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所谓“匿名评审”也不管用。不错,送材料的时候,申请人的名字是匿去了。材料寄回来的时候,评审人的名字也匿去了。但材料寄给谁,寄的是谁的材料,负责寄送的人知道呀!这样一来,申请人和负责人关系的好坏,就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了。结果,常常是这边材料还没有寄出,那边就接到了说情或者告状的电话。如果是评博士点、评重点学科、评奖,还可能会有人拎着大包小包登门造访。老实说,这事我也gān过,既托过人,也受过托。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你不能一点面子都不讲。如果是你的老朋友、老熟人、老同学,甚至是先前于你有恩的人找上门来,你能不大开方便之门?至少,在不太离谱的情况下,你不会太坚持原则吧?
所有这一切,都不违反制度(向评审人说情或者告状除外,但你永远查不出)。尤其是发表论文达到多少篇就可以当教授,更不违反制度。如果评审不能通过,还会有人打抱不平。结果,我们就“合法”地评出许多根本不合格的教授、博导。我不知道他们是该叫“真的假教授”,还是该叫“假的真博导”,也许该叫“非典型教授”吧?这可比做假文凭还可怕。假文凭总归可以查出,这些“真的假教授”和“假的真博导”却可以堂而皇之地招摇撞骗,不知廉耻地误人子弟,直至把我们的学术界搞得乌烟瘴气。
或许有人会说,这还是因为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这话没错。但是,再完善再健全的制度,也是靠人来执行的。人不变,制度再好也没有用。最后的结果,恐怕还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防不胜防。中国人在这方面,可是积累了上千年的经验。因此,根本的问题在于改造社会,改造国民性,这可是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得多,也艰难得多的事情,正可谓任重而道远。
所以,非典型腐败和非典型肺炎一样,是不好对付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说,非典型腐败比非典型肺炎更难对付。因为这场病,我们民族已经得了很多年,也治了很多年,却一直治不好,以至于弄得几乎人人都是带菌者,时时都是潜伏期。其原因,就在于以前开出的药方,多半治标不治本,反倒弄得那病毒有了抗药能力。治标不治本的原因,则又在于没有找到病根。因此,要根治非典型腐败,就必须对它进行病理分析。
六、制度并不能保证一切(3)
实际上,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非典型腐败,其实是一种区域性历史现象。原始社会没有,发达国家也不太多(他们那里有腐败,但很少有非典型腐败)。它的疫区,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有着东方专制主义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如果再缩小检索范围,则又不难发现,无论典型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都无不发生在权力关系之中。腐败这东西,战场上没有球场上有,商场上没有官场上有。战场上靠的是武力,商场上靠的是财力,它们都不靠权力。商场上如果也要搞腐败,则这种商业活动必与权力机构有关,比如和政府做生意,或需要政府的批文。此为国际之通例,故西方发达国家也频频爆出此类丑闻。战场上如果也搞腐败,则必非真正的战争。所谓并非真正的战争,是指战争的一方根本无心作战,作战双方是非对抗性的(比如美国与伊拉克)。至于球场上出现腐败,则因为赛事原本可以看作一种带有表演性和商业性的“虚拟战争”,当然很容易被收买。
显然,腐败是与权力和利益有关的事,是权力与利益之间的一种jiāo易。因此,但凡存在权力关系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如果这种权力关系比较隐秘,则表现为非典型腐败。同样,只要这种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腐败就必然发生;而当这种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以至于原本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进行权力的赎买,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jiāo往也有了权力赎买的性质,权力的赎买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时,非典型腐败就会成为社会难以根治的顽疾。
七、并非不治之症(1)
的确,非典型腐败是一种“习惯性腐败”或“常规性腐败”。它不但是腐败的隐蔽形式(典型腐败则是其公认形式),也是对权力的“习惯性赎买”。也就是说,只要一发生权力关系,就立即想到要进行赎买,或必须进行赎买,哪怕对方履行的只是分内职责,自己提出的也是正当要求。这就和典型腐败不一样。典型腐败往往有特殊的要求,比如网开一面,或者通风报信,甚至指鹿为马,总之是徇私舞弊。非典型腐败却不是。它不是要走后门,而是走前门,只不过请你按照规定把门开一下。但因为开门的权力在你那里,开不开,我说了不算,便只好意思意思,疏通疏通,其实并无“非分之想”。它甚至只是一种“习惯动作”。一看见有人把门,就习惯性地把红包递过去。习惯成自然。久而久之,它也就成了惯例,成了规矩,因此也叫“规礼”、“陋规”(即所谓“潜规则”)。陋而成为规,腐败而成为习惯,可见问题之严重。所以,诸如此类的做法和规矩虽然不是典型腐败,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却是社会风气败坏的典型表现。
其实,养成这样一种“习惯”也并不容易,它需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整个国家已成为一个权力至上和权力蔓延的社会。第二,权力的可以赎买和必须赎买已成为全民的共识。第三,对于不造成典型腐败的权力赎买,大家已习以为常,不认为是腐败。中国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政治制度便恰好满足了这三个条件。
首先是集权。两千多年前由秦始皇创立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由此产生的社会,则是一个典型的专制社会,也是典型的权力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包括政权、产权和人身权利,也包括荣誉、地位和生存条件,一切都是由权力来决定的。皇帝有权杀大臣,父亲有权卖子女,丈夫有权休妻,县官有权加税。反正谁有权谁是大爷,谁没权谁是孙子。于是,有条件的就攫取权力,没条件的就赎买权力,既无法攫取又无法赎买的就只好任人宰割和鱼肉。权力,不可能不成为人们的向往。
有权力的是官员。皇帝的权力虽然最大,但和老百姓隔得太远,感受不到。最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权力利害(施惠能力和加害能力)的,还是各级官员,尤其是地方官。老百姓从自己的切身感受中不难深刻地体会到,一个官员如果要施惠或者加害于自己,是何等的轻而易举,有时简直就是一句话的事情。官员的权力虽然只是皇帝授予的代理权,但用在老百姓身上,却威力无穷。而且,正因为是代理权,才格外可怕。一方面,官员可以动用国家力量来对付你,足以使你倾家dàng产,家破人亡;另一方面,皇帝又不可能对所有的代理人进行监控,也不可能受理所有的冤屈。你能做的,只能是设法赎买官员们手中的权力,而这又等于说谁当官谁发财。当官,也不可能不成为人们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