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儒家_阎韬【完结】(15)

2019-03-10  作者|标签:阎韬

  董仲舒适应汉代大一统政治形势的需要,在原始儒家礼治思想基础上提出“三纲”思想,所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他那里君臣之间已经没有孔孟那种相互尊重的关系,而是单方面要臣为君做牺牲,qiáng调臣对君要“委身致命”,“善皆归君,恶皆归于臣”(《chūn秋繁露·阳尊yīn卑》)。在父权和夫权方面也有相应的加qiáng。不过董仲舒毕竟是儒家而不是法家,他鉴于秦亡的教训,重申重民思想。“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chūn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这就是说,天是为了万民的安乐,才给他们设立君主;能安乐百姓的,天给他君位。如果他贼害百姓,天就要夺走他的君位。他一面要加qiáng君主专制,一面又要重民,因而在统治方法上提出“任德不任刑”的主张。任德不任刑不是不用刑,而是刑德并用,以德为主。从经济上说,要防止产生大贫大富的严重对立,“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bào”,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安宁。因此对贫富要加以调节、限制,使之在一定的程度之内,这就是使富者可以显示其贵,但不致于骄横,贫者能养生而不至于忧戚。为此,他提出“限民名田”(限制兼并),“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解放奴婢,不许主人有擅杀之权)等缓和矛盾的具体措施。在政治方面主张少用刑罚,多用教化,宣传“教化立而jian邪皆止”(《汉书·董仲舒传》)。

  两汉以后,儒家的伦理本位观念没有变,只是随着条件的改变,阐述的方式和qiáng调的重点有所不同罢了。但是它的哲学理论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董仲舒思想体系的特点在于他的以天人感应为特征的神学目的论。天有几层意思,其中之一即至上神:“天者,百神之君也。”(《chūn秋繁露·郊义》)它是有意识有意志的神,它为世界安排秩序,为百姓设立君主。天对于地上的事情十分关切,如果国家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它就降下祥瑞(显示吉祥的特殊自然现象)来给以表彰;如果政治昏暗,民不聊生,它就会降下灾害,对君主进行“谴告”;受到谴告而不思改变,天就降怪异来恐吓;受恐吓仍不改弦更张,天才真正把殃咎降到他的头上。总之,至上神对人特别是人君,非常仁慈,想方设法使之省悟,改过从善。

  此外,天还有道德的意义。天有yīn阳五行(金、木、水、火、土)之气,yīn阳五行都具有道德属性。阳为德,yīn为刑,木性为仁,金性为义,火性为礼,水性为智,土性为信。如果人君的行为是合于儒家伦理道德的,那么yīn阳五行的运行就是正常的,如果人君的行为不道德,譬如缺少仁德,弄得民不聊生,这就引起木产生不正常现象,chūn凋秋荣。人君见到这种情况就应当以自己的德行来救治。他如果“省徭役,薄赋敛,出仓谷,赈穷困”(《chūn秋繁露·五行变救》),那么就可以感应得木恢复正常状态。这是以气为中介的天人之间道德的神秘感应。

  一般地说,宗教的或神秘主义的观念,总是使人屈从于天、神,限制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然而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却有所不同,在他看来,天固然决定人,人也影响天。天人同在一个神秘的系统之中,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人特别是君主通过自己的思想言行,不仅能决定个人的道德修养、政治的清明昏暗,甚至还能参与决定自然运动的正常或反常。正如董仲舒所说,“人主之大,天地之参也”;“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事在qiáng勉而已矣,qiáng勉学问,则闻见博而知益明;qiáng勉行道,则德日起而大有功;此皆可使还至而有效者也。”(《汉书·董仲舒传》)我们知道,孔子不谈怪力乱神,但董仲舒却大谈这些东西。孔子把自己看作普通人,董仲舒却把他看作前知几百年的神人。董仲舒生在yīn阳五行学说和鬼神迷信十分盛行的时代,接受这些思想毫不奇怪,不吸收这些内容他的思想就不能被人们接受,但是他始终没有离开儒家重人事的传统,思想的重点是人的“qiáng勉学问”,“qiáng勉行道”,创造仁礼结合的理想政治局面。

  为了突出圣王的教化,董仲舒提出自己的人性论。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圣人之性,这是天生有善无恶,对于仁义礼智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还有所谓斗筲〔shao稍〕之性,是天生有恶无善,而又不堪教育的人。在这两者之间的是中民之性,这是大多数人所具有的人性,其本身的特点是质朴,可以引导他向上,也可以引导他向下。他认为实际上只有中民之性方可以称之为性,因为所谓性只是未定型的毛坯,只是一种可能的善,而不是现实的善。“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chūn秋繁露·实性》)是天让民有未善之性的,也是天让王者对民施以教化,使之为善的。所以董仲舒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认为如果肯定民生来具有善性,那就否定了王的教化作用,王者的伟大体现在何处?

  董仲舒并不完全同意当时的鬼神迷信,但他的体系毕竟建立在神灵的和神秘的天这种观念的基础上,所以他又执著地相信许多神秘的东西。他本人常常推测“天谴”的含义,还像巫师一样求雨、止雨,使当时的儒家具有相当的妖妄之气。一次董仲舒针对几项灾异,写了奏章草稿,企图引出一些政治结论,对时事有所针砭,但心存犹豫没有呈送上去。忌恨他的大臣见到后,认为这奏章可能引起皇帝的恼怒,便偷出来jiāo给皇帝。皇帝把诸儒找来,隐匿了奏章作者姓名,让他们看并发表意见。董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是恩师所写,说奏章全是胡说八道,愚蠢透顶。于是董仲舒被捉到监狱,定了死罪。虽然后来皇帝念他旧日讲学有功,赦免了他。但他吓得从此再不谈灾异。西汉后期,谶〔chen衬〕纬迷信十分猖獗,举国上下一派妖气,这主要应该归罪于大贵族大官僚,但董仲舒也不能完全脱离gān系。

  董仲舒qiáng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但他形而上学的体系又极大地限制了它的发挥。他根据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提出黑白赤三统轮流当权的历史循环论,解释朝代更迭的现象。譬如,秦朝属白统,刘邦为“赤帝子”,他斩白蛇起义,以赤统代替白统,乃是历史的必然。每统当令都有相应的正朔(正月初一)和服色(服饰的颜色),所以刘邦建汉之后,应该改变秦朝的正朔服色,按赤统要求,以建寅之月的初一为正月初一,服色尚赤。他认为人能够改变和应该改变的就是这些,至于儒家的大道是根本不能变的。“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chūn秋繁露·楚庄王》)道理何在?人必须服从天,儒家之道来自于天,所以不能改变。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以天的名义给人的活动划定了界限:遵守儒家伦理政治原则,不能违反,不能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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