚集团个头不大不小,分量不轻不重,权力不多不少,也不合适。只有皇帝,最接近“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大”的要求。
皇帝做秤砣的问题仅仅在于分量,而分量是可以调整的。分量轻的可以调得重一点,分量重的可以调得轻一点,当然也可以维持原来的分量不变。美国最高法院就是这样。据统计,现在每年上诉到他们那里的案子有七千个左右;而以其规模和能力,则最多只能受理一百个。如果最高法院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编制扩大规模,至少在我们中国人看来绝非“无理取闹”,反倒“合情合理”。但是,美国最高法院却宁肯每年只受理七十分之一的案件,宁肯让那些盼望着能在最高司法部门那里“讨个公道”的人失望,也不肯自我膨胀。因为以最高法院权重之大,如果再增加分量,这个秤砣恐怕就做不成了。他们这个原本起着约束和制衡作用的部门,就可能变成一个凌驾于立法和行政部门之上的“无冕bào君”。
实际上,美国最高法院的“秤砣意识”是很qiáng的,尽管他们并不使用这个说法。这种“秤砣意识”至少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他们奉行“不告诉不受理”的原则,从不主动出击,甚至回避问题。也就是说,即便大法官们发现某一立法违宪,或某一行为违法,如果没有人来告,他们也不管。甚至即便有人告,他们也未必管,而且能不管就不管。其次,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但非常自觉地对自己的司法权力进行自我约束,而且为人处世也十分低调。他们从不没事找事,从不显山露水,从不信口开河,甚至尽可能地避免抛头露面,更不用说像总统和议员那样出尽风头了。最后,最高法院日常判决的基本特点是因循守旧和墨守成规,能不改动的就不改动,能不变更的就不变更,能不颠覆的就不颠覆。所有这些,都是在尽量避免自我膨胀,尽量避免增加分量。著名的开明派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1916—1939年在任)甚至有一句名言:“我们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无所作为。”显然,美国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够很好地充当秤砣的角色,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的权力很少,还轻易不用,因此一直保持着较轻的分量。正如任东来先生所说,“其较高的权威恰恰来自其较少的权力”。同样,最高法院的判决之所以能对美国的政治生活和世俗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也恰恰因为它平时的轻易不动和清静无为。
无为,才能无不为,也才能大有为,这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成功之道。
第39章 秤砣是个大问题——读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2)
这个道理,我们中国人是懂的。而且,我们中国人应该比谁都懂,因为中国的道家也是这种观点。按照道家的思想,皇帝作为帝国的最高统治者,他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便正是无所作为。甚至就连皇帝授权的政府,也不宜动作太大。这就叫“治大国若烹小鲜”,也叫“无为而治”。西汉初年就是这样。汉,是建立在秦王朝废墟之上的;而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则在于它的最高统治者(秦始皇)分量太重,作为也太多。所以,汉的创立者在设计帝国制度时,他们赋予皇帝的权力其实是很少的(当然权重极大)。汉初四代皇帝,也都能比较自觉地克制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权力,很好地充当了秤砣的角色。那时的政府也配合。数任宰相,都萧规曹随,清静无为,这才有了所谓的“文景之治”。
可惜好景不长。景皇帝一死,他的儿子武皇帝就不愿意当秤砣了。汉武帝是号称“雄才大略”的。雄才大略的人当了皇帝,自然不会甘心去当“寻常看不见,偶尔露峥嵘”的角色。他亲政以后所做的一系列所谓“改革”,其实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把权力都集中在他一个人手中。这就与自觉克制欲望、约束权力、尽量避免自我膨胀增加分量的要求相去甚远。所以武帝一朝没有制衡的秤砣,只有qiáng权中心。由此造成的后患,则是皇帝的分量从此再也减不下来。汉武帝之后,尽管形同虚设、尸位素餐、无所作为的皇帝不在少数,但皇权的分量却一直是沉甸甸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好制度,坏制度》一文中有描述,在《帝国的终结》一书中也有描述,请参看。
可见在君主制的前提下,皇帝并非不能充当秤砣,关键是其分量一定要轻。当然,规定皇帝不过是虚位元首,甚至不过是橡皮图章,仅仅象征国家的统一而已,这个要求未免太高。但他至少应能够不滥用权力,能够自我克制和自我约束。秤砣是不能轻举妄动的,也不能动个没完,否则就变成钟摆了。可惜这个道理虽然人人都懂,却从来没有在法理上说清过,也没有在制度上规定过。相反,帝国制度规定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和不受制约的权力。这样,皇帝在国家机器中究竟是秤砣还是钟摆,就全凭运气。如果碰巧是个不爱管事的,或者管不了事的,可能是秤砣;如果偏偏是个“大有为之君”,那就是钟摆了。其实,皇帝不爱管事或管不了事也未必就好,因为那会大权旁落,实际掌握权力的人还是会做钟摆。即便没有人做钟摆,那皇帝也不是秤砣,而是摆设。只有当皇帝能够高度自觉地“以小权大,以静制动”时,他才是秤砣。具体地说,就是他爱管事、能管事,却不轻易管事,不随便管事,一旦管事就及时到位,管得非常是时候是地方。这就太难了。
所以,尽管我们认为皇帝可以当秤砣,也希望他当秤砣,但是,西汉初年那种蕴含着中国人智慧的政治状态,却只可能是个案,不可能是常规。怎么不可能呢?我们不妨看看美国的最高法院为什么可以持之以恒地当秤砣。
大法官与大皇帝
前面说过,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很有些像中国皇帝的,比如终身任职,比如说一不二,比如一言九鼎,比如极少认错,比如从不解释受理案件的理由。这就太像中国的皇帝了。中国皇帝在做决定或做事情的时候,不是也常常不解释理由吗?
但是,美国的大法官和中国的大皇帝又有很多不同。
第一,大皇帝是世袭的,大法官却是任命的,而且总统提名后还要参议院批准。这时,被提名的人就要面对参议员的chuī毛求疵,应付新闻界的刨根问底,准备着自己的家底和隐私被里里外外翻个底朝天。如果通不过审查,被挑出了毛病,就得换人。一般来说,这样筛了又筛选了又选才挑了出来,又经过了严格审查的角色,大体上总应该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了,至少也不会太离谱。就算能力稍差一些,品德略次一点,当了大法官以后,也会极其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和地位,鼓起劲来做事,埋下头去读书,夹起尾巴做人。所以,美国历史上的大法官,不怎么样的肯定会有,非常差劲的却不多见。相反,不少人当了大法官以后,便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视为自己的生命,甚至不惜得罪有恩于自己的人,比如提名自己当大法官的总统。这样的故事,是史不绝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