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件事,小野木多次责怪过赖子。
“再过些日子吧!”赖子每次都是这样安慰他。每当这种时候,赖子的面颊就现出一种凄清的神情,因此他总是在她的推托面前表示屈服。但是,每一次他都后悔。在一心想见到赖子的时候,只好徒自坐卧不宁。
在此之前,小野木不知把电话簿翻了多少遍。我到结城这个姓,查出属于涩谷电话局的号码。一共有八处。然而,八个号码都试着挂过电话,却全都不是。
也许是赖子讲了与夫姓不同的娘家的姓名;倘若怀疑的话,说不定竟是假名。小野木只有一次向赖子问过这件事。
“这个问题,您没有知道的必要嘛。”赖子当时这样说。“我是结城赖子,您只要相信我这个叫结城赖子的人就成了。羁绊着我的一切系累和环境,您都不要去管。小野木先生只看着我这么个女人就行啦。关于我家里人的情况,您就不必了解了。”
回到自己的席位一看,柴木一郎正规规矩矩地坐在那里等着。小野木落座以后,嫌疑犯抬起眼皮滴溜溜地偷着瞧了一眼。小野木把文件一件压一件地重新放好。
“柴木,”他冲垂着头的对方说,“一般调查结束了。今天就进行到这里,你可以回去了。”
“是。谢谢。”
嫌疑犯恭恭敬敬地把头低下去。然后又稍感惶惑地扫了小野木一眼。大约他已经敏感地看出小野木的表情与先前有些异样。
警察过来把柴木带走了。小野木望着柴木的背影,心不在焉地考虑着量刑问题。看看传阅过来的下一份文件,原来是个专在商店行窃的女惯犯。一看手表,已经过了十二点,于是便起身去吃饭。
小野木向侍者订了一份三明治,然后向会议室走去。会议室里,桌子摆成“口”字缺一边的形状,同批的加藤检察官正坐在一端吃着咖喱饭。
“呀,辛苦了!”
加藤指了指自己身边的椅子。然后又问小野木的午饭:
“就来吗?”
“啊。”
小野木坐到他的旁边。
“累了吧。你好象jīng神不佳,审问了好几个吗?”
加藤一面往口里送汤,一面把脸扭向小野水。
“不,只一个。”
“案情棘手吗?”
“抢劫致伤罪。为了女人,需要生活费,在路上动起了菜刀。”
“那个女人,是出卖肉体的,还是别的什么女人?”
加藤检察官用筷子戳着huáng色的米饭。
“不是。在外地和房东家的女主人相好,后来到了东京,没有职业。”
“嗯。”加藤又看了看小野木,“女人的丈夫怎么样了?没追上来吗?”
“没有。丈夫又有了女人。好象根本就不进家门了。因此才一块儿跑了出来。”
侍者端来了三明治和红茶。小野木把饭接过来,心里突然闪过一个念头,结城赖子此刻大概也正在某个饭店用餐吧?是独自一人吗?然而,他不愿想到还会另有第二个人。
“我审讯的案子是,”加藤说,“丈夫用棍棒殴打和别个男人相好的妻子。在乡下。”
小野木已经吃起了三明治。
“致伤三个星期。本人说,原来是想狠láng揍老婆一顿,要是那样就死了也没什么了不起。究竟是有意杀人,还是无意?这个问题就微妙了!解送书上认定是有意。”
加藤把盘子一扫而光。擦了擦手。
“有趣!真是很好的学习哩!”他一边取出香烟,一边说,“妻子一方也讯问过了,但她说要和丈夫离婚,不过,不承认与其他男人相好这一事实,理由只是被揍得太狠了,心里害怕。警察方面却一直是否认的。”
加藤检察官兴致正浓,看样子很愿意谈论这个话题。
如果不是办事人员进来说上司叫他,说不定他的话还会继续下去。
“伙计,”从椅子上站起来时,加藤拍了拍小野木的肩膀,“下班回去的时候,喝杯啤酒吧!”
“好啊!不过,今天恕我不能奉陪了。”
“看你情绪很成问题呢!怎么啦?”
“也许是累了。”
“那可得注意。索性再到乡下去转一趟嘛!”
加藤很了解小野木的兴趣。
小野木吃完三明治,啜着红茶。突然注意到一本厚厚的书丢在桌子上,就在加藤坐过的那个地方,看样子是他忘记丢下的。
小野木漫不经心地把书拉过来看了看。原来是一本很旧的案例集。加藤是个学习迷,似乎经常读这类东西。
书里夹着一张纸条,好象是加藤放进去的。小野木把那一页掀开来。
这是一份《判决原件》,明治二十四年(即公元1891年。明治元年是1868年,即日本的明治维新那一年)的陈年旧帐了。小野木把它读了下去:
“对上述被告之蓄意杀人事件,业已审理完毕:
被告富田勘次郎,于明治二十三年十一月以来,即与滋贺县XX郡XX村小杉与兵卫之次女聪结婚。虽察知聪自明治二十四年三月中便与川村金吉者私通,然并未qiáng行阻止,而依然默许。其时,因有居住横滨之姓氏不详男子,屡屡来访聪。被告遂向聪询问该人系如何关系者。聪答系甥云云。被告不信,qiáng以诘问事实。既如斯被疑,聪遂欲以死示洁白,乃持庖刀欲自刎。虽予以阻止,然被告之疑念愈加一层。明治二十四年四月三日夜,被告于聪不在时归宅,适值上述男子来寻聪,遂予挽留并请其入家内。然该男子却如逃离去……”
小野木吸了一口烟。烟雰在书本上弥漫浮动。眼睛却无法控制地硬往下看去。这是令人不安的一段文字:
“被告悄然跟踪离去之上述男子,认定其寄足某车铺,遂至车铺询问该男子之姓氏住所,且问及曾否为该男子与聪私通而行周旋。车匠答云,不知其住所,且亦未行私通之周旋等。随即约定尔来不再助其会面等,乃归宅。至该夜十一时,聪与被告自曲艺场归来,因提起自横滨来之某人,聪依然答以甥云。然聪所称甥者,实系情夫。聪自思付,执意恋慕之情,早属无可掩盖之事实,而始终隐蔽,徒使妒之更甚。遂于被告责问其不道义之时,聪始申明姓氏乃坂本喜太郎也。盖非但包匿其住所,且傲然答曰,若徒自受疑,莫不如死,因请杀云云。更因其不再吐露事实,被告遂于兹怒心俄发、自不能押,乃生宁杀聪之意。翌日午前二时顷,持来预置于邻室衣拒下之切鳝庖刀,由聪横卧处旁,俄然刺贯其咽喉部,切断左右颈动静脉及气管,外又致伤数所,终杀害之。
绳之以法,当按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论处。
以上述理由,处被告人富田勘次郎以死刑。
明治二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于东京地方裁判所,检察官阿南尚列席宣判第一审之判决者也。”
小野木合上厚厚的书本。红色的纸条从书页之间露出头来。
与自己同批的这位检察官,大概眼下处理的案件与这个案例很相似,所以才夹了一张纸条代替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