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黑雾_[日]松本清张【完结】(2)

2019-03-10  作者|标签:[日]松本清张

  [名家jīng品] 《日本的黑雾》作者:[日]松本清张【完结】

  松本清张是日本当代着名的小说家,一九〇九年生于福冈县小仓市。高小毕业后,曾在电机厂、石版印刷厂做过工,生活艰苦。自一九三八年起,先后在朝日新闻社九州岛分社、西部总社、东京总社任职,同时练习写作。一九五〇年发表第一篇作品《西乡钞票》,借明治初期西乡隆盛领导的西乡军滥发军票造成的混乱状况来影she战后初期日本通货膨胀、钞票贬值的时局。一九五二年,以《〈小仓日记〉传》获芥川奖,从此登上文坛。在这个短篇小说里,作者对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表示了同情。一九五六年辞去报社职务,开始了专业作家的生涯。

  松本清张是一位多产作家,一九七四年文艺chūn秋社出版了《松本清张全集》共三十八卷。一九六三年起他先后担任日本推理作家协会理事长、会长等职,一九七七年自动辞职。

  松本早期的作品,以历史题材为多,也写了一些短篇推理小说,如《埋伏》、《寒流》等。推理小说是日本盛行的一种文学体裁,内容主要是写以逻辑推理进行刑事侦察的破案故事。松本并不满足于此,他在五十年代末期至六十年代初期写下了《零的起点》、《点和线》、《眼壁》、《黑地的画》、《沙器》等,竭力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侧重于追究犯罪的动机,探索现代日本社会的复杂因素。这些作品具有明显的现实主义倾向,思想性和艺术性也较高,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这样,推理小说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而形成独特的文学流派——社会派推理小说

  松本清张的作品中最富特征的是揭露战后美日当局内幕的报告文学,《日本的黑雾》就是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此外,他还写了《深层海流》及《现代官僚论》。

  《日本的黑雾》自一九六〇年至一九六一年分三卷相继问世,全书共十二篇,都是就美军占领期间日本所发生的一些着名的冤狱或bào行事件,迸行剖析。作者在跋里说:“我并不是一开始就抱着反美观点来写这些作品,也不是一开始就用‘占领军的yīn谋’这一尺度来衡量一切事件的。我只是在追究各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才归纳出这样一个结论。”

  一九六二年,作者选出其中六篇,加以修订,作为选本出版,本书就是根据这个选本译出的。

  编者

  一九七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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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银行事件”之谜

  一

  根据最高裁判所审理的结果,平泽贞通已被判为“帝国银行事件”的凶犯。事到如今,无论根据任何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证明他是无罪的了。换句话说,只要法务大臣一按印,他随时都可以上绞刑架。(辩护人方面虽然提出了重审的请求,但那并不一定能制止处决的执行。)(据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赤旗报》报道,平泽贞通目前仍然被关在仙台的宫城监狱里,“‘帝国银行事件’辩护团”正在提出重审的要求。——译者注)

  “帝国银行事件”就这样定了案。由于把平泽贞通判为凶犯,本世纪这一残bào事件就告结束了。

  最高裁判所宣判之后,辩护人还曾做过一些努力,几次要求重审,都被裁判所驳回。到如今,怎样也无法证明平泽贞通不是“帝国银行事件”的凶犯了。

  去年我在《文艺chūn秋》上发表了《帝国银行事件》这篇小说。我一向对平泽贞通是凶犯这个论断抱有怀疑,在小说中,我就以那些疑问为主题,尽量根据事实来叙述。最初我本想用虚构的方式来表达疑问,所以采取了小说的体裁——然而内容必须尽可能以事实为依据。在那篇小说里,我几乎没有插入任何虚构的成分,而以本案的检察官的调查书、起诉书、辩护要旨和判决书等审判记录为素材。

  “帝国银行事件”发生后,我感到警视厅是在侦查中途碰了壁,才突然转移方向,去逮捕平泽的。在这篇小说里,我也就以这个迹象为主题。直到今天我还怀着这个疑问。写那篇小说时,我所作的调查还不能说是充分的。一切痕迹都已经埋没在砂土里了,一点头绪也找不到。我和侦查当局以及检察官们毫无联系,又没有法律知识,发掘这个痕迹是极其困难的事。正是由于缺乏知识我才用小说的形式来表现自己的这个疑问。

  直到现在,我对这个案件质疑的热情仍旧没有减退。

  二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是绝对的权威。我拥护最高裁判所的权威和尊严。这里做出的判决本应该具有使人人都能信服的逻辑和科学根据,丝毫也不应该使人怀疑,给人以瞹昧的印象。然而,在“帝国银行事件”上,对被告平泽下的判决又是怎样的呢?

  最高裁判所的判决可以说是几乎原封不动地通过了第一审的判决。

  判决平泽有罪的基本根据,只不过是他本人的供词。这份供词无论是检察官bī出来的,还是被告平泽由于忠克尔萨珂夫氏病(慢性酒jīng中毒的患者常害的一种jīng神病,记忆力和判断力都衰退。——译者注)而编造出来的,反正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证据了。

  这一事件是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年——译者注)一月二十六日发生的,所以供词才能充作证据。就在这一年的秋天,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了。幸乎不幸乎,“帝国银行事件”成为旧刑事诉讼法的最后一桩案件。

  根据旧刑事诉讼法,被告的“供词”是可以作为证据看待的。可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中,除非另有其他物证,对本人不利的供词一律不能看作是证据。我并不是说“帝国银行事件”完全是按照旧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来处理的。既然平泽受审时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生效,我想这一事件大概也是本着新刑事诉讼法的jīng神来处理的。

  可是事实上被告平泽的供词却成为案中最主要的证据。这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尽管它是本着新刑事诉讼法的jīng神来审理的,然而还是不得不以供词为证据,这不正说明本案极其缺少其他物证吗?

  只要把关于“帝国银行事件”连篇累牍的审判记录读上一遍,就能够体会检察官方面是如何以案中缺乏物证为苦。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也许比平泽贞通还要苦恼。首先,对判罪最主要的根据——凶器,检察官方面丝毫也没有加以说明;并且也没弄清被告平泽在帝国银行杀害十六人的毒药是从哪里弄到手的,其中的经过又是如何。判决书上仅仅jiāo代了一句:“被告所曾持有的氰化钾。”

  检察官们曾经竭力想调查被告是怎样把这种毒药弄到手的。平泽在供词中也提到这事,但是举不出任何证据来。再说,所使用的毒药究竟是氰化钾呢,还是另外一种化合物,关于这一点,判决书中也没有下明确的判断。

  一般说来,在杀人案件中,凶器是最重要的物证。这一点尚且含糊不清,其他可以称作物证的东西也就更没什么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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