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北京市作协举行了一次我的作品的讨论会,我在会上作了一个简短的发言,题目是《回到现实主义,回到民族传统》。为什么说“回到”呢?因为我在年轻时曾经受过西方现代派的影响。台湾一家杂志在转载我的小说的前言中,说我是中国最早使用意识流的作家。不是这样。在我以前,废名、林徽因都曾用过意识流方法写过小说。不过我在二十多岁时的确有意识地运用了意识流。我的小说集第一篇《复仇》和台湾出版的《茱萸集》的第一篇《小学校的钟声》,都可以看出明显的意识流的痕迹。后来为什么改变原先的写法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我自己的原因。简单地说:我是一个中国人。我觉得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无论如何不会是一回事。中国人学习西方文学,绝不会像西方文学一样,除非你侨居外国多年,用外国话思维。我写的是中国事,用的是中国话,就不能不接受中国传统,同时也就不能不带有现实主义色彩。语言,是民族传统的最根本的东西。不jīng通本民族的语言,就写不出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的文学。但是我所说的民族传统是不排除任何外来影响的传统,我所说的现实主义是能容纳各种流派的现实主义。比如现代派、意识流,本身并不是坏东西。我后来不是完全排除了这些东西。我写的小说《求雨》,写望儿的父母盼雨。他们的眼睛是蓝的,求雨的望儿的眼睛是蓝的,看着求雨的孩子的过路人的眼睛也是蓝的,这就有点现代派的味道。《大淖记事》写巧云被jian污后错错落落,飘飘忽忽的思想,也还是意识流。不过,我把这些融入了平常的叙述语言之中了,不使它显得“硌生”。我主张纳外来于传统,融奇崛于平淡,以俗为雅,以故为新。
关于写作艺术,今天不想多谈,我也还没有认真想过,只谈一点:我非常重视语言,也许我把语言的重要性推到了极致。我认为语言不只是形式,本身便是内容。语言和思想是同时存在,不可剥离的。语言不仅是所谓“载体”,它是作品的本体。一篇作品的每一句话,都浸透了作者的思想感情。我曾经说过一句话:写小说就是写语言。语言是一种文化现象。谁也没有创造过一句全新的语言。古人说:无一字无来历。我们的语言都是有来历的,都是从前人的语言里继承下来,或经过脱胎、翻改。语言的后面都有文化的积淀。一个人的文化修养越高,他的语言所传达的信息就会更多。毛主席写给柳亚子的诗“落花时节读华章”,“落花时节”不只是落花的时节,这是从杜甫《江南逢李guī年》里化用出来的。杜甫的原诗是:
岐王宅里寻常见,
崔九堂前几度闻。
正是江南好风景,
落花时节又逢君。
“落花时节”就包含了久别重逢的意思。
语言要有暗示性,就是要使读者感受到字面上所没有写出来的东西,即所谓言外之意,弦外之音。朱庆余的《近试上张水部》,写的是一个新嫁娘:
dòng房昨夜停红烛,
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
画眉深浅入时无?
诗里并没有写出这个新嫁娘长得怎么样,但是宋人诗话里就指出,这一定是一个绝色的美女。因为字里行间已经暗示出来了。语言要能引起人的联想,可以让人想见出许多东西。因此,不要把可以不写的东西都写出来,那样读者就没有想象余地了。
语言是流动的。
有一位评论家说:汪曾祺的语言很怪,拆开来没有什么,放在一起,就有点味道。我想谁的语言都是这样,每一句都是平常普通的话,问题就在“放在一起”,语言的美不在每一个字,每一句,而在字与字之间,句与句之间的关系。包世臣论王羲之的字,说他的字单看一个一个的字,并不觉得怎么美,甚至不很平整,但是字的各部分,字与字之间“如老翁携带幼孙,顾盼有情,痛痒相关”。文学语言也是这样,句与句,要互相映带,互相顾盼。一篇作品的语言是有一个整体,是有内在联系的。文学语言不是像砌墙一样,一块砖一块砖叠在一起,而是像树一样,长在一起的,枝gān之间,汁液流转,一枝动,百枝摇。语言是活的。中国人喜欢用流水比喻行文。苏东坡说“大略如行云流水”,“吾文如万斛泉源”。说一个人的文章写得很顺,不疙里疙瘩的,叫做“流畅”。写一个作品最好全篇想好,至少把每一段想好,不要写一句想一句。那样文气不容易贯通,不会流畅。
第五节 《大淖记事》是怎样写出来的
一个作品写出来了,作者要说的话都说了。为什么要写这个作品,这个作品是怎么写出来的,都在里面。再说,也无非是重复,或者说些题外之言。但是有些读者愿意看作者谈自己的作品的文章——回想一下,我年轻时也喜欢读这样的文章,以为比读评论更有意思,也更实惠,因此,我还是来写一点。
大淖是有那么一个地方的。不过,我敢说,这个地方是由我给它正了名的。去年我回到阔别了四十余年的家乡,见到一位初中时期教过我国文的张老师,他还问我:“你这个淖字是怎样考证出来的?”我们小时做作文、记日记,常常要提到这个地方,而苦于不知道该怎样写。一般都写作“大脑”,我怀疑之久矣。这地方跟人的大脑有什么关系呢?后来到了张家口坝上,才恍然大悟:这个字原来应该这样写!坝上把大大小小的一片水都叫做“淖儿”。这是蒙古话。坝上蒙古人多,很多地名都是蒙古话。后来到内蒙走过不少叫做“淖儿”的地方,越发证实了我的发现。我的家乡话没有儿化字,所以径称之为“淖”。至于“大”,是状语。“大淖”是一半汉语,一半蒙语,两结合。我为什么念念不忘地要去考证这个字,为什么在知道淖字应该怎么写的时候,心里觉得很高兴呢?是因为我很久以前就想写写大淖这地方的事。如果写成“大脑”,在感情上是很不舒服的。——三十多年前我写的一篇小说里提到大淖这个地方,为了躲开这个“脑”字,只好另外改变了一个说法。
我去年回乡,当然要到大淖去看看。我一个人去走了几次。大淖已经几乎完全变样了。一个造纸厂把废水排到这里,淖里是一片铁锈颜色的浊流。我的家人告诉我,我写的那个沙洲现在是一个种鸭场。我对着一片红砖的建筑(我的家乡过去不用红砖,都是青砖),看了一会儿。不过我走过一些依河而筑的不整齐的矮小房屋,一些才可通人的曲巷,觉得还能看到一些当年的痕迹。甚至某一家门前的空气特别清凉,这感觉,和我四十年前走过时也还是一样。
我的一些写旧日家乡的小说发表后,我的乡人问过我的弟弟:“你大哥是不是从小带一个本本,到处记?——要不他为什么能记得那么清楚呢?”我当然没有一个小本本。我那时才十几岁,根本没有想到过我日后会写小说。便是现在,我也没有记笔记的习惯。我的笔记本上除了随手抄录一些所看杂书的片断材料外,只偶尔记下一两句只有我自己看得懂的话——一点印象,有时只有一个单独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