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意识到,如果我曾经在寄宿学校读过书,就像许多有钱父母的儿子们那样,那么我就能成为这个我心里羡慕不已的集体的一部分—可是我当时感觉自己是如此地格格不入—而且我在哈佛的日子就会立刻变得更加欢快,当然一切也就会大不一样了。但是,在将近70年以后回忆这段日子时,我相信如果那样的话,我一生的经历也就不会那么有趣,或者那么有创造性了。由于被迫应对我在哈佛早期的不安全感,要挣扎着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并获得大家的认可,因此我变得思想更加开放,忍耐力更qiáng。
23. 奥尔德里奇家族
虽然在我大学一年级的生活中有过一些寂寞的时刻,但有两件事却奠定了基础,使我能够全面而愉快地投入到大学生活。
第一件事—我母亲娘家有几个人住在波士顿地区。母亲最小的妹妹—埃尔西•奥尔德里奇•坎贝尔—全家人都住在布鲁克林,距离剑桥只有几英里。她邀请我到她家吃饭,并鼓励我带上我在大学里的朋友。她总是热情地招待我们。许多年以后,我的一个室友、坎贝尔家的常客本吉•弗兰克林娶了埃尔西姨妈的女儿海伦娜。
我还多次前往普罗维登斯,到伯内沃伦特大街110号露西•奥尔德里奇姨妈的家里拜访她。她和母亲以及她们的兄弟姐妹们就是在那里出生长大的。露西姨妈心直口快,情绪多变,相处起来充满了活力和乐趣。
24. 本吉和迪克
我在大学一年级的关键时刻是遇见了小乔治•S•弗兰克林(我们叫他本吉)和理查德•沃森•吉尔德。
本吉是纽约市一位著名律师的儿子,比我大两岁。他的脑子很聪明,是名优秀的学生。他做事非常认真,无论gān什么都是个qiáng有力的竞争对手—他是个优秀的网球运动员、出色的赛舟运动员。他曾经连续9年获得寒chūn海港游艇俱乐部(Cold Spring Harbor Yacht Club)在长岛举办的太平洋级赛舟夏季冠军。
迪克•吉尔德是个无忧无虑的人,也非常聪明。他是《世纪杂志》(The Century Magazine)创始人的孙子,并与其祖父同名;同时,他还是伟大的艺术家、蒂法尼公司(Tiffany & Company)创始人刘易斯•康福特•蒂法尼的外孙。迪克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是哈佛大学壁球队的队员。他长得也很帅气,在女孩的眼里,他几乎就是挡不住的诱惑。迪克喜欢辩论,喜欢采取qiáng硬立场,常常违背传统智慧,无论在政治问题上还是经济问题上。
作为预科毕业生,本吉和迪克在哈佛有许多朋友。他们将我纳入他们的社jiāo圈中,因而消除了我的孤立感。我们在哈佛的最后3年里一起住在艾略特楼,离其他几个朋友住得很近。事实上,到了大学四年级的时候,我们的套房—包括四间卧室和两间客厅—被叫做“金鱼池”。我不知道这个称呼确切的意思是什么,但可能是由于我们几个都来自名门望族,在校园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R•H•梅西家族的奥利弗•斯特劳斯也曾经住在我们的套间里,直到他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离开学校。小沃尔特•罗森取代了他的位置。沃尔特是著名纽约私人银行雷登塔尔曼(Ladenberg Thalmann)老板的儿子。他的母亲弹奏泰勒明电子琴。那是一个黑匣子,里面有一个电场。弹奏的时候用手做出各种神秘而缓慢的动作,如此便改变了电场,从而产生一种幽雅的声音,很像科幻影片里的音乐。我们都觉得它很好玩,虽然她曾经一度拥有过一群认真的崇拜者。
到了大学四年级,我们接通了第三个套房,里面住着另外两个朋友:德国实业家之子厄恩斯特•蒂弗斯,保罗•盖尔—他们家创办了辛辛那提铣chuáng公司(Cincinnati Milling Machine Company)。
大学一年级的时候,我踢过足球,但很快就对它失去了兴趣,因为我对竞技体育既没有体验,又没有能力。我改为冬天打壁球,chūn秋打高尔夫。我曾经做过一阵子哈佛的《绯红日报》(Daily Crimson)的业务经理助理,但除此以外,我没有参加过任何有组织的学校活动。我的社jiāo活动的中心是参加波士顿的首演晚会,拜访住在该地区的亲戚和同学。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我被邀请参加玉玺学会(Signet Society)—那是一个我非常欣赏的午餐俱乐部,许多有趣的教职员工定期与大学生们共进午餐,其中包括哈佛法律教授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此人不久就被指定到高等法院工作。
25. 富有挑战性的课程
我父亲希望我—跟他对所有的儿子希望的一样—能够学习一些富有挑战性、有意义、对将来的生活有帮助的课程。父亲在布朗大学的学习成绩很出色,曾经被推选加入美国大学优秀生全国性荣誉组织。虽然他从来没有明说过,但我相信他希望自己的每一个儿子都能做得至少跟他一样好。结果,内尔森的表现最出色—虽然他的诵读困难情形比我严重得多,并在达特茅斯被推选加入此荣誉组织。
所有新生都被要求选学至少两门为期一年的入门课程。这些课程中,最令人难忘的是艾略特楼光彩夺目的导师—罗杰•梅里曼教授—执教的欧洲现代史。这门课非常受欢迎、非常有趣,涉及中世纪的欧洲政治经济发展情况,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梅里曼是个很有力度的老师,把历史课讲得栩栩如生。
由于我对甲壳虫和其他昆虫长期抱有兴趣,因此我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参加了大学水平的昆虫学课程。蚂蚁群体生活的权威人物威廉•马顿•惠勒教授教这门课,我得了A—那是我大学四年期间惟一的A!
我对昆虫学的兴趣引出了我在哈佛第一年的另一项课外活动。通过菲利普斯•布鲁克斯学社—那是哈佛赞助、鼓励学生自愿活动的机构,我每星期一次给波士顿南部的文教馆林肯学社里的一群少年讲授自然研究。每年chūn天,我都会带着那个班的学生们去农村捕捉昆虫,认识树木和野花。其中有一个男孩—西班牙石匠的儿子弗雷德•索拉纳—表现出比别人多得多的兴趣和激情。最后,我请他帮我收集甲壳虫—我把自己的收藏带到了哈佛。在后来的3年里,我雇用弗雷德给昆虫编排门类并照看昆虫。我还稍许帮助了他在波士顿大学的开销。战争以后,弗雷德加入了大通银行,有了一份很好的事业,但是他从来没有失去过对甲壳虫的兴趣。在25年里,他每个星期六都要来哈得孙照看收藏品。我的孩子们喜欢在他工作的时候跟他一起坐在地下室里,对他十分依恋。
26. 希特勒德国之夏
要想满足哈佛的语言要求,对我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我在林肯学校没有学过经典语言—杜威的理念认为希腊语和拉丁语与现代世界无关—而我根据哈佛的毕业要求,必须表现出熟练掌握了两种语言。我的法语程度已足够我在大学二年级的时候应付一个现代课程—法国文学,由著名学者安德鲁•莫里斯(Andr?Maurice)教授用法语讲授。
德语却是另外一回事。我发现很难跟上入门课程,因此在第一个学期结束的时候把它放弃了。我的选择是通过阅读考试,而为了准备考试,我决定到慕尼黑度过1933年的夏天,以便学习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