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们的意见似乎也很分歧:有说“忏悔绝对必要”(徐友渔)的,也有说“忏悔是个人自由”(于坚)的。如果看报只看标题,我们会很便当地把他们分别归人两派:徐友渔是赞成余杰的。因为忏悔既然绝对必要,余秋雨当然应该忏悔。于坚则是维护余秋雨的(事实上于坚文章的副标题也是“为余秋雨,辩”)。
因为忏悔既然是个人的自由,则余秋雨是否忏悔,又关你余杰什么事?苟如此,则他们的意见,也没太大的意思。
然而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实际上徐友渔也好,于坚也好,都没有就事论事。如果仅仅纠缠于余秋雨在“文革”中gān了哪些事,或gān没gān某些事,并由此得出他该不该忏悔的结论,是很没有意思的。余秋雨在“文革”中是有错误,但既非罪魁祸首,亦非罪大恶极。
别人都不忏悔,凭什么要他个人忏悔?何况谁在“文革”中就没有错误?在那个“全民皆兵”也“草木皆兵”的年代,有几个人能不“披挂上阵”,谁又胆敢“抚叛徒的尸身而哭”,和“伟大领袖”或“革命群众”唱对台戏?不要说没那个胆子,只怕也没那个见识,没那个念头!
因此,如果余秋雨该忏悔,那么差不多全民都该忏悔。全民的忏悔,合理不合理先不说,操作起来就有问题。徐友渔也说:“说到底,忏悔是个人的事情,是qiáng求不来的。”硬要qiáng求,恐怕就只好动用bào力。就像在“文革”中那样,把一个又一个“罪该万死”(即“理应忏悔”)且“死不改悔”(即“拒绝忏悔”)的人揪出来,再押上台去。故于坚说:“集体的忏悔,如果要操作,只有专政。”这岂不又重新回到“文革”了?对“文革”的忏悔却必须以回到“文革”为前提或结果,岂非悖谬?
同样,如果余秋雨可以不忏悔,当然大家也都可以不忏悔。大家都不忏悔,都“记吃不记打”,我们这个民族要到何年何月才能真正觉醒和成熟起来,从根本上保证“文革”或“文革”似的动乱、荒唐不会“过七八年又来一次”?“一个没有忏悔、失去记忆的民族是一个没有自我意识、没有时间性、没有历史的民族”
(邓晓芒《灵之舞》),也是一个没有长进、弄不好就会重蹈覆辙的民族。我们并不想成为这样一个民族;因此忏悔是绝对必要的。就连余杰要求(或希望)余秋雨带个头,也未尝没有一点道理,只不过他找错了人:那么,到底谁对?
都对,也都没有说透。
不是徐友渔和于坚说不透,也不是他们不想说透,而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忏悔这个具体问题的层面上,是说不透的。逻辑和辩证法告诉我们,当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却又相互对立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或者到一个更带根本性的问题那里去找答案。
我认为这个问题,就是做人。
忏悔其实是一个做人的问题。忏悔的前提是承认有罪,但这里说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罪”,只要追究刑事责任即可,无劳忏悔,忏悔也没有用。忏悔所面对的,恰恰是法律无法受理和过问的“罪”和“罪责”,包括法律原本就管不了(比如道德问题)和无从追究的(比如时效已过或证据不足)正因为法律管不了,不能惩罚,这才要诉诸忏悔。
法律不到之处,便是道德的范围。因此“一般忏悔只在个人与社会层面同道德相关”(墨哲兰《忏悔,我是否准备好了》)。而我们之所以需要道德,则是为了做人。如果不打算做人,则无所谓道德不道德。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标志。所以,当一个人不道德时,我们就不但会说他“缺德”,甚至会说他“真不是人”。
事实上我们需要忏悔,也是为了做人。忏悔是个人的事情(这是大家的共识),而且是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事情。有没有公开的形式,倒在其次。忏悔总是诉诸良心的。一个人,如果丧尽天良,或者根本就不认错,却在公众场合痛哭流涕地大做其“检讨”,你能说他忏悔了吗?不但不是忏悔,没准还是标榜,就像帝王们“称孤道寡”,或者下“罪己诏”一样。那么,一个人为什么要在内心深处自己对自己动刀子,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呢?是为了做人,做一个无愧于“人”这个称号的真正的人,至少也是为了心安理得地活在这个世上。
说到做人,前面的争论便有了新的意义。
认真说来,余秋雨(也包括其他人)是否忏悔,并不关我们什么事。他们不忏悔,我们就不过日子了?余秋雨也好,余杰也好,我相信都不过是过眼烟云。
他们都将在舞台上消失,做人的问题却仍将困惑着我们。事实上我们关注这场论争,也仅仅因为它事关做人。因为我们可以不理会“二余之争”,却不能不想想自己,想想未来。
只不过,问题还得从忏悔与罪说起。
二基督教的故事
有一天,一群法利赛人押着一个妇人到迦百农殿堂去见耶稣。
法利赛人是一些心胸狭隘、偏私伪善而又墨守陈规的犹太教文士和律法师。
他们来见耶稣,不是来求教,而是来找岔子。
那是一个清晨,耶稣刚从橄榄山回到迦百农殿堂。众百姓都跟着他到了那里,聆听他的教导。这时法利赛人来了。他们让那妇人站在当中,然后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浮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这显然是在给耶稣出难题:说可以将那女人用石头打死,便犯了杀人罪;说不要用石头去打那女人,便犯了违律罪。无论如何,法利赛人都可以抓住把柄去告他。我不知道这个点子是谁想出来的。但可以肯定,这一招很刁、很毒。换了别人,恐怕对付不来。
然而耶稣只是直起腰来,平静地对那些法利赛人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说完,又弯了腰去,用指头在地上划字。
结果,那些法利赛人听完这话后,竟然从老到少都退了出去,没有一个人留下来,更没有人用石头打那妇人。
这故事记载在《新约全书》中。
这个故事很多人都听说过。
现在我们不妨一问:如果当时在场的,不是法利赛人,而是中国人呢?
已经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了。张志扬在《门一一一个不得其门而入者的记录》
书中就问了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大约也只有打和看吧!
我的回答要复杂点:倘若是偶然路过或早已进殿的,可能会有三种选择:赶紧溜出去、留下看热闹、装作没听见(或没看见)。但倘若是押解着那妇人来找耶稣的,在听了这话后,就只有两种选择:或者去打,或者去看。打和看都有可能,但退场则不可能,知罪而退则更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