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想来,部分人类那一种病态的幸灾乐祸的快感,以及商业行为的唯利是图不择手段,是远比一位当总统的丈夫的婚外性关系更丑陋的。
科技的进步在许多方面改变了人类。但人类以上的丑陋,从古代至现代,几乎半点儿都没被改变。而且,比古代更变本加厉,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心中对克林顿的同情,与我心中对人类自身心理丑陋现象的厌恶是并存的。
二十世纪尾声中最孤立无援的公众人物克林顿总统先生,似乎只有一个心理可依靠、可信赖、可获得些许无济于事的安慰的人了——一个女人,他的夫人希拉里。
当某些世人不禁赞赏希拉里作为女人、作为妻子难能可贵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非同寻常的第三当事人姿态时,我心中想到的却是他们的女儿。
是的,我也羡佩希拉里夫人的各种难能可贵。但我心中还是在更多的时候想到他们的女儿。她毕竟还算是一个少女。她可能是二十世纪尾声中心理遭到最严重伤害的少女。与她相比,戴安娜和查尔斯王储的两个儿子是幸运的——毕竟,作为少年,他们没有看到他们父母各自的绯闻被各种媒体一股脑儿地涂上“huáng色”。相反,在他们的母亲不幸身亡之后,他们看到的是他们本国乃至全世界有那么多的人为他们的母亲伤心哭泣;他们看到的是那么多的鲜花、那么多的悼念方式、那么多的盛赞文章。以至于他们小小的年纪,竟不得不煞有介事地于去年和今年两次作出俨然大人似的反应——恳望那些崇拜他们母亲的人节哀、理性、克制感情,尽量使各种悼念活动简单化、正常化。
但克林顿夫妇的女儿却只有一种对公众开口的选择——替她的父亲乞求宽恕。除了这一种选择,再就是沉默地承受压力。
毫无疑问,在她心理遭受到最严重伤害的日子里,全世界这个国家那个国家中,肯定有另外的某些少女,身陷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幸,身心也正遭受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伤害——但后者们一有适当的机会,便可向社会发起呼救,向世人求取同情,向法律要求公正和庇护。
但美国的第一小姐目前直至永远显然都不大可能有这种资格。
因为正是美国的法律以公正得近乎冷酷无情的原则,将她的父亲一步步稳而不乱地、完全符合章法地推到“性丑闻”的灾难之中去的。
我这样说,我对她的深切同情,以及对她的父亲克林顿总统先生的同情,绝不意味着我对美国法律的心存成见,更不意味着我对它的谴责。恰恰相反,此事不能不使我再一次感到美国法律原则的无势力可超越的权威性。
在这个世界第一qiáng国里,面对法律一切权威以及权威人物都显得那么的渺小,那么的卑微,那么的脆弱,那么的根本不堪一击。
在这个世界第一qiáng国里,面对法律,对于政治权威人物——从州长到市长到议员到副总统、总统们的要求,竟是多么的严格!严格得近于苛刻,苛刻得仿佛故意——从诚实的品质(哪怕在某一件事上哪怕在学生时代说过谎话)到十几美元税金的缴纳与否,到男女关系一二次失足(实际上仅仅一次就足以下台),都不是什么“小节”。
在这个世界第一qiáng国里,对于政治权威人物、政治家乃至总统,几乎一向宽大他们政治上所犯的一系列错误。这一点上美国人似乎不太要求他们的总统是完人。但是社会监督却从不放过他们“小节”上的自律素质问题。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国家,尤其中国,却显然恰恰相反。据我想来,此相反对于美国意味着什么,对于中国意味着什么,颇值得进一步分析。
对于某些国家,总统的丑闻,差不多一向被视为国家的丑闻。对于美国,任何一位总统的丑闻,一向被视为仅仅是某一个当总统的美国人自己的丑闻。美国几乎一向从不因任何一位总统的丑闻而感到是国家的羞耻。
美国一向从毫不留情地公布此种性质的丑闻的过程中体现它的自信,证明它的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美国从不在乎他们的总统怎么样了。他们抛弃总统就像抛弃旧鞋子。但是美国并未因此而一步步衰败下去。
几乎所有的美国人都极为在乎他们的法律怎么样了。他们在乎这一点,就像每一位父母在乎他们的儿女怎么样了。也许这正是美国qiáng盛不衰的条件之一。在同情克林顿总统的同时,我又不能不对美国的法律心怀肃然。
我承认,这肃然之中甚至不无悚然的成分。
三、民主若失庄重,何异于“文革”之疯狂秀
坦诚——这是一种优秀的,有时甚至显示出一个人的高贵性的品质。它在某种情况之下可以是矛,使最放肆的敌人也不禁心生敬畏;它在某种情况之下又可以是盾,有效地抵挡住最歹毒的敌人发动的攻击。
但坦诚是有代价的。其代价是——公开承认自己的过失、缺点和错误,甚至需要公开承认自己在道德和品行方面不是完人。非但不是完人,还是理应受到谴责的人。更甚至,需要公开承认任何人都绝不愿公开承认的属于隐私中的那一部分丑陋。这需要极大极大的勇气。
如果人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那么人往往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已经很平凡很普通了,坦诚的结果,不是肯定会使我的人格和名誉受损吗?也肯定会使我失去亲人和朋友原本对我的好感吧?是的,很可能是这样。但这往往又是暂时的。人一般情况之下却不会这样想。人心里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种想法——难道坦诚真的比狡辩、掩盖、否认对我更有利吗?于是人放弃了维护自己尊严的最后的“武器”。于是人反而变得更加脆弱了。
如果人是一个名人,是名人中的名人——总统,那么人往往会自然而然地认为——我是平凡的人普通的人还则罢了,但我分明不是呀。坦诚的结果,不是等于自己在公众面前剥光了衣服,完全丧失了总统的尊严吗?这将会置我的家人于何地?事关我的道德品行,承认了我还有何面目继续做总统呢?我还有何资格呼吁社会道德化?我还有何资格批评别人的不道德呢?继而会想到他那一个党派的得失、他那一届政府的公众形象,以及他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威望和声誉,以及他卸职后历史对他的评价——毫无疑问,一位是大国总统的人,他选择坦率的压力是更巨大的,顾虑是更多的,也需要更非凡的勇气。这时他心里也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另外一种想法——凭总统的影响力和权力,难道不可以靠狡辩、掩饰、否认,顺利地摆脱开去吗?
而这时他实际上已经开始在冒比坦诚的结果更难估计的危险了。
而在美国这样一个党派斗争每每势不两立、新闻监督一向无孔不入的国家里,哪怕是总统,尤其是总统,几乎注定了最终必成法律的俘虏。
在美国,一个平凡的人、普通的人,企图掩盖某一事实——比如婚外性关系,可能反倒容易些。而一位总统要成功地掩盖这一点,简直比用手掌完全掩盖住自己的脸还难。因为他的企图掩盖,必定刺激新闻界更大的“窥yín癖”——这一点在美国比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突出,可称之为“美国综合征”,也必定更加刺激起他的敌人攻击的能动性,同时必定会激怒法律。而这时他要应付的已不单单是新闻界的骚扰,要抵抗的也不单单是政敌们的进攻了。他的最坚决的敌人,已经是权威远在其上的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