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祖在一号线_李海鹏【完结】(2)

2019-03-10  作者|标签:李海鹏

  《佛祖在一号线(出版书)》作者:李海鹏【完结】

  【序】

  换个姿势做天才

  BY 伊险峰(第一财经周刊执行总编)

  2007年年底,筹备《第一财经周刊》的时候,我邀请海鹏加盟——有那么几天他似乎动了一点心思,我还跑到他家里一趟去游说,当然最后依惯例,他还是拒绝了我的邀请,作为折中方案,他答应给我开一个专栏,两年多下来,大概有五十余篇,这本书中的大部分文章可能来自于这个专栏。

  专栏名字开始叫“公司人”,写了大半年,有读者抗议,这专栏跟公司人有什么关系呢?于是改名叫“涂鸦”,取了个很正式的英文名字“critique”。涂鸦,是我的主意,在我看来,这个行为对权威和制度有一种天然的反叛味道,与主流保持着很好的距离,更关键的是它很快活,很自由。

  其实叫什么名字不重要,关键是有海鹏在写。海鹏为自己写的这些文章定位为“我仅存的志向就是重申常识”,他很谦逊地说:“重申常识这种事,做起来一百年也不够,可它没什么难度,未必专需要谁做。”但我是一个编辑,我知道找到一个睿智、幽默的专栏作家可能并不会太难,但是找到一个能如此尊重并且理解汉语,还能优雅运用的人基本上是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没过多久,我就意识到请海鹏给《第一财经周刊》写专栏,可能是我在这本杂志做的最好的决定之一。这是一个小概率的幸运事件。

  就像有海鹏这个朋友,也应该算是我人生的一个幸运事件吧?我加入了豆瓣上的“李海鹏小组”,看到他那么受人喜爱,作为朋友,我免不了有的时候也要沾沾自喜一下。

  认识海鹏,是在1994年世界杯的时候,有报纸约我们写球评,那个时候他大三,我已经毕业。此前知道这个人,是个“写诗的”——在海鹏经常以L大名之的辽宁大学,诗人就是这么被称呼的。这很显然不是一个很受尊重的称呼,再加上他的瘦和白透着的那股神经质的劲头,他应该不那么招人待见,当然这只是我的想像。

  熟悉起来是在1996年,我们成天混在一起看欧洲杯。忘了是哪个人看好动漫产业的未来,海鹏、我还有làng打郎(本名是张恩超,现在是榕树下网站的总裁)决定一起做个动漫的脚本,主人公叫小派,是一个不那么喜欢被管理的蜡笔小新一样的小男孩,最后他飞了起来——我们满脑子都是各种卡通的画面,一个自由的、犀利的、有着幽默感的孩子在天上飞。

  那个存在一台破电脑里的脚本再也找不到了。我想最后那个画面让我和海鹏都记忆深刻,应该是2001年吧,海鹏写《做天才》,这一次飞起来的是làng打郎,“只见在10月的天空下,一个名叫làng打郎同学的UFO长发飘飘,裤衩飘飘,在空气中游啊,游啊,高过了阳光刺破的云层,去到芳香幽深的所在,一个做天才者如此执著的飞行,世俗的上帝再也阻止不了了。小鸟贝阿特里齐啊,你在哪里,在哪里,在哪里。”

  1998年的时候,我是他的编辑,基本上也是每周约一篇稿,那时候他已经展现了拖稿的天赋,我开始饱受他的折磨,经常bī到要做版的时候,他写一页传过来一页,有那么十几分钟的功夫写完,传完。

  2000年底,我到北京,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海鹏、关军、làng打郎都到了北京。那两年可能是最好的一段时光了吧,每周踢一次球,吃饭扯淡,某一次他心血来cháo还在朝阳公园蹦了一次极,一直到2002年的日韩世界杯……没有约稿折磨,除了有一次我约他写了一篇《长日孤独的城市——沈阳人的性格、文化、生活和希望》。

  好时光总会结束。那段时间先是làng打郎去了广州,然后关军也去了广州,我去了上海,海鹏一个人留在北京,他们仨都加盟了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对海鹏的改变很大,怎么说呢,他喜欢谈些大问题了,他说他讨厌不公平和容易同情人的天性在这个阶段被激发出来。他转过身就变成了我们原来谁也想不到的“中国最好的记者”。几乎所有人认识的海鹏都是那个写着漂亮报道的人。

  到了2008年底,他离开南方周末去了GQ,海鹏的前同事林楚方很沉痛地跟我说,这是新闻业的一个很大的损失。但我说,我看过海鹏在沈阳编过的杂志,是我看过的最好的杂志之一——他是写报道的天才,换个神秘的姿势一样可以做天才。

  直到几个月之后有一天晚上,他打电话说吃饭,在一个火锅店里,他说他又辞职了,打算写小说了。他做什么我都觉得是合情合理的,但这个可能是他最该做的事,并且是他最爱做的那个天才。

  写这个序,于我是件伤感的事。把这些结集之后,海鹏说再不要写专栏了——《第一财经周刊》上面也不再会有这么漂亮的涂鸦文字了。但再想,这些都是过眼云烟——大部分东西都会消逝掉的,但海鹏的这些文字会留下来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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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请病人不要随便死在走廊上

  李海鹏

  文化规制似乎是这世界上最qiáng大的东西,政府、警局管不着的事儿它都管,早上你按它吃早饭,中午你按它见客户,晚上你按它入睡。没它会怎么样?没它就没你。在现代知识阶层的趣味中就有这么一个规制——你不能说自己热爱生活。要是有谁见天儿兴高采烈,差不多就等于自己在脸上贴了一行隐形字:我是一个猪。这规制如此严厉,因此你到处都能听到有人嘀咕自己多么聪明以致不够快乐。我怀疑“不快乐”往往只是伪证,“聪明”才是言者的要点。早几年昆德拉的《生活在别处》曾经流行过一阵子,就连一首歌里都唱着“我要超越这平凡的生活”。遇到类似的状况我就想,你们怎么就这么缺德,偏偏往我们真厌世这堆儿里混呢?

  我常常会觉得,人生诸般破事,其实早由天定。这倒不是说支持宿命论,“天”只是喻体,指的是不能自决之力。小时候您劲劲儿地戴着三道杠儿,长大了会不喜欢生活?太阳底下就没这事儿。小时候您眉头深锁,成年了却变成笑面佛?概率也不大。可是,是什么让我们打小就有那么一副面孔呢?基因家庭教育环境,因素多到不可穷尽,但有一样:自己决定不了。

  在《太阳照常升起》里,有个可怜的家伙叫科恩,无能软弱又多愁善感,坐在咖啡馆里对杰克.巴恩斯说:“日复一日,我却从来没有生活过。”在《伊凡.伊里奇》里,伊凡.伊里奇度过了富裕又空虚的一生,马上要死掉了,心中突然狐疑:“也许自己未能像应该的那样活过。”这些话都蛮朴素,不夸张,符合人们省思生活的常态。伊里奇死到临头,作如是观,不能叫厌世,只能叫活了一辈子却觉得没什么大意思。我猜想,它的前身很可能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慨叹之一。早在旧石器时代,某位祖宗饱餐了一顿猛犸下水刺身,一时又没有女祖宗可供调戏,没准儿就坐在河边惆怅地想:如此日复一日地跟长毛象打架,也没什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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