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在中世纪仍保留了一些特权,但延续于整个旧制度中的法律,到16世纪已被编纂成法典。于是封建的社会习俗产生了,女人失去了一切保护,无法抵御男人想把她束缚在家里的愿望。法典拒绝给予她接近“男性”地位的权利,完全剥夺了她的公民资格,使她未婚时受父亲的监护。若后来没有结婚,父亲就会把她送进修女院;若结婚,她、她的财产和子女就会完全被置于丈夫的权威之下。丈夫被认为应当对她的债务和品行负责,她和政府当局及外人几乎没有直接关系。她在劳动和做母亲时,更像是一个仆人而不是一个伙伴:她所做的东西、所创造的价值和人,都不是她自己的财富,而是属于家庭,因而属于做家长的男人。在其他国家,女人的处境也好不到哪里:她全无政治权利,社会习俗是严厉的。所有的欧洲法典,都是以教会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女人都是不利的。各国都存在着私有制和家庭,都根据这些制度来进行调节。
在所有这些国家,“正派女人”受家庭奴役的结果之一是娼jì的存在。jì女被虚伪地保持在社会边缘,在社会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基督教对jì女极其蔑视,却承认她们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邪恶。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都断言,压制娼jì将意味着社会因堕落而崩溃:“jì女之于城市的作用,有如yīn沟之于宫殿的作用。”在中世纪早期,社会习俗十分放dàng,几乎不需要jì女存在,但是当资产者的家庭确立起来、严格的一夫一妻成为通则时,男人不得不到家外去寻欢作乐。
查理吴大帝反对娼jì的努力,以及后来法国的查理四世和18世纪奥地利的玛丽亚·特莱西为禁娼所作出的努力,都同样是失败的。社会组织使娼jì变得不可缺少。正如叔本华(勤b怵油则以闪烁其辞地指出的:“jì女是人类放在一夫一妻制圣坛上的祭品。”
欧洲道德史学家菜基(b均产也提出了同样的想法,只是方式有所不同:“jì女作为堕落的最高类型,是贞操的最伟大的监护者。”犹太人的高利贷活动和jì女的婚外性行为,同样受到社会和国家的谴责,但社会不得不和金融投机及婚外爱共处。所以,社会把这些职能指派给被隔离在犹太区的或其他隔离区的残民等级去履行。和犹太人一样,jì女也必须在衣服上标有鲜明标志,因而无法防备警察;对于她们大多数人来说,生活是艰难的。但也有不少jì女是自由的,有的人甚至生活得很优裕。和希腊高级jì女时期一样,同“正派女人”的生活相比,风流奢侈的生活给女性的个人主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在法国,单身女人有着特殊的地位,她的独立性和妻子所受的束缚形成了十分鲜明的对比,她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人物。但社会习俗却剥夺了法律赋予她的一切权利。她具有所有的公民权——但这些权利却是抽象的、空dòng的;她没有经济自主性,也没有社会尊严。老处女往往在父亲家庭的庇护下度过一生,或者在修女院和其他老处女相依为命。
她除了不服从和罪孽,几乎不知道还有其他形式的自由——这和衰落时期的罗马女人只能通过堕落赢得自由一样。消极性仍然是女人的命运,她们获得的行动自主权依旧是消极的。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女人可以有所作为,或者可以完全感觉到自己的存在,显然十分少见。在工人阶级当中,经济压迫固然取消了两性不平等,却也剥夺了个人的一切机会。在贵族和资产阶级当中,女性照样受欺侮:她们只不过是在过一种寄生的生活。她受的教育很少,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她才可以设想并实施具体的设计。女王和女摄政王们有这种难得的快活:她们的君权使她们上升到她们的性别之上。在法国,撒利法(the Saliclaw)不准许女人继承王位,但她们在夫君身边或在夫君死后,有时却起着重要作用,如圣·克洛蒂尔达、圣·拉德贡德和卡斯蒂利的布兰契(Blanche ofCastille)便是如此。修女院的生活可以让女人独立于男人:有些女修道院长握有很大的权力。埃洛伊丝在做女修道院长时赢得的名声,同她的爱情所赢得的名声一样大。女性灵魂从受制于上帝的神秘关系中,得到了男性灵魂所具有的一切灵感和力量。社会所给予的尊重,使得她们可以完成艰难的事业。冉·达克的冒险具有神秘的天分,但不过是短暂的越轨行为。然而锡耶那的圣·卡特琳(St.Catherine of Siena)的经历却有着深刻的含义。她在十分平凡的生活中,靠积极的慈善活动,靠证明她过着紧张jīng神生活的想像,在锡耶那获得了巨大的声望。于是她得到了成功所需要的权威,而女人通常不会具备这种权威。在规劝死刑犯时,在把迷途者带回来时,在减轻家庭同城市之间的怨恨时,人们都求助于她的影响。她有社会的支持,而社会又是靠她才认识到自身存在的,所以她能够完成进行调解的使命。她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鼓chuī服从教皇,她同主教和统治者们保持着广泛联系,最后被佛罗伦萨选为使节,到阿维尼翁去寻找教皇。女王们靠神权,圣女们靠令人眼花缭乱的美德,的确赢得了社会的支持,从而她们可以和男人平等地行动。相比之下,社会却仅仅要求其他女人保持端庄与沉默。
总之,在中世纪男人对女人持有相当不利的见解。艳诗作品无疑在赞美爱情,《快乐的罗马人》怂恿年轻人终身服侍贵妇人。但和这种(由抒情诗产生的)文学相反,表现资产阶级灵感的作品,却在恶毒地攻击女人:寓言、喜剧和叙事短诗指责她们懒惰、娇气、yíndàng。女人的最凶恶的敌人是教士,他们把责任推给婚姻。教会将婚姻奉为神圣,却又不允许基督教的jīng英们结婚:这种矛盾源于“有关女人的争论”。教士撰文对女人的缺点和男人在婚姻中受的折磨表示“悲痛”,并且热嘲冷讽,而他们的反对者则想证明女人的优越性。这场争论在整个15世纪都在持续,直到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Ihaan)在《爱上帝之书简》对教士进行了猛烈抨击,我们才第一次看到女人为捍卫女性拿起笔来。后来她坚持认为,假如小女孩受到良好的教育,她们就会和男孩子一样很好地“领悟艺术和科学的一切奥妙”。实际上,这场争论只是间接涉及到女人。没有人想到要让女人扮演有别于目前的社会角色。倒不如说这是一个把教士生活和婚姻状态进行对比的问题,就是说,这是一个由教会对婚姻的暧昧态度所引起的男性问题。这场冲突由于路德不同意教士独身制而获得解决。女人的处境没有受这场论战的影响;这场“争论”是一个反映社会态度而不是改变社会态度的次要现象。
从15世纪初到19世纪,女人的法律地位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但她在特权阶级的实际处境的确在改善。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时代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时代,它有利于qiáng者的显露,对性别则漠不关心。女人成为权倾一时的君主,战士和将领,艺术家,作家和音乐家。
这些著名女人,大多数都是高级jì女;她们在jīng神、生活方式和财源上都是自由的,她们的罪过和放dàng都具有传奇色彩。这种放dàng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一直是这些有地位的或幸运的女人的特征,她们都能逃脱当时普通道德的严厉约束。除了表明女人在环境有利时可以取得成就的女王和王后——卡特琳·德·美第奇(Chatherine de Mwhci)个伊丽莎白和伊萨贝拉(bolla),以及泰丽莎(Thrm)、卡特琳这些圣女,女人几乎没有取得积极的成就,因为她们在16世纪基本得不到教育以及其他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