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就来分别谈一下这些残余。
先从巴利文谈起。关于巴利文的性质问题,多年来学者们曾有过大争论,提出了五花八门的看法。到现在,大多数的学者都承认巴利文是一个西部方言。它的语法现象同阿育王碑里面的基尔纳尔(Girnr)石刻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基尔纳尔石刻所代表的正是西部方言。所以,巴利文的性质应该说是已经肯定了。
但是,在这样一部用西部方言写成的佛典里面,特别是在较古的那一部分里,却明显地有东部方言的残余。这又应该怎样解释呢?把这一种现象同我们上面谈到的承认有一种原始佛典存在的事实结合起来看,这个疑问就迎刃而解:巴利文佛典里较古的部分是从原始佛典里“翻译”爱哲顿是反对用“翻译”一词的,参阅《佛教混合梵文文法》,第2页。过来的。摩揭陀语残余就是在翻译的过程中留下来的。
第三题 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 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7)
在巴利文佛典里,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盖格(WihelmGeiger)《巴利文献和语言》PliLiteraturundSprache,Strassburg,1916,66,2a,80,82.5,98.3,105.2,110.2各节。吕德斯《原始佛典语言的观察》整个一部大书几乎都是讲的这个问题……譬如e代替o;pure等于puras;attako变成attakre;bahukejanepsapn-ike等于bahukojanopsapn-iko。随处都可以遇到的呼格复数bhikkhave“比丘们呀!”也是一个摩揭陀语的残余。r>1的现象在巴利文里也可以找到,譬如palikun-t-hita“包起来了”,是字头pali加字根gun-t-h,pali等于pari。这种例子还多得很,只举出上面这几个,也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这都是事实,事实是否认不掉的。装做看不见,它们仍然是存在的。
现在再谈一谈混合梵文。混合梵文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我在《原始佛教的语言问题》那篇论文里已经详细地论证了原始佛教的语言政策。佛教初起的时候,多少是对婆罗门教的一种反抗,它在被压迫的人民群众中找到了不少的信徒。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它必须采用放任的语言政策;如果它采用梵文做标准语言的话,就会脱离群众。但是,这只是佛陀在世时和他涅槃后几百年内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会变的。这种变化归纳起来可以说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在的变,也可以说是内因。佛教初兴起时,是用“在野”的身份反抗当时正统的国教,即“在朝”的婆罗门教;它的宣传对象是一般老百姓,所以才采用俗语。但是,到了后来,经过阿育王和迦腻色迦王的大力支持,佛教的阶级地位改变了。它已经取婆罗门教而代之,上升为国教;从此以后,它的宣传对象也随之改变,不再是一般老百姓,而主要是社会上层的统治阶级。因此就决定了语言政策的改变。在一些宗派里,经堂语不再是俗语而是梵文了。所谓佛教的护法大王迦腻色迦统治地区主要是印度西北部,佛教的一个宗派,说一切有部,也主要流行在这一个地区,而说一切有部却正是采用了梵文当做经堂语。这一事实是十分值得我们寻思的。
另一方面,是外在的变,也可以说是外因。在极长时间占统治地位的梵文,在公元前后的几个世纪以内,曾一度失势。到了公元初,又逐渐有抬头之势。“梵文复兴”这一个名词也许是太夸大了一些;有些学者反对,是完全有理由的。但是梵文曾一度失去过去的活力和光彩,后来又逐渐恢复,这却是事实。佛教徒为了适应时代cháo流,宣扬自己的教义,就不得不采用梵文来做工具。
这种做法是违反佛陀的意旨的。在巴利文《小品》(Cullavagga)V.33.1里,佛陀明明白白地告诉比丘们,不许用梵文表达佛说;谁要是违反了这规定,就要受到惩罚。这本来是再清楚不过的。但是,在这一个故事的各种异本中,对于佛陀说的这一句话竟有不同的解释。在《毗尼母经》佚名译,1463号。、《四分律》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1428号。和《五分律》刘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译,1421号。里,说的同巴利文一样,是一个不许使用梵文这种语言的问题。但是在《十诵律》后秦弗若多罗共罗什译,1435号。里却说的是不许用吠陀的声音诵读佛经,是一个诵读声音的问题。《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唐义净译,1451号。里也说:“若苾刍作阐陀声诵经典者,得越法罪。”这两个本子的意思就是,比丘可以用梵文表达佛说,只是不许用吠陀或梵文的声音来诵读佛典。这显然是违反、曲解佛陀的原意的。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这里面有极其微妙的苦衷。原来佛教各个派别在发展过程中,都规定了一种语言做为本派的经堂语。巴利上座部、昙无德部、弥沙塞部都以俗语为经堂语,而说一切有部及根本说一切有部则以梵文为经堂语。说一切有部和根本说一切有部之所以这样做,原因上面已经谈到过,他们是为时势所迫,不得不这样。然而他们也不愿意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他们不能在自己的律里把佛陀的原话记载下来,因而只好曲解佛说擅改佛说了。
但是,这些不得不采用梵文做经堂语的和尚们不见得每个人都是婆罗门出身,他们绝大部分大概都不是。梵文这一种语言语法异常复杂,不是科班出身的人很难掌握得好。当这些和尚们从别的俗语,特别是东部方言,翻译经典的时候,把俗语改成梵文的时候,犯了许多语法错误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他们的梵文就成为一种非驴非马的东西。后世的学者无以名之,就名之为混合梵文。
所谓混合梵文就是俗语和梵文的一种混合物。其中梵文的成份和俗语的成份随时代早晚而不同:时代愈早,其中俗语成份也就愈多;时代愈晚,其中俗语成份也就愈少。甚至在同一部佛经的早晚不同的异本中,也表现出这种情况,《妙法莲华经》梵文原本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参阅季羡林《论梵本妙法莲华经》,见《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1957年,北京,人民出版社版,第24~30页……
在混合梵文里面,同在巴利文里面一样,也有东部方言的残余,譬如阳性以a收尾的字体格多数的字尾是a(应该是h-),业格多数的字尾是ni(应该是n),呼格多数是ho(应该同体格一样)等等。
这也都是事实,事实是否认不掉的。装做看不见,它们仍然是存在的。
现在根据上面的论述归纳起来,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一部用东部方言,更具体一点说,就是用古代半摩揭陀语写成的佛典曾经存在过。这就是所谓原始佛典。后来佛教其他宗派的经典,巴利文佛典也包括在内,都是或多或少地从这一部佛典里演变出来的;最古的那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翻译过来的。
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并不是什么人专凭主观臆断幻想出来的。但是我们还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方面,由于种种条件和因素,在许多印度古代的方言中,有一种方言成为佛典的基础;这一种方言不但成为原始佛典的语言,而且余音袅袅,还有一些残余保留在晚出的佛典里。在另一方面,佛陀自己或者早期佛教的领导人,却并没有规定某一种方言是佛教的经堂语,他们允许比丘们用自己的方言来学习佛陀的教义。这两种情况,看起来好像是有点矛盾,但是实际上却丝毫没有矛盾之处。规定不规定是一个语言政策的问题;有没有是客观发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