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胥吏级别更低的是衙役,比如更夫、捕快、狱卒之类。这些人根本就是"民",最初都是从民众当中征发来无偿服役的。既然是无偿服役,自然并无薪水,只有伙食补贴,叫"工食银",其数亦不过每日二三分,仅供夫妻二人一餐之用。这在帝国,已是"皇恩浩dàng"。因为其他被征发来无偿服役(比如修城墙)的民众,政府是连一餐饭都不管的。但在这些人,却是生计维艰。因为他们一年到头,都要在衙门里当差。不像其他民众,尚有别的活路。
然而尽管如此,愿意担任县官、胥吏、衙役的仍大有人在。原因就在于这些职务虽然薪资极低,权力却很大,也很威风和排场。前已说过,帝国是典型的权力社会。它的一切都是靠权力来维持,也是靠权力来运作的。因此,为了维护权力的至高无上,帝国从来就不惜成本,不吝代价。这样,一个人,只要拥有了帝国赋予的权力,他就有了高于一般民众的地位,哪怕他在帝国的权力系统中,只不过是一个最不起眼的蕞尔小吏。但由于他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帝国,就不能不让一般民众胆战心惊。换句话说,胥吏和衙役虽然不是牧羊人,却好歹也是牧羊犬。这就足以让"羊"们敬畏。
州官县官的权力就更是大得吓人。作为朝廷派遣至州县的"牧民之官",他集司法、行政和监察之权于一身,在一州一县之内令行禁止,生杀予夺。由于上级部门非有大事不会过问,僚属、胥吏、衙役、百姓又全无监察之权,因此县太爷们完全有可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让治下小民魂飞魄散,家破人亡。也因此,历史上又有"灭门知县"和"破家县令"的说法。
一方面是权力极大,另一方面是薪资极低,那么,有谁不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好处呢?
最常规的做法是收取"耗羡"。我们知道,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纳税完粮。运到国库【文】里的,便既【人】有银子,也有【书】粮米。但从【屋】地方到中央,千里运粮,岂能不损耗?碎银子要铸成元宝,损耗也在所难免。然而户部收缴的银粮,却要求足银足米。因此,只能在收银收粮的时候多收一点,叫"米耗"和"火耗"。米耗,就是多收的粮;火耗,就是多收的钱,统称"耗羡"。这是于事有理于法有据的,不能算作违法乱纪。问题是"耗羡"的计算方式却很含糊。地方官在计算损耗的时候,当然也不会有多少算多少,而是会再多算一点。这就有了一笔额外收入。这笔额外收入,既不是贪污,也不是受贿,只能说是"税外收费",因此历来就被视为理所当然。
此外还有种种灰色收人,如"公事"、"规礼"、"罚赎"等。公事,就是乡里来县办事时送的红包;规礼,就是逢年过节地方商贾缙绅送的礼金;罚赎,则是赃罚赎罪之银两。这些自然都落入州官、县官腰包,数目也相当可观。比如海瑞在淳安县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种不正当收入,就达六千两之多。这些所谓"不正当收入", 其实还是常规性的,官场上习以为常不被看作腐败的。如果州县贪得无厌,则还会层层加码,以至于"征收有羡余,又有额外之征;罚赎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罚"(张萱《 西园闻见录》 卷九七)。这一州一县民众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
州官县官以权谋私,胥吏衙役也不含糊。他们以权力换取好处的办法和门路并不比长官少。因为长官"君子动口不动手",收租催赋、摊派徭役、管理市场、设置关卡、处理民事、捉拿人犯,便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水可捞。最"廉洁"的,也会在下乡收粮时白吃白喝,代jiāo诉状时收取茶钱。而且,由于吏员不受官员回避乡里、期满调任的限制,因此为吏者往往世代为吏,以至于"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胥吏成为横行一方、连官都要让他三分的"地头蛇"。对于这样的地头蛇,老百姓除了花钱去"摆平"以外,是没有什么别的办法的。
事实上,如果县官只不过收点"耗羡",胥吏和衙役也只要点"茶钱",这一方百姓的头上就要算是"青天白日"了。可惜帝国默许的"税外收费"并没有谱,州官、县官、胥吏和衙役们又欲壑难填,结果百姓们便只好无休止地接受他们的盘剥。比如依照《 大清会律》 的规定,各地驿站(机要局、邮政局兼招待所)的号草(驿站喂马的草料),应由地方财政拨款向当地民众购买,所需经费则从田赋正额和地丁银子中拨给。然而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却是让老百姓无偿缴纳号草,政府并不给钱。这就已是盘剥。更可恨的是,草民们在jiāo草时,还必须向驿站的吏员和差人送银子,而驿站的秤也从来就不准。于是百姓们在缴完了皇粮国税以后又被盘剥三次:白jiāo,多jiāo,还要送红包(请参看张集馨《 道咸宦海见闻录》 )。
这还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败。比方说,在民事诉讼中两边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双方都家财已尽时,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严刑bī供、草菅人命、榨取钱财,甚至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敲诈勒索。比如某地发生盗案,则将被盗人家周围富户全部假定为有窝赃嫌疑,予以拘捕,然后从上到下地收取贿赂。凡此种种,不胜枚举。帝国的子民在这种"牧羊人"的"放牧"之下,除了不断献出"羊毛"甚至"羊肉"之外,几乎已没有办法保住自己的小命。
第四章 官员代理 三 权力的赎买
州县体禄太低而权力过大,只是官员腐败的原因之一。它既不是腐败的全部原因,也不是腐败的根本原因。为了弄清楚这一点,我们必须追踪州县盘剥所得的去向。
去向也很简单:一部分落人私囊,一部分孝敬上司。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包括"耗羡"在内的额外收入是只有州县才有的,因为只有州县才是直接与民众打jiāo道的"牧民之官"。也只有他们,才能在常规税费之外加收加派。这就会造成极大的失衡,即级别最低的州县的收入,竟大幅度地高于府道、抚督和中枢官员(京官)。这当然绝不可以,事实上州县也不敢独吞自肥。他们的这笔额外收入,是要拿出相当部分来孝敬上级的。问题在于要有一个名目,也要有一个规矩。没有名目,便会有行贿嫌疑;没有规矩,则无从把握分寸。好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帝国的官员们从来就不缺乏智慧,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很快就在实践中产生。它的名字,就叫"官场陋规"。
官场陋规又叫"规礼",也就是照规矩要送的礼金。这些规礼包括临时性的和常规性的两种。常规性的大体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取暖费)和"冰敬"(降温费)。再就是"三节"(chūn节、端午、中秋)、"两寿"(领导和领导的太太过生日),要送"节礼"和"寿礼"。礼金的多寡,因地(穷县富县)因职(肥缺苦差)而异,但不送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