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不是从爱出发的嫉妒,这种情形突出地表现在那些无爱或者爱情业已死亡的婚姻中。爱情不存在了,为什么还要嫉妒呢?可能有三种原因。一是在传统观念支配下,因所有权受到侵犯而愤怒。二是在虚荣心支配下,因“面子”受损害而感到屈rǔ。三是在报复心的支配下,因对方可能获得的幸福而不平。当一个人因为爱而嫉妒时,在他的嫉妒中,这些因素也可能以较弱的程度混杂着。在我看来,这样的嫉妒或嫉妒中的这些因素的确是yīn暗的,应该被否定的。而凡是真正由爱导致的嫉妒,则多少有其存在的理由。最执著的爱往往会导致最qiáng烈的嫉妒,即使疯狂如奥赛罗,也有一种悲剧性的美。不过,我对之只能欣赏,却不赞成,因为他的行为不符合我的民主观念。
二
按照我的理解,婚爱中的民主所要反对的是把爱情变成占有,但它并不排斥嫉妒的权利。嫉妒本身不是专制,因为嫉妒而伤害人身才是专制。
随着民主观念的演进,曾经有不少激进之士主张一种开放的婚姻,在这种婚姻中,嫉妒不复有容身之地。例如,西方“婚姻革命”的始作俑者罗素认为∶爱是一种积极的光明的感情,嫉妒是一种消极的yīn暗的本能,因此,开明的夫妇应当自觉地压制各自的嫉妒本能,以便给自己也给对方以婚外性爱的充分自由和广阔天地。在他看来,这种婚内外多样化的性爱关系无损于由最真挚的爱情所缔结的婚姻,两者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相反,因为婚姻而拒绝来自别的异性的一切爱情,则意味着减少感受性、同情心以及与有价值的人接触的机会,摧残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
我对罗素的见解曾经深以为然,但是观察和经历使我产生了怀疑。据我所见,凡是发生过婚外恋或婚外性关系的家庭,不论受伤害的一方多么开通豁达,如何显示大度宽容,那yīn影总是潜伏了下来。其结果是,或早或迟,其中的相当多家庭(如果不是大部分的话)终难免于破裂的命运。在这过程中,悄悄起着破坏作用的yīn影正是嫉妒。
是那受伤害的一方缺乏足够的教养,压制嫉妒的努力不够真诚吗?可是,罗素自己够绅士也够真诚了吧,结果怎么样呢?众所周知,他一生中多次结婚和离婚。当然,这未必能证明他的理论是错误的,就像不能证明相反的婚姻理论是正确的一样,因禁锢而遭失败的婚姻比比皆是,其绝对数量远超过开放的婚姻。然而,当罗素和他同样主张性开放而痛斥嫉妒之非的第二任妻子勃列克离婚的消息传来时,林语堂不无理由地推测,很可能是嫉妒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正如罗素的传记作者艾伦。伍德所说∶压制嫉妒的行为容易,压制嫉妒的情感难。他以嘲讽的口吻指出,罗素主张对配偶的风流韵事处之泰然,这个主张貌似激进,实则保守,乃是出于一种贵族信念∶流露出嫉妒情感是不体面的。
可不是吗,当你发现妻子或丈夫不忠时,你妒火中烧,但你立刻想到了你是一个文明人,你深谙人性的弱点,你甚至不认为这是弱点,而是开明婚姻的权利和优点,你劝说自己予以宽容,决不为此报复,甚至决不为此争吵。你成功了,并且从中获得了一种满足,因为你的行为维护了你的做人的尊严,表明了你是一个胸怀开阔的人。可是,殊不知你的成功仅是表面的,暂时的,嫉妒的情感并不因此而消解了,它只是被压抑到了潜意识之中。后来,当你自己也不忠时,连你自己也分不清你到底是在实践开明的婚姻理论,还是隐藏着的嫉妒情感在作祟和寻求报复了。
三
我承认世上并无命定的姻缘,即使两人真正因为相爱而结合了,他们各自与别的异性之间仍然存在着发生亲密关系的各种可能性。是否应该为了既有的婚爱扼杀这些可能性呢?对此需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种情况是婚外的性关系。如果把作爱看作单纯的生理行为,专一的爱情和美满的婚姻的确都并不排斥多元的性关系,一个人跟情人或配偶之外的异性上chuáng仍能获得快感。但是,问题在于,作爱不只是生理行为。作爱时两个肉体在极乐中的互相敞开、拥有和融合,乃是男女之爱最自然最直接的表达方式。这就使你的爱人有权表示疑虑∶如果你的婚外性伴侣是相当固定的,你如何证明你们之间的作爱不具有上述性质?如果你的性生活不拘对象非常随便,你如何证明你与爱人的作爱仍具有上述性质?在两种情形下,既有的婚爱都受到了质疑,对它的信心都发生了动摇。也许你的婚外性遭遇的确只是一般的风流韵事,那么,在我看来,为之冒损害一个好姻缘的风险是不值得的。
如果不是风流韵事,而是真正的爱情,又怎么样呢?既然不存在命定姻缘,就完全可以假定,在现有的爱人之外还有许多别的异性,她(他)们对于我同样也合适,甚至更合适,我只是暂时没有遇上她们罢了。暂时没有,不等于永远不会,相爱者难道不应该压制各自的嫉妒,给也许更佳的机遇敞开大门吗?撇开亲情、家庭责任等非爱情的因素,仅从爱情考虑,旧的较逊色的爱情给新的更好的爱情让路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不期而遇,欲躲不能,也许只好让路。但是,我相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敞开大门。在心态上,在做法上,被迫让路和主动敞开大门都是两回事。敞开大门,意味着主动去寻找新的机遇,新的爱情。可是,相爱者对他们之间爱情的信心原是爱情的一个必要内涵,而敞开大门的心态和做法本身就剥夺了这个必要内涵,在此心态和做法支配下,不但已有的爱情,而且任何新得到的爱情,都永远处于朝不保夕风雨飘摇之中。敞开大门的结果,进来的往往不是新的更好的爱情,而是一大堆风流韵事,这些不速之客顺便也把已有的爱情这个合法主人挤出了门。事实上,在爱情上得陇望蜀的人的确不是爱情信徒,而往往是些风月领袖。
那么,有没有例外呢?据说萨特和波伏瓦的关系是一个例外。他们一辈子相爱,建立了一种虽不结婚却至死不渝的伴侣关系。基于对彼此爱情的信心,他们在年轻时就约定,每人在对方之外不但允许、而且应该有别的情人,并且互不隐瞒这方面的情况。区别于他们之间的“必然的爱情”,他们把这种关系称作“偶然的爱情”。他们的确这样做了,每人在一生中不止一次地陷入了有时是相当热烈持久的恋爱中。但是,他们真的不嫉妒吗?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波伏瓦出于嫉妒的阻止,萨特差点儿就和他的一个情人结婚了。波伏瓦则异常费力地维持着她和萨特以及她的美国情人阿尔格朗之间的三角关系,一面为了萨特不得不拒绝阿尔格朗的结婚要求,一面信誓旦旦地向阿尔格朗宣布自己事实上是他的“真正的妻子”。至于阿尔格朗,就简直是被嫉妒折磨死的,在向记者表示了他对波伏瓦的所谓“偶然的爱情”的愤怒后的当天夜里,便死于心脏病发作。他说得对∶“只以偶然的方式爱人,等于过一种偶然的生活。”我不能断言萨特和波伏瓦的试验毫无价值,但可以肯定一点∶凡多元的性爱关系,有关各方都不可能真正摆脱嫉妒,而且爱得愈真实热烈者就愈是受嫉妒的折磨,因为“全或无”原是真正的爱情的信条,多元是违背其本性的。如此看来,萨特和波伏瓦在多元性爱格局中仍能终身保持他们稳定的伴侣关系,可以算是一个例外甚至一个奇迹了。不过,他们始终是分居的,而且有材料说,他们之间从很早开始就没有了性生活。如果此说属实,则把他们的关系说成性爱就未免勉qiáng了,不如说是友谊,哪怕是非常动人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