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是一种重要的祭品。依照周礼,每月初一,诸侯们都必须杀一只活羊祭于祖庙,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视朔”。到了孔子的时代,“礼坏乐崩”了。诸侯们在朔日既不祭庙,又不临朝,只不过照例杀一只活羊来“虚应故事”。孔子的学生子贡(端木赐)认为内容既失,形式也不必徒有,主张不如gān脆连这只羊也一并省去。然而孑L子却不能同意。在孔子看来,有那么一只半只羊在那里支撑门面,也就还多少有那么一丁点“礼”在。要是连这只羊也公然取消,可就一点儿“礼”也没有了。
事实上,不但中国的鬼神爱吃羊肉,外国的上帝也爱吃羊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有“替罪羔羊”的故事。这故事说,有一天,上帝耶和华(或真主安拉)昭示其忠实信徒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要他将幼子以撒(或易司马仪)宰杀献祭。当那愚忠的亚伯拉罕(或易卜拉欣)真的将亲子带上神山并举起屠刀时,上帝(或真主)却用一只同样无辜的羔羊代替了那无辜的孩子。可怜羊又何罪之有,而当受此一刀?难道不正因为那肥美鲜嫩的小羊羔太好吃了吗?
神的爱好其实不过是人的爱好。对于许多人来说,羊肉确实好吃。如果把羊和鱼放在一起烹煮,就更好了,因为那就是“鲜”。没有鱼也不要紧,单单羊肉也是美味。这美味就叫做“羞”。“羞”是一个羊字加一个“丑”字。丑,按许慎的说法,是“象手之形”;按郭沫若的说法,则是“象爪之形”。所以“羞”的本义是“进献”。但解释为进献“手抓羊肉”,大概也不会错。手抓羊肉也是一道名菜,现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仍以此肴款待贵宾,可以推想当年也是我们祖先喜爱的美食。
烹制羊肉最便当也最原始的办法,大约是把羊架在大火上烧烤。直到现在,它也是一道名菜——“烤全羊”。写成汉字,就是“美”。这个字,有两义,其一为“美”,其二为“羔”。当年徐灏注《说文》,就曾怀疑“羔”的本义是“羊炙”。炙这个字,是火上一块肉,也就是烧烤。徐灏说:“小羊味美,为炙尤宜,因之羊子谓之羔。”这是有道理的。
羊羔除架在火上烧烤外,还可以切碎了放进“鬲”中文火慢熬。这样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盐梅,原汁原汤,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写法,是一个“羔”字加一个“鬲”字,即把羊羔放进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种炊具,有陶制和金属制两种,圆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这种足叫“袋形足”,里面能盛食物,受热面积大,受热均匀,所以能做味道很鲜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类(包括鸟、鱼)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类所做,只要汤浓,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诗》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过究本清源,大约还应以羊羔所制而最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当然也就有资格有理由成为奉献给上帝、神祗和祖宗们的祭品,成为请神吃饭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神圣的背后
羊的功德还不止于此。
羊肉可食,羊皮则可衣。衣着、穿着、着装之“着”,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观看之羊,大约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适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铺,就成了毯子,因此无论贵贱贤愚都不妨一穿,只不过贫贱者穿老羊皮,富贵者穿名贵的卡拉库尔羊羔皮(其价值甚至高于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来织毛衣,没毛的羊皮则可以用来做船。民谣有云:“甘肃省,武威县,羊皮筏子当军舰。”当然这是特例,更多的情况还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着),便概括了饮食服饰两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过,我们的先民对这位衣食父母,似乎并不礼貌有加,反倒时时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来杀掉。这也怪不得咱们。那时肚子实在太饿,吃口肉又实在太难。你想那个年代是谁的天下?满世界的凶禽猛shòu,猛犸象呀,剑齿虎呀,目中无人横行霸道,不被它们吃了就是好事,还敢打它们的主意?其他体大肉多的动物也不是没有,野牛啦,野猪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凭咱们那两下子,你逮得住?顶多也就是逮个兔子,抓个老鼠,捕只鸟,钓条鱼,再弄点贝类螃蟹什么的。可那么一丁点肉,解馋都不够,更不用说让一大家子人维持温饱奔小康了。
幸亏有羊。羊这东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赢,体又大,肉又多,捕杀起来非常方便,还成群集队的,简直天生就是上帝赐给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说过,肉食是从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则很可能是我们先民的主要动物蛋白来源。羊以一己之躯帮助人类完成了从猿到人的伟大历史转变,简直是功德无量!正因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为美善之词,——羊言为善,羊人为美,羊我为羲,示羊为祥。其实,“吉祥”二字,原本就写作“吉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更gān脆说,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于可吃和好吃。因为有了羊就有饭吃,当然“吉祥”;没有羊就要饿肚子,当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这就要想办法。办法也很简单:抓不住就骗。羊的智商大约是比较低的,又喜欢随大流,盲从。只要你装成它的样子,它也不辨个真假,就傻乎乎地跟着你走。于是先民们便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将其一举捕获或诱入某地。这就是最早的“着羊之装”。所以,至今我们还把伪装称之为“佯装”,把假装攻击称之为“佯攻”。佯装就是“装羊”,现代汉语演化为装洋、装样、装洋蒜;而那些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的猎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见,“羊人”本是“佯装”,是一种狩猎技术。当这种技术获得成功并屡试不慡时,原始先民们便连自己也迷惑起来,以为羊皮羊角与真羊之间真有什么联系。而我们之所以能有那么多羊肉可吃,则是我们身披羊皮头戴羊角之故。于是,他们便把“佯装”、“装羊”的行为固定化、规范化和程式化,并赋予它新的内容而成为“仪式”。这样一来,“狩猎技术”就变成了“狩猎巫术”,“佯装”也就变成了某些人——巫师和祭司的专利和职业。
巫师和祭司们的任务,是头戴羊角身披羊皮施行巫法,或敬神、媚神、贿神,以企求上苍多赐羊肉给我们吃。这些人当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故于文字上,不能写作“亻”(侧身而立之人),而应写作“大”(正面而立之人)。他们作为“羊人”,也不能写作“佯”,而应写作“美”。其之所以“美”,并非面目姣好(其实狞厉可怖),而因为他能使我们多吃羊肉。顺便说一句,“多”是两块肉加在一起。吃一块肉,又加一块肉,便是“多”。正是为了“多”,先民才需要“美”的“羊人”。如果羊肉不美,佯装何益?如果羊儿不肥,冠羊何为?只因“羊人”能使我“多”,故在他人看来就是“美”。对他自己而言,冠羊则是“仪”。仪之本字为“羲”,即一个“羊”字加一个“我”字。冠羊之事,在人(他人)为美,在我(自己)为仪(儀)。而这“仪”又是一种义务,因此也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