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然不公平。
答: 更可气的是,面对这种明显的“分配不公”,社会舆论却不以为非,反以为是。墨子说,现在有一个人,跑到别人家的果园里面偷了桃子、李子,大家都说该罚,因为他“不与其劳获其实”,是不劳而获,损人利己。那么,如果是偷jī摸狗呢?
问: 应该罚得比偷桃子、李子更重,因为他损人更多,罪过也更重嘛!
答: 杀人呢?
问: 该判死刑。
答: 由此可见,偷jī狗的比偷桃李的罪大,偷牛马的比偷jī狗的罪大,杀人犯的罪又比盗窃犯大。杀一个人,就有一重死罪。杀十个人,就有十重死罪。杀一百个人,就有一百重死罪。那么请问,发动侵略战争,攻打别人的国家,大规模地杀人呢?发动掠夺战争,明火执仗地“夺他人食”,把别国的土地、人民、财产都据为己有呢?这些又该如何?
问: 当时的规定,是多少重罪?
答: 没有罪。不但没有罪,天下之人还要“从而誉之谓之义”,说他们是好汉,说他们是义举,说他们是民族英雄,这岂非咄咄怪事?
问: 确实是怪事。
答: 怪事还多得很。墨子说,现在的诸侯们,侵略别人的国家(攻其邻国),屠杀别国的人民(杀其民人),掠夺人家的财产(取其牛马、粟米、货财),还要写在书本上,刻在石头上,铸在青铜礼器上,向自己的子孙后代炫耀“谁都没我抢得多”。那么请问,一个平民百姓,也去攻打邻居家,杀邻居的人,抢邻居的猪呀狗呀粮食呀衣服呀,然后也记录在他们家的本子上、器皿上,向自己的后代炫耀“谁都没我抢得多”,行吗?
问: 显然不行。
答: 同样的事情,王公贵族就gān得,平民百姓就gān不得;或者王公贵族gān了就叫“英雄业绩”,平民百姓gān了就叫“为非作歹”,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问: 确实没有这样的道理,双重标准嘛!
答: 所以就连听了墨子这番话的鲁阳文君,也感慨地说,看来所有人都认为对的,也未必就一定正确(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然而遗憾的是,这种明显的不公平,却被认为是公平合理;这种明显的非正义,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
问: 这又说明什么呢?
答: 恐怕只能说明,当时那个社会完全没有公平和正义!这正是墨子痛心疾首的地方,也是墨子要着力改正的事情。
问: 公平与正义,就是墨家学说的主题?
答: 正是。前面说过,在墨子看来,当时的社会之所以“天下大乱”,需要“救市”,直接的原因不是“犯上作乱”,而是“弱肉qiáng食”。根本的原因,则在于没有公平与正义。其具体表现,就是人与人之间,人格不平等,分配不公平。因此,“救市”的方案,就应该从人际关系和分配办法入手,建立公平正义的新秩序,建设公平正义的新社会。墨子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救市”;也只有这样,才是“救市”。
问: 那么,墨子又打算怎么做呢?
答: 我们下次再说。
五、墨子的“国企改革”
墨子改革的重点,是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
问: 前面你说,墨子的“救市方案”,就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那么请问,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的社会,才是公平正义的?
答: 五条标准——自食其力,按劳分配,各尽所能,机会均等,互利互爱。这是墨子代表“草根阶级”提出的社会理想,也只有“草根阶级”才可能提出这样的理想。所以我把墨家学派的出现,称之为“草根有话说”。
问: 为什么这样讲?
答: 因为草根是劳动者。只有亲自参加劳动的人,才知道劳动的重要,劳动的可贵,劳动的价值,也才会提出“自食其力”的主张。墨子便正是这样一个人。他几乎终其一生都亲自参加劳动,成名以后也一样。
问: 因此他对劳动和劳动人民,有朴素的阶级感情,是这样吗?
答: 也不光是这样。如果只有“朴素的感情”,那就不是思想家了。墨子的了不起,更在于他看到了劳动的重要性。
问: 怎样重要?
答: 劳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墨子说,动物是可以不劳动的。它们生活在自然界,羽毛就是衣服,蹄爪就是鞋袜,水草就是粮食。所以,雄的不必种庄稼,雌的不必搞纺织,而“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人则相反,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不劳动,就没有饭吃,没有衣穿,活不下去。这就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这样看,劳动者得食,不劳动者不得食,才叫“天经地义”。
问: 那又怎么样?
答: 就可以逻辑地得出四个结论,并成为四条原则。第一,每个人都要劳动,都要对社会作出贡献。这就是“自食其力原则”。
问: 每个人都要下地gān活?
答: 不是这个意思。劳动并不就是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贡献也不是做同样的事情,也要有分工。分工在墨子那里叫做“分事”,即“分内之事”。比如君王的分事是搞政治,士人的分事是当助理,农民的分事是种庄稼,妇人的分事是做纺织。这些都是劳动,都是贡献,也都有理由、有资格得到报酬。但有一个原则——
问: 什么原则?
答: 根据贡献大小来获得报酬,这就是“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说,出力的得,不出力的不得,多出力的多得,少出力的少得。或者说,有贡献的得,没贡献的不得,贡献大的多得,贡献小的少得。如果像当时那样,占有社会资源和财富最多的,往往是出力最少的,甚至是不出力的,那就是不劳而获,取非所得,无故富贵。
问: 第三条原则呢?
答: 第三,分配的原则既然是按劳取酬,那么,为了体现公平,社会也应该保证各行各业“各从事其所能”,让每个人的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就是“各尽所能原则”。而且,分工原则既然是各尽所能,分配原则既然是按劳取酬,那就应该为每个人都创造同等的机会,以便那些有能力的人为社会多作贡献,也多拿酬劳。
问: 这就是第四条原则?
答: 对,机会均等原则。
问: 怎样机会均等?
答: 有能力的上,没能力的下。墨子的原话,是“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墨子说,即便是地位卑贱的农民、工人、商贩(虽在农与工肆之人),只要有能力,也应该给他崇高的地位,叫做“高予之爵”;给他丰厚的报酬,叫做“重予之禄”;给他职务责任,叫做“任之以事”;给他实际权力,叫做“断予之令”。相反,即便是王公大人的骨肉之亲,没有能力也不能做官。总之,尊卑贵贱,都必须根据每个人的能力、表现和贡献进行调整,做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这就是机会均等,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