侈谈东西方文化,已经颇有些年头了,这违反我的天性,已如上述。但是既然已经走上了这一条路,我还要走下去的。特别是对东西文化之差异处,我仿佛害了“差异狂”,越看越多。没有办法,事实告诉我是这样,我只有这样相信,我这个“半瓶醋”晃dàng了这样许多年,醋是否减少了一点,或者增加了一点呢?我看不出。我只是相信,如果醋增加到了装满了瓶子,那就没有晃dàng的余地,想晃dàng也不会出声。反之,如果醋减少到了一滴不剩,那么,瓶子里只剩下了空气,同样是不能出声。我看而且也希望,我这个“半瓶醋”,永远保留半瓶,给永远晃dàng下去提供条件和基础。
《忆往述怀》 第二篇:学林漫步 《忆往述怀》 漫谈书院
中国几千年的教育制度,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官,一私。书院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以私人创建为主,有时也有官方创办的。其特点是:在个别著名学者领导下,积聚大量图书,聚众授徒,教学与研究相结合。从唐、五代末到清末有一千年的历史,书院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教育,产生过重大的影响。要谈中国教育史,要研究现在的教育制度,就必须着重研究书院制度。从这个研究中,我们可以学习到很多有用的东西。
书院这个名称,始见于唐代。当时书院就已有私人办与官方办两类。在最初,书院还仅仅是官方藏书、校书的地方;有的只是私人读书治学的地方,还不是真正的教育机构。清代诗人袁枚在《随园随笔》中写道:“书院之名起唐玄宗时,丽正书院、集贤书院皆建于朝省,为修书之地,非士子肄业之所也。”但是,唐代已有不少私人创建的书院,《全唐诗》中提到的就有十一所,这些也只是私人读书的地方。
真正具有聚徒讲学性质的书院,起源于庐山国学,人称白鹿国庠,地址在江西庐山,为著名的白鹿dòng书院的前身。陆游的《南唐书》中就有关于庐山国学的记载。总起来看,聚众讲学的书院形成于五代末期。有人认为,中国的书院源于东汉的“jīng舍”或者“jīng庐”,实则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北宋初年,国家统一,但还没有充足的力量来兴办学校,于是私人书院应运而起。庐山国学或白鹿国庠,发展为白鹿dòng书院。除白鹿dòng书院外,接着有很多书院相继创建,包括岳麓书院、应天府书院、嵩阳书院、石鼓书院和唯阳书院等,时有四大书院或六大书院之称。
到了南宋,书院更为发达。其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制度之完善,都是空前的,几乎取代了官学,成为主要的教育机构。南宋书院发达,始于朱熹修复白鹿dòng书院,后来朱熹又修复和扩建了湖南岳麓书院。书院之所以发达,原因不外以下诸点:理学发展,而书院教学内容多为理学;官学衰落,科举腐败;许多著名学者由官学转向私人书院;印刷术的发展提供了出书快而多的条件,而书院又以藏书丰富为特点。因此,书院就很快地发展起来了。
元代也相当重视文化教育事业,奖励学校和书院的建设。不但文化兴盛的江南普遍创建或复兴了书院,连北方也相继设立了许多书院。但书院管理和讲学水平都很低。
到了明初,情况又有了改变。政府重点是办官学,提倡科举不重视书院。自洪武至成化一百多年间的情况就是这样。成化(1465~1487)以后,书院才又得以复兴,至嘉靖年间(1522~1566)达到极盛。明代书院由衰到兴,王守仁、湛若水等理学大师起了重要的作用。为了宣扬自己的理学,他们就在所到之处创建书院。明代末年影响最大的是东林书院。在这个书院里,师生除教学活动外,还积极参与当时的政治活动。这当然要受到统治者的迫害。天启五年(1625),太监魏忠贤下令拆毁天下书院,首从东林,造成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迫害东林党人的大案。
到了清初,统治者采取了对书院进行抑制的政策。一直到雍正十一年(1733),才令各省会设书院,属官办性质。以后发展到二千余所,数量大大超过前代。由于书院多数由官方操纵,完全没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因而也就没有活动。当然也出现过少数带有私人性质的书院,晚清的许多著名学者就在其中讲学。
统观中国一千多年的书院制度,可以看到书院始终是封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统治者既有调和,又有斗争,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教育主张和教学特色。书院这种形式还影响了日本、朝鲜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办学。
这样的书院制度有些什么特点呢?毛礼锐主编的《中国教育史简编》对中国书院的特点作了如下归纳:①教学与研究相结合;②盛行“讲会”制度,提倡百家争鸣;③在教学上实行“门户开放”;④学习以个人钻研为主;⑤师生关系融洽。
上述概括当然不是最后的结论,随着书院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书院特点的认识,也将随着史料的逐步丰富而更加全面、更加深刻。比如在组织管理方面,书院就有很多特点:管理机构一般比较jīnggān;经费来自多种渠道,书院能独立自主;学规则灵活多样,能寓教于管等等。这中间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忆往述怀》 第二篇:学林漫步 《忆往述怀》 文得学养
中国古代学者能文者多,换句话说,学者同时又兼散文家者多,而今则颇少。这是一个极为明显的事实,由不得你不承认。可是,如果想追问其原因,则恐怕是言人人殊了。
过去中国有“诗言志”和“文以载道”的说法。抛开众多注释家的注释不谈,一般人对这两个说法的理解是,所谓“志”是自己内心的活动,多半与感情有关,“言志”就是抒发自己的感情,抒发形式则既可以用诗歌,也可以用散文,主要是叙事抒情的散文。所谓“唐宋八大家”者,皆可以归入此类。而“载道”则颇与此有别。“道”者,多为别人之“道”。古人所谓“代圣人立言”者,立的是圣人之道。自己即使有“道”,如与圣道有违,也是不能立、不敢立的。
这样就产生了矛盾。人总是有感情的,而感情又往往是要抒发的。即使是以传承道统自命的人,他们写文章首先当然是载道,但也不免要抒发感情。我只举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唐代韩愈以继承孔子道统自命;但是,不但他写的诗是抒发感情的,连散文亦然。他那一篇有名的《原道》,顾名思义,就能知道,他“原”的是“道”。但是,谁能说其中感情成分不洋溢充沛呢?又如宋代的朱熹,公认是专以载道为己任的大儒。但是,他写的许多诗歌,淳朴简明,蕴含深厚,公认是优美的文学作品,千载传诵。连孔门都注重辞令修饰,讲什么言之无文,行之不达。可见文与道有时候是极难以区分的。
清代桐城派的文人,把学问分为三类:义理、辞章、考据。他们的用意是一人而三任焉,这是他们的最高标准或理想。然而事实怎样呢?对桐城派的文章,也就是所谓“辞章”,学者毁誉参半。我在这里姑不细论。专谈他们的义理和考据,真能卓然成家者直如凤毛麟角。较之唐宋时代的韩愈、朱熹等等,虽不能说有天渊之别,其距离盖亦悬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