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与会人士一致鼓掌赞成。
这一次会议,在一张长条桌前,唐和蔡是并坐主席位子,唐为了尊礼蔡,他的位子一直侧一半,以示不与蔡并肩。会议中决定唐继尧为云南护国军政府都督,护国军成立三个军,蔡锷为第一军总司令出四川;李烈钧为第二军总司令出广西;唐继尧兼第三军总司令出武汉。
唐继尧郑重地向与会人士表示三点意见:(一)关于军制军令,凡涉总揽之事,只以云南军督府名义行之。(二)蔡、李两将军均聘任,来往文书用咨函。(三)对外文告,由唐、蔡、李三人共同署名。因此,后来护国军发出的通电檄文都是唐继尧、蔡锷、李烈钧等共同列名。三位元戎往来的文电均系平等语气,军总司令虽隶属于军政府,可是组织大纲上并无统属之规定。
云南护国都督府和护国将佐名单如下:
职别姓名别号籍贯党籍备注
军都督唐继尧蓂赓云南会泽同盟会
左参赞转任统兵官戴戡循若贵州进步党
右参赞任可澄志清贵州进步党
政务厅厅长陈廷策幼稚苏贵州进步党
财政厅厅长籍忠寅亮侪山东进步党
参谋厅厅长张子贞青圃云南国民党
军务厅厅长庚恩旸泽圃云南墨江国民党
秘书厅厅长由龙云夔举云南姚安国民党
第一军总司令蔡锷松坡湖南邵阳国民党
总参谋长罗佩金蓉轩云南澂江同盟会
第一梯团长刘云峰晓岚山东国民党
第一支队长邓泰中和卿云南同盟会
第二支队长杨蓁映波云南国民党
第二梯团长赵又新凤喈云南顺宁国民党
第三支队长董鸿勋gān丞云南国民党
第四支队长何海清镜寰湖南无党籍
第三梯团长顾品珍小斋云南昆明国民党
第五支队长禄国藩介卿云南同盟会
职别姓名别号籍贯党籍备注
第六支队长朱德玉阶四川原国民党
后共产党
第四梯团长戴戡循若贵州进步党后改为右
翼总司令
第七支队长熊其勋克臣贵州无党籍
第八支队长王文华电轮贵州国民党
第二军总司令李烈钧协和江西武宁同盟会
第一梯团长张开儒藻林云南文山同盟会
第一支队长钱开甲鼎三云南未详
第二支队长盛荣超湖南未详
第二梯团长方声涛韵松福建同盟会
第三支队长huáng永社未详同盟会
第四支队长马为麟子祥山西未详
第三梯团长何国钧gān臣云南宜良同盟会
第五支队长林开武未详
第六支队长王锡吉未详
兼第三军
总司令唐继尧蓂赓云南会泽同盟会
第一梯团长赵钟奇毓衡云南凤仪同盟会
第一支队长华封歌咏三云南呈贡未详
职别姓名别号籍贯党籍备注
第二支队长李植生云南同盟会
第二梯团长韩凤楼五峰河南未详
第三支队长吴传声歲鸾贵州
第四支队长彭文治公武云南未详
第三梯团长huáng毓成斐章云南同盟会后改挺进
军司令
第五支队长杨杰耿光云南大理国民党后改纵队司令第六支队长叶成林云南未详后改纵队司令
第四梯团长刘祖武继之云南文山同盟会
第七支队长杨体震云南未详
第八支队长李友勋麟书四川国民党
第五梯团长庚恩旸泽圃云南墨江同盟会
第九支队长唐继虞夔赓云南会泽国民党
第十支队长赵世铭鼎臣云南未详
第六梯团长叶荃湘石云南同盟会
第十一支队长马骢伯安云南未详
第十二支队长邓埙小池云南无党籍
挺进军总司令huáng毓成斐章云南同盟会
第一纵队司令杨杰耿光云南大理国民党
第二纵队司令叶成林云南未详
注:一梯团约合一旅,一支队约合一团。
洪宪帝制以前,云南军队因袁世凯实行削弱南方兵力计划,极力缩减云南军费。早在民国3年的云南军费是32万余元,民国4年就减为24万余元,减少了四分之一,由于军费减少,自然不能多编部队,所以当时现役兵只有陆军两师和一个混成旅,一队宪兵和十余个独立步兵连,一个独立步兵营,93个警卫队而已。云南举义讨袁,出师计划中,第一军要编三个梯团出四川。第二军编两个梯团出广西入广东。第三军编一个梯团及先遣一纵队出贵州会师湖南,别一支队扎武定,远图成都,另编挺进一军由贵州直趋辰、沅、常德,出没武汉、荆、襄。这一来,云南的jīng锐现役部队大部分都已抽调。无论前方后方都需要大量补充,唐继尧及委蒙自道尹兼护国军第二军参谋长何国钧为义勇军司令官,募集义勇4000余人,派马文促为游击统领,huáng文忠为游击队统带,并在昆明设立征兵事务所,增编新军20团(原有八团),警卫团四团(原有二团),骑兵、pào兵各一团。
新编各团团长是:
禄国藩为第九团长、朱德为十团长、盛荣超为十一团长、杨体震为十二团长、李修家兼十三团长、huáng永社为十四团长、李植生为十五团长、刘法坤兼十六团长、马为麟为十七团长、马骢为十八团长、缪嘉寿为十九团长、马轸为二十团长、马梁为二十一团长、邓埙为二十二团长、林桂清为二十三团长、徐振海为二十四团长、方声涛兼二十五团长、钱开甲为二十六团长、段廷佐为二十七团长、周宗濂为二十八团长、陈维庚为警卫第二团长、叶荃兼领警卫第四团长、廖鼎高为骑兵团长、李朝阳为pào团长。各团先后成立,日夜勤加训练,厉兵秣马,准备出征,较起义前的兵力增多了二倍。
军队扩充了,还有饷械问题,云南本是靠协饷的省份,现在军费既要自己负担,又要扩充军队,因此筹饷购械是一个重要工作,筹饷办法如下:
(一)向各机关提借存款,计铁路局十五万元,水利局十四万元,垦殖局二万余元,电报局一万元,造币厂五万元,制革厂三万元,织绒厂十五万元,商号借款五万余元,救国储金五千余元,借用河口商款十二万余元。共计七十二万余元。
(二)裁并闲冗机关,停办中学以上学校,将所有款项移助军费,计月共三万余元。
(三)举义前中央由盐款月拨协款十二万五千元,举义后商准稽核分所尽数截留,自四年三月起至十一月底止,共收银一百六十七万余元。月有长短,以九个月计,每月合十八万余元。
(四)设立筹饷局劝导各县殷实绅民,捐资济饷,规定额数,大县万五千元以上,中县万元以上,小县五千元以上,计全省大县十三县,合十九万五千元。中县二十四县,合二十四万元。小县五十九县,合二十九万五千元。共计全省额定七十三万。综计收获实数二十九万六千余元。又由省会劝捐,共收获银四万零二百余元。未收银三万一千余元。又各厘局行政委员分治员,亦劝捐报缴,共收获银一万五千余元。以上总共收获三十五万一千余元。
(五)派古道、赵伸、吕志伊、龚振鹏、寸如东、郿煜煌、张南生等,前往南洋一带及香港、越南、缅甸各处劝募华侨捐助军饷计各地华侨先后汇到香港富记共收获银十万六千余元,上海共收获银一万元,军需局共收获银一万二千余元。三处共收获实数一十二万八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