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的头脑没有这样清楚,我的记忆力没有这样qiáng大。我的头脑中地位狭窄,画不起一览表来。倘叫我闲坐在草上花下或偃卧在眠chuáng中而读知识学科的书,我读到后面便忘记前面。终于弄得条理不分,心烦意乱,而读书的趣味完全灭杀了。所以我又不得不用笨法子。我可用一本notebook〔笔记本〕来代替我的头脑,在notebook中画出全书的一览表。所以我读书非常吃苦,我必须准备了notebook和笔,埋头在案上阅读。读到纲领的地方,就在notebook上列表,读到重要的地方,就在notebook上摘要。读到后面,又须时时翻阅前面的摘记,以明此章此节在全体中的位置。读完之后,我便抛开书籍,把notebook上的一览表温习数次。再从这一览表中摘要,而在自己的头脑中画出一个极简单的一览表。于是这部书总算读过了。我凡读知识学科的书,必须用notebook摘录其内容的一览表。所以十年以来,积了许多的notebook,经过了几次迁居损失之后,现在的废书架上还留剩着半尺多高的一堆notebook呢。
我没有正式求学的福分,我所知道于世间的一些些事,都是从自己读书而得来的;而我的读书,都须用上述的机械的笨法子。所以看见闲坐在青草地上,桃花树下,伴着了蜂蜂蝶蝶、燕燕莺莺而读英文数学教科书的青年学生,或拥着绵被高枕而卧在眠chuáng中读史地理化教科书的青年学生,我羡慕得真要怀疑!
注释:
①卖野人头,源出本世纪初上海租界一些犹太人以西洋人体模型的头冒充野人头,骗取观众钱财,后用作欺骗人、使人上当之意。
②在日文中,日本国又称“大和”,故“和英”即“日英”之意。
艺术三昧
有一次我看到吴昌硕写的一方字。觉得单看各笔画,并不好;单看各个字,各行字,也并不好。然而看这方字的全体,就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好处。单看时觉得不好的地方,全体看时都变好,非此反不美了。
原来艺术品的这幅字,不是笔笔、字字、行行的集合,而是一个融合不可分解的全体。各笔各字各行,对于全体都是有机的,即为全体的一员。字的或大或小,或偏或正,或肥或瘦,或浓或淡,或刚或柔,都是全体构成上的必要,绝不是偶然的。即都是为全体而然,不是为个体自然而然的。于是我想像:假如有绝对完善的艺术品的字,必在任何一字或一笔里已经表出全体的倾向。如果把任何一字或一笔改变一个样子,全体也非统统改变不可;又如把任何一字或一笔除去,全体就不成立。换言之,在一笔中已经表出全体,在一笔中可以看出全体,而全体只是一个个体。
所以单看一笔一字或一行,自然不行。这是伟大的艺术的特点。在绘画也是如此。中国画论中所谓“气韵生动”,就是这个意思。西洋印象画派的持论:“以前的西洋画都只是集许多幅小画而成一幅大画,毫无生气。艺术的绘画,非画面浑然融合不可。”在这点上想来,印象派的创生确是西洋绘画的进步。
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艺术的三昧境。在一点里可以窥见全体,而在全体中只见一个体。所谓“一有多种,二无两般”(《碧岩录》)就是这个意思吧!这道理看似矛盾又玄妙,其实是艺术的一般的特色,美学上的所谓“多样的统一”,很可明了地解释。其意义:譬如有三只苹果,水果摊上的人把它们规则地并列起来,就是“统一”。只有统一是板滞的,是死的。小孩子把它们触乱,东西滚开,就是“多样”。只有多样是散漫的,是乱的。最后来了一个画家,要照着它们写生,给它们安排成一个可以入画的美的位置——两个靠拢在后方一边,余一个稍离开在前方,——望去恰好的时候,就是所谓“多样的统一”,是美的。要统一,又要多样;要规则,又要不规则;要不规则的规则,规则的不规则;要一中有多,多中有一。这是艺术的三昧境!
宇宙是一大艺术。人何以只知鉴赏书画的小艺术,而不知鉴赏宇宙的大艺术呢?人何以
不拿看书画的眼来看宇宙呢?如果拿看书画的眼来看宇宙,必可发现更大的三昧境。宇宙是一个浑然融合的全体,万象都是这全体的多样而统一的诸相。在万象的一点中,必可窥见宇宙的全体;而森罗的万象,只是一个个体。勃雷克〔布莱克〕的“一粒沙里见世界”,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就是当作一大艺术而看宇宙的吧!艺术的字画中,没有可以独立存在的一笔。即宇宙间没有可以独立存在的事物。倘不为全体,各个体尽是虚幻而无意义了。那么这个“我”怎样呢?自然不是独立存在的小我,应该融入于宇宙全体的大我中,以造成这一大艺术。
学画回忆
假如有人探寻我儿时的事,为我作传记或讣启,可以为我说得极漂亮:“七岁入塾即擅长丹青。课余常摹古人笔意,写人物图,以为游戏。同塾年长诸生竞欲乞得其作品而珍藏之,甚至争夺殴打。师闻其事,命出画观之,不信,谓之曰:‘汝真能画,立为我作至圣先师孔子像!不成,当受罚。’某从容研墨伸纸,挥毫立就,神颖晔然。师弃戒尺于地,叹曰:‘吾无以教汝矣!’遂装裱其画,悬诸塾中,命诸生朝夕礼拜焉。于是亲友竞乞其画像,所作无不惟妙惟肖。……”百年后的人读了这段记载,便会赞叹道:“七岁就有作品,真是天才,神童!”
朋友来信要我写些关于儿时学画的回忆的话。我就根据上面的一段话写些吧。上面的话都是事实,不过欠详明些,宜解释之如下:
我七八岁时——到底是七岁或八岁,现在记不清楚了。但都可说,说得小了可说是照外国算法的;说得大了可说是照中国算法的。——入私塾,先读《三字经》,后来又读《千家诗》。《千家诗》每页上端有一幅木板画,记得第一幅画的是一只大象和一个人,在那里耕田,后来我知道这是二十四孝中的大舜耕田图。但当时并不知道画的是什么意思。只觉得看上端的画,比读下面的“云淡风轻近午天”有趣。我家开着染坊店,我向染匠司务讨些颜料来,溶化在小盅子里,用笔蘸了为书上的单色画着色,涂一只红象,一个蓝人,一片紫地,自以为得意。但那书的纸不是道林纸,而是很薄的中国纸,颜料涂在上面的纸上,会渗透下面好几层。我的颜料笔又吸得饱,透得更深。等得着好色,翻开书来一看,下面七八页上,都有一只红象、一个蓝人和一片紫地,好像用三色版套印的。
第二天上书的时候,父亲——就是我的先生——就骂,几乎要打手心;被母亲不知大姐劝住了,终于没有打。我抽抽咽咽地哭了一顿,把颜料盅子藏在扶梯底下了。晚上,等到先生——就是我的父亲——上鸦片馆去了,我再向扶梯底下取出颜料盅子,叫红英——管我的女仆——到店堂里去偷几张煤头纸①来,就在扶梯底下的半桌上的“洋油手照”②底下描色彩画。画一个红人,一只蓝狗,一间紫房子……这些画的最初的鉴赏者,便是红英。后来母亲和诸姐也看到了,她们都说“好”;可是我没有给父亲看,防恐吃手心。这就叫做“七岁入塾即擅长丹青”。况且向染坊店里讨来的颜料不止丹和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