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说明什么呢?
答:第一,“义”这个概念,看似简单,其实复杂。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内涵。因此,第二,不要以为一个人或者一件事贴上了“义子号”的标签,就一定很好,一定很对。要知道,就连威虎山上的土匪“座山雕”等等,也讲“江湖中义字当先”,难道也该肯定?不能够吧!
问:没错。李逵劫法场滥杀无辜,宋江害得秦明等人家破人亡,便都被说成是“义气深重”。后来一起去投降,也被说成是“忠义之举”。还有那些恐怖分子,在做“人肉炸弹”的时候,恐怕也都“大义凛然”、“义无反顾”。
答:所以我认为,孔子的仁,可以大讲特讲,怎么讲都不过分。讲到义,就要格外小心,慎之又慎。qiáng调过分,是很恐怖的。毕竟,义,是一把刀剑,而且是双刃剑。对别人,也对自己;杀坏人,也可能伤好人。比如祥林嫂,就被所谓的“道德”所杀。这样看来,以义补仁,岂非添了麻烦?行侠仗义,又岂能真无“反顾”?
问:义有反顾?
答:对!这里说的“反顾”,就是理性的反思、清理和界定。
只有立足人性,才能高举义旗
问:那么请问,怎样反思,怎样清理,怎样界定?
答:首先,必须把“义”这个概念,锁定在“正义”的范畴。实际上,孟子讲的,就是“正义”(义,人之正路也)。我们要抽象继承的,也是“正义”。其他某些“义”,尤其是忠义和侠义,最好不提倡。
问:忠义和侠义,为什么就提倡不得?
答:讲“忠义”,往往不问是非;讲“侠义”,往往不守法制。所谓“侠”,就是不把“王法”放在眼里,组织和使用“非政府武装力量”,“法外施法”甚至“以bào易bào”么!
问:但他们是在主持正义呀!
答:不能一概而论吧!鲁智深“拳打镇关西”,基本上是。武二哥“血溅鸳鸯楼”,就不全是。等到他们“全伙受招安”时,大体上就只有“忠”,没有“义”,或者那“义”已经变成“忠”了。后来的征方腊、讨田庆,则更无正义可言,不过朝廷鹰犬。或如鲁迅先生所说,“终于是奴才”。这就是讲“忠义”的结果。
问:讲“正义”,就不用“反顾”了吧?
答:也要。第一,我们得确定,自己坚持的,确实是正义。要知道,正义,虽然是所有时代和所有民族的共识,但何为正义,实际上理解不同。某些历来被说成“天经地义”的观念,其实十分可疑,比如“三纲五常”。你要是还主张这一套,还自以为“正义在手”,或者得意洋洋,或者坚持不懈,岂不是犯浑?
问:请问怎样才能确定?
答:与时俱进,理性分析。比如“忠君爱国”,在过去是“正义”。现在看来,只有“爱国”应该肯定,“忠君”就不必了吧!
问:时代总在发展,怎么才能跟上趟呢?
答:很简单,以人为本。具体地说,就是不妨看看你所主张的这个“义”,是不是符合人性。因为人类之所以要有道德,要有正义,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幸福,而且是每个人、所有人的幸福。幸福,就一定符合人性。违反人性,就肯定不会让人幸福。因此,但凡违反人性的,便一定都是“伪道德”,比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反,自由、平等、公正等等,由于符合人性,就一定是永恒的正义。这是最简单同时也最根本的办法。
问:只有立足人性,才能高举义旗?
答:对!但必须把握一点,就是不要以为自己“正义”,别人就一定“不义”。正义有如真理,并不一定就掌握在谁手里,任何人都没有“专利权”和“独占权”。这就完全可能出现所谓“善的冲突”,即我们掌握了真理的某一部分,人家掌握了另一部分;我们看到了问题的这一方面,人家看到了另一方面。结果,我们和人家的观点、结论不同。
问:这时又该如何呢?
答:多想想人家的道理。至少,不要因为我们自己有道理、有正义,就轻率地认定别人没道理、不正义。真理与真理,正义与正义,有时候也是会冲突的。因此,不要动不动就义愤填膺,就义形于色,还不容别人分辩。这就走向主持正义的反面了。因为自由、平等、公正,才是永恒的正义。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二点。
问:如果对方确实不义呢?比方说,恃qiáng凌弱,横行霸道,仗势欺人。
答:当然“该出手时就出手”,见义勇为么!但请在法律的框架内,尽可能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去进行。无论路见不平,还是自我防卫,都不能“过当”。像古代的侠客那样,夜入其宅,取人首级,就不必吧!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三点。
问:看来,还真是“义有反顾”啊!
答:是的。事实上,无论孔子的“仁爱”,还是孟子的“正义”,都只能抽象继承,也都要理性地反思、清理和界定。
问:对“仁爱”也要?
答:也要。比如孔子的“仁学体系”中,有一个重要主张,叫“亲亲相隐”。
问: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吧?
答:正是。
问:这个可以有吗?
答:当然可以有。体现在现代法律,就是“免证特权”,即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在法庭上,他们面对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提供有利证据,没有义务提供不利证据,甚至可以不出庭。这个相当人性、人道的主张,已为许多现代国家的法律所采纳。
问:这不就行了吗?怎么还有问题?
答:问题就在于,现代社会的“免证特权”是公民权利,孔老夫子的“亲亲相隐”是亲属义务。作为权利,当事人有行使和不行使的自由。比方说,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也可以“大义灭亲”。但如果“亲亲相隐”是义务,就没有这个自由了。实际上,儒家学说的问题之一,就是把“爱”由权利变成了义务。这就违背了“自由”这个正义原则。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有人qiáng烈地反对孔子的“仁”,甚至主张不要什么“爱”。
问:谁?
答:庄子。
第二十一、若为自由故
问:庄子当真反对“仁”,甚至主张不要“爱”吗?
答:老子、庄子都这样。前面说过,老子有句名言,叫“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请参看《不折腾,才有救》)。当然,“天地不仁”与“圣人不仁”是不同的。前者的“不”是“没有”(天地没有仁爱);后者的“不”,则是“不要”或“不必”,即“没必要”或“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