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在那个时代,飞车偷盗的人几乎没有,因此她才出手几天就成了警方的追缉对象。这一追缉,她的惊世骇俗的武艺就表现出来了。
警察们看见,在飞驰的列车上,她纵身上上下下,轻松得像在跳舞一般,还故意展现出几个身姿,完全是一种享受。有一次她稍没留神被一群警察包围住,束手就擒,但哪里想得到,就在很多男女刑警的严密看押下,她居然嫣然一笑,跃身蹿出屋顶盖板,立即不见了踪影。
如此神奇的本事出自一个二十岁上下的女孩子,而这个女孩子似乎故意在逗着玩,这不能不深深地刺痛了警方。有关部门于是下令,在九条铁路gān线的几十趟列车上布下天罗地网,捉拿来莲萍。但是,好像谁也不是她的对手,经过几个回合,那些高大而qiáng健的警察们叹息道:"从来没有看到和想到,世界上竟有反应如此敏捷的角色!"
最终,她还是没有被捉到。不知在第几次纵身逃逸时,一个神枪手击中了她。
她的死亡,离她决心飞车偷盗,仅仅一个月。她的罪行,她的武艺,都发生在这一个月中。仅仅一个月的调皮捣蛋就震惊全国,震惊的不是她的罪行而是她的武艺,这也实在让人眼睛一亮的了。
当警方领略了她的武艺,再想起她师傅的遗言,说她"已学到一定程度",不能不重新仰望起那位高僧来。"一定程度"已经这样子了,高僧本人会是怎样的呢?嘿,穷乡僻壤的破落小庙,真不可小瞧了。
然而,更值得我们思考的还是女主角宋莲萍。这位中学教师的女儿,这位"文化大革命"的牺牲品,这位孤苦伶仃靠自己闯dàng世界的可怜姑娘,怎么会用两年时间就学成如此高qiáng的本领?在一个没有舞蹈的年月她无处展现自己的生命节奏,便迷上了一列列飞驰的列车。说她是盗贼,也可以,但我却总是于心不忍。首先,是谁偷盗了她的青chūn,偷盗了她求学的机会,偷盗了她的伦理亲情?她为了糊口,确实偷盗过一些塑料拖鞋、国产手表之类,但她从未损害过任何个人。她有死罪吗?既然没有,那又是谁,偷盗了她的生命?当然,我不是指那个应命而来的神枪手。
她若生得早一点,可能是名震远近的荒江女侠;她若生得晚一点,也可能是哪项国际比赛中的女子冠军。只可惜,她生在不该有如此出色的身手的年代。一切出色都是一种危险,出色在不合时宜的地方,就一定会蜕变成一种过失,甚至过错。那么,倒过来的道理便是:很多过失和过错,其实只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出色。
今天细想起来,宋莲萍最让人伤心的地方是:从出走到死亡,每走一步都找不到任何一个人可以商量。她实在太孤独了。
我们现在还有机会看到公安机关的档案里当时记录的宋莲萍的外貌:高挑身材,鹅蛋型脸,弯眉挺鼻,非常漂亮。
如果活到今天,也就是四十余岁吧。
她的可怜的父母亲,应该还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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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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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色的疑问
"文革"旧案中,有一个叫刘学保的假英雄特别让人恶心。他在二十余年后受到法律的严惩,证明岁月悠悠,公理自在。
事情说来话长。据他自己说,某一天,他与一个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搭班巡夜,突然发觉那个人居然安放好了炸药包准备炸一座大桥,他意识到阶级斗争就在眼前,立即冲上去搏斗,打死了那个阶级敌人,自己也负了伤,大铁桥终于保住了。于是他成了当时著名的英雄,全国许多报纸进行了宣传和颂扬。有一篇报道还进入了小学语文课本,当年的小学生现在也已进入中年,如果记性好一点,或许还能记得这个名字。
但是,此案从一开始就有现场勘察人员提出一系列疑问,例如:为什么英雄指认的地方根本放不下一个炸药包?谁会用这么一点点炸药炸大桥?这样一个地方能够搏斗起来吗?如此等等。
可惜那是一个迫切需要敌人与英雄、破坏与搏斗的时代,一切疑问立即被淹没掉了。更重要的是,这种怀疑万一成立,名扬远近的英雄立即成为一个杀害无辜的凶犯,中间不存在其它可能。狂热的时代其实是最虚弱的,完全没有力量来面对这样一件事情的颠倒,因为一旦颠倒就意味着一系列整体社会观念的破灭,后果远远超出事件本身。
既然牵一发足以动全身,那么大家也就小心翼翼地不敢去动那根头发了。很多貌似堂皇的邪恶甚嚣尘上,正与这种逻辑怪圈有关。中国人无数次地遇到过某种观念需要寻找证据的情况,越是经不起推敲的观念越是需要寻找,到后来寻找变成了呼唤,呼唤变成了引诱,引诱变成了培植。
如果从大背景上看刘学保的案件,那简直就是"文革"思维的一个拙劣造型。
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有人试问,中国人都过着挺艰难的日子,温饱都成问题,还搞什么"文化大革命"呢?答曰有阶级敌人;再问,有阶级敌人也很正常,为什么如此大张旗鼓?答曰阶级敌人多得不可胜数,城市乡村都有,白天黑夜都有,没准晚上巡夜,都能碰上一个,由此非大张旗鼓不行;提问者还是不解,说姑且是这样吧,但这些阶级敌人又没有掌握政权,处于严密监控之下,你们有必要继续剑拔弩张吗?答曰阶级敌人已经混到我们巡逻的队伍中来了,而且正要拿炸药炸大桥,千钧一发,没有时间再犹豫了……于是,刘学保应运而生。他完全是一个"主题先行"的概念化"作品"。但是,只有这样的"作品"才能体现主题,越奇异反而越风靡。
然而,即使放在这样的背景下,刘学保的案件也显得触目惊心。因为它已不属于当时传染全国的群体性痴迷,而是在黑夜荒野,两个个体生命之间的生死玄秘。刘学保为了个人名声,不惜以别人的鲜血来证明血腥的必要,实在令人发指。
群体性痴迷所造成的大量丑剧,都以各自不同的等级而成了历史的教训,但是,越来越提高的法制观念使人们懂得,不能让血腥罪恶躲藏在一般丑剧中。虽然时隔久远,也应该凭着全人类公认的罪和非罪的界限,去抓住有血债的杀人犯。
于是,刘学保终于被"请"回来了。是法制之手,把他从没有法制的二十几年前"请"了回来。
法制能把看似复杂的问题简明化。在这个案件中,其它一切都可忽略不计,关键在于,他是不是一个杀人犯。已有大量嫌疑的问号在触摸这个结论,但这个结论是否成立,还要经过缜密的侦查。一旦成立,那么,他必须受到制裁,而那个所谓的"阶级敌人"则是一个蒙冤二十余年的被害人,除了平反昭雪,被害人的亲属子女应该拥有充分的法律权利。
——这条思路足以证明,中国人在清理往昔政治灾难的过程中,又在理性意义上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法律需要证据,这是对刘学保案件重新侦查的最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