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5日,坚石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其余登记事项均未变更。坚石公司于2001年8月10日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管理工作划归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管理)领取《京国土房管市二字(1999)第050号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2001年8月8日至2005年8月7日。该证书备注中说明市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未通过年审者,其资质证书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坚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审。但在此后的2003年6月24日、8月13日、10月31日,坚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变更为于波、段玉龙、王建华;公司住所地已由北京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实际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附近的中鼎大厦,且在半年之内多次更换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石公司向房主、房客出示的均是潘石坚任法定代表人时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资信材料,以夸大其公司实力及经营规模、履约能力。正是这些虚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变更前政府颁发的企业信用证明,最终导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数百人jiāo付的巨额钱款。
潘石坚接手后,主要做房地产中介业务,先后在北京开过10个分部,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入没有收回,而且亏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潘石坚开始打算出让坚石公司。
此时,本案的关键人物于波出现了,这个于波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大专学历,近年来一直混迹于北京的房屋中介公司,熟悉此行业许许多多明明暗暗的行规。
2003年5月,于波通过朋友找到潘石坚,表示愿意接手坚石公司,并愿意承担坚石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财产,包括坚石公司的下属分部。这正是潘石坚求之不得的好事,双方很快达成了转让协议。经过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当时坚石公司尚有几百套房子正在执行之中,把应给房主的钱和房客jiāo来的钱相减,公司亏损的数额潘石坚计算出来的是30万元,于波计算出来的是80万元。最后潘石坚和于波商定把亏损数额定为60万元,潘石坚把坚石公司名下所有的直营店、加盟店、办公用品、已付押金、业务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账册一并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作价59万元,以50万元作为偿付房主的钱,于波付给潘石坚9万元,首付1万元,另外8万元为分期付款,其余债权债务全部由于波承担。
2003年6月11日,潘石坚和于波在坚石公司办公地点中鼎大厦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协议签订时,坚石公司账上不到1万元,但是,签订合同的当月,坚石公司下属各分部上jiāo12万元房款,这些钱潘石坚留给了于波。
也就是说,于波仅仅用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亏损60万元但在北京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坚石公司。
挂羊头卖狗肉,打起地产大亨的旗号诈骗
那么,混迹于京城房地产界多年,又聪明绝顶的于波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实,于波看重的其实就是潘石屹的名头。在很多人眼里,潘石屹这三个字,毫无疑问就标志着京城地产界的某种信誉和号召力。这个自称“土鳖”的老潘在京城最繁华的huáng金地段玩出一个“CBD”来,他旗下的公司怎么会诈骗普通房主的几千块钱房租呢?
尤为重要的是,在潘石坚转让坚石公司之前,坚石公司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是北京首批“放心中介”,是经营房屋中介的好载体。但是,到于波接手坚石公司时,公司不但有50多万元的负债,而且在接手后一周之内,坚石公司人去楼空,只留下一个空壳子,于波重起炉灶另开张。于波接手坚石公司时,同时也接手了该公司此前与房主签订的数百份合同,这些合同多数是在“非典”bào发前签订的,合同租赁价远远高于接手后的市场价。
非典时期的房屋租金价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后的市场价租出去,否则就要支付房主大额违约金。但是,于波仿佛不屑于赚一点点转租之间的差价,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开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开始实施他制定的经营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与房主签订1年的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金期;但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3个月的房租;最后房客住了3个月,但公司只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于波认为,这样公司有了利润,还不违法,顶多是经济纠纷。
但是,仅仅过了1个月之后,于波就不满足于这样小打小闹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门经理开会,命令手下各部门将手中的房源低价出手,尽快收回资金,于波许诺给各部门的提成由原来利润的50%提高到营业额的50%,房价降价的幅度从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来,房价降价再加上分配给各部门的利润,以从房主那里转租的月租金为3000元的房子为例,转租给房客为2500元,各部门和业务员提走1250元利润,到了坚石公司手里的钱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缩水了一半还多。如此简单的账目,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算出来的。
但是,即使是这样,于波还是觉得资金回收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门经理开会,要求再次压低出租房屋的价格,至于压低的幅度,由各部门经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压低房租价格,自然引来房客如云,压在坚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转租出去,而且给房主的钱是按月付款,但转租给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这样于波手里很快拿到数百万元现金。
但是这样高进低出,意味着坚石公司要赔掉成本的一半以上,连于波的一些手下都觉得公司的运营太不正常了。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门高经理,在9月1日到10月20日的50天里,部门流水50万元,高经理就拿到了19万元提成款,分给部下3万元,他自己净赚16万元。这钱来得太快了,他意识到早晚要出事,结账几天后,高经理就拿着属于他的16万元一走了之。
因为于波手下的部门经理和业务员担心将来出事,所以他们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使用化名。业务员与房客签订合同后,房客向公司负责财务的蔡敏jiāo钱,公司再按照比例给业务员提成。在此期间,公司的部门经理和业务员都心知肚明高进低出是不正常的运营方式,所以他们很多人只做很短时间,拿到提成后很快离开了坚石公司。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钱的诱惑下,很多部门经理和业务员不但助纣为nüè,甚至还有人甘做于波的替罪羊。一个叫段玉龙的于波老乡到坚石公司打工,gān了不到一个月,于波就让他担任公司法人,并告诉他只当两个月再换过来。这个段玉龙问起原因,于波告诉他说:“最近上面要查账,法人得逐个找,法人多了就给查账制造困难,你当两个月法人给你10万元。”
2003年8月份,于波就跟段玉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之后于波分几次共给了段玉龙9万元。但是,段玉龙从未参与过坚石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他在当法人期间回了老家。两个月后段玉龙从老家回来,他觉得不踏实,让于波找别人当法人,于是,坚石公司的法人又落到一个叫王建华的人头上,这个王建华也是于波的黑龙江老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