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在上海_黄祥豫【完结】(48)

2019-03-10  作者|标签:黄祥豫

  ①《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第355页。孙哲生即孙科,冯焕章即冯玉祥。

  ②《要蒋、宋实践在西安所商定之条件》,《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4期。

  ③《要求蒋介石具体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发生战争》(1937年1月21日),《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10期。

  根据中共中央指示,1937年1月至2月初,当周恩来为维持和平局面在西安彻夜不眠,运筹帷幄时,潘汉年为落实蒋介石离开西安时以人格保证的协议也奔波于西安、南京、上海等地,并就撤军、红军驻地、给养、西路军等问题与国民党进行了一系列艰苦的谈判,配合周恩来最终基本解决了西安事变的善后问题。南京停止对西安的军事进攻,国内和平局面得以最后奠定。

  考虑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决定派周恩来为全权代表,继续进行国共两党的谈判。周恩来的出面,标志着国共合作已从最初的接洽、联系、短兵相接的jiāo锋,进入了实质性启动的新阶段。在以后历时7个月的谈判工作中,周恩来以一个政治家的杰出才能,扫除重重障碍,促使第二次国共合作得以实现。

  在1937年2月后的国共历次谈判中,潘汉年陪同周恩来参加了3月的杭州谈判。这次谈判在两党合作、红军改编及经费问题上均取得了一些进展。会议结束后,潘汉年作为中共方面的代表,就上述问题又与陈立夫、宋子文进行了多次协商谈判。至此,潘汉年作为国共谈判代表的工作告一段落。

  从1936年下半年至1937年上半年,潘汉年先后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及中共中央的派遣,以中共谈判联系人及谈判代表的身份,与国民党进行了将近1年的有关两党合作的接洽、联系与谈判。潘汉年以其出色的工作,使中共中央及时掌握了国民党方面对合作谈判的政治态度,从而制定正确的谈判方针。同时,潘汉年又以其既坚持原则,又留有余地,张弛结合的谈判艺术,最终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进程,为贯彻党的团结抗日方针作出了积极贡献。

  4.5 毛泽东、周恩来有关国共谈判给潘汉年的电报摘录

  文广祖

  潘汉年作为国共谈判的联络和代表,奔波于上海、南京、西安、保安等地。在这期间,他和中共中央随时联系,并得到中央负责同志及时的指示。这里,我们展示毛泽东、周恩来给潘汉年的部分电报,从中既可看出中央对潘汉年的谈判十分关心,作出具体指示,也可以看出当时中央如何倚重潘汉年担当这一重任。

  (一)毛泽东

  致电潘汉年:同南京进行具体的进一步的谈判,以期在短期内成立统一战线,这是我们进行整个统一战线的重心。应于接电后7天内回到保安,领受新的方针,再以7天至10天到达南京开始谈判。

  1936年8月25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因为南京已开始了切实转变,我们政策重心在联蒋抗日。”张学良“继续保持与南京的统一是必要的。”

  1936年8月26日

  致电西安刘鼎即转潘汉年,告以广西李宗仁、白崇禧方面的谈判代表已到,为了讨论整个统一战线问题及西南问题,请潘汉年动身回保安。

  1936年9月4日

  致电潘汉年、叶剑英:张子华①来电称,陈立夫赴宁数日可回,见了曾养甫,曾约恩来飞赴香港或广州会谈。我们答复:先停战,后谈判。看其复电如何再说。

  ①张子华,当时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局副局长。

  1936年10月10日

  同张闻天致电潘汉年,qiáng调对国民党谈判的方针是,我只能在保全红军全部组织力量、划定抗日防线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并指出,从各方面造成停止进攻红军的运动、,以此迫蒋停止“剿共”,“此是目前抗日统一战线的中心关键”。

  1936年11月22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合作为实行抗日救亡,但至今蒋介石似尚无抗日救亡之决心。合作谈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诸君如不能促成蒋氏此种决心,则谈判显无速成之望。”“红军在彼方忠实地与明确地承认其参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换抗日番号,划定抗日防地,服从抗日指挥。在这些上面我们并不坚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须用两个政府出面谈判,但是必须两党(不是两政府)平等地签订抗日救亡之政治军事。红军不能减少一兵一卒,而且须要扩充之。离开实行抗日救亡任务,无任何商量余地。”

  1936年12月10日

  致电潘汉年:“请向南京接洽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条件,避免亡国惨祸。”

  1936年12月19日

  致电潘汉年,要他立即向陈立夫等提出:“目前最大危机是日本与南京及各地亲日派成立联盟,借拥蒋旗帜造成内乱奴化中国。南京及各地左派应迅速行动起来,挽救危局。共产党愿意赞助左派,坚决主张在下列条件基础上成立国内和平,一致对付日本与亲日派。(甲)吸收几个抗日运动之领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亲日派。(乙)停止军事行动,承认西安之地位。(丙)停止‘剿共’政策,并与红军联合抗日。(丁)保障民主权利。与同情中国抗日运动之国家成立合作关系。(戊)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劝告西安恢复蒋介石先生之自由,并赞助他团结全国一致对日。”

  1936年12月21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指出: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极于国事有利,但闻亲日派极力阻碍蒋介石新政策的实施,不执行撤兵命令,企图重新挑起内战,将给民族国家以极大损害。“共产党与红军坚决站在和平解决国事之立场上,赞助国民党一切有利于救亡图存之改革,愿与陈立夫、宋子文、孙哲生、冯焕章各方面商洽团结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盖今日一切有良心的人,均应团结起来,制裁亲日派之祸国yīn谋。望本此方针,速与陈立夫先生接洽。”

  1937年1月1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指出:“为避免内战一致对外,我们原则上不反对蒋之方针,并应劝告西安服从南京统一方针,蒋宜给张、杨以宽大,以安其心。”但坚决要求蒋同意下列各点: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有战争;不执行“剿共”政策,并保证红军最低限度的给养;暂时容许一部红军在陕南驻扎;令马步芳停止进攻河西红军;为使红军gān部确信蒋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与发给经费,要求蒋亲笔答复周恩来一信。

  1937年1月21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要求蒋介石:第一,“给我们以亲笔信,信内说明停止‘剿共’,一致抗日,再则指定驻地与允许按月发给经费”。第二,同意红军一部驻在陕南柞水、镇安、旬阳、安康、汉yīn、紫阳、石泉、镇巴等八县(这八县原来大部是苏区),红军主力则驻庆阳、合水、正宁、宁县、西峰、旬邑、淳化、中部、洛)11、富县、甘泉、肤施、清涧、宜川、瓦窑堡、安边、豫旺等县镇。复电要潘汉年向蒋介石说明下列观点:“我们是革命政党,自己确定的政策决不动摇。我们的政策是与蒋一道团结全国(即反对分裂与内战)共同对日,以后许多事情均愿与蒋商量,一切有利日本与汉jian而有损国力与两党合作之事,均当与蒋一道坚决反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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