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的功绩
武王死后,姬旦立武王之子诵继位,这就是成王。成王当时还是个十多岁的小孩子。面对国家初立,形势迫切需要一位既有才gān又有威望、能及时处理问题的人来应付复杂的局面,这个责任便落到姬旦肩上,他理所当然承担了摄政一职。然而受封在东方监视武庚禄父的管叔和蔡叔,对姬旦摄政很不满意,妒忌心大起。按照兄弟间排行,管叔行三,姬旦排四,管叔是兄,姬旦是弟,不论是继位,还是摄政,管叔都比姬旦有优先权。所以管叔不服。蔡叔虽然行五,但他支持管叔。于是他们散布谣言,说姬旦“将不利于孺子(成王),想谋害成王,篡夺他的王位。”
灭商后的第三年,管叔、蔡叔竟鼓动封于豳的旧商朝的领主──武庚禄父一同起来反对姬旦,企图夺权。回应的有东方的徐、奄、淮夷等几十个原来同殷商关系良好的大小方国。这对刚建国不久的周朝来说,是个异常沉重的打击。如果不平息叛乱,周朝先世经营了几十年才建立起来的功业就会毁于一旦。此时的周王室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周公东征
姬旦临危不乱。他首先说服姜太公和召公,以求得内部保持团结,。他说:“我之所以不回避困难形势而主持政务,是担心天下背叛周朝。否则我无顔回报太王、季王、文王。三王忧劳天下已经很久,而今才有所成就。武王过早的离开了我们,成王又如此年幼,我是为了成就周王朝才这么做的。”
在赢得众人的支持后,周公于第二年东征讨伐管、蔡、武庚的叛乱。出征前进行了占卜,周公向臣子们表示:“我们小小的周邦,是靠了上天的保佑才兴盛起来的,我们承受的是天命。为了这次出征,我又占卜一次,上天要来帮助我们,这是上天显示的威严,谁都不能违抗,你们应该顺从天意,帮助周成就这个伟大的事业!”臣子们听了,众志成城,随同姬旦一起东征。姬旦的话被史官记载下来,这就是《尚书》里的《大诰》。
周公东征,是一场十分艰苦的战争,是武王伐纣之战的继续。这次战争持续了三年。武庚、管叔被杀,蔡叔被流放。蔡叔的儿子胡品德高尚,为人善良,和他的父亲大不一样。蔡叔死了之后,周公便提拔他作鲁国卿士。胡把鲁国治理得很好,姬旦又把他封到新蔡。讨伐平定管、蔡之后,周公继续向东进发,消灭了参与叛乱的五十多个小国。周公东征的胜利,也将周朝的统治地区延伸到东部沿海地区。
*周公重新分封诸侯
如何统治被征服的地区,是战争胜利之后的大问题。武庚和奄国、淮夷的叛乱,表明重要地区不能再用旧的氏族首领,必须分封给周王室中最可信赖的成员。这和武王分封已经有所不同。周公把弟弟康叔封到商统治的中心地区,以朝歌为都,建立卫国,为卫侯。并分给他殷民七族,大多是些有某种手工艺专长的氏族。康叔封的封地不仅面积大,而且还有八师兵力,用以防止殷民的再度反抗。为了使康叔封qiáng化统治,周公先后给康叔封发布《康诰》、《酒诰》、《梓材》三篇文告,这是周公对被征服地区的施政纲领。三篇的主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为的是使殷民经过战乱后安定下来,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
康叔封受封上任时,周公特别嘱咐他说:“小人是难治理的,你要尽心竭力去作,不要贪图安逸玩乐,那样才能把殷民治好。人说:‘民怨不在大,也不在小,在于使不驯服的人驯服。使不努力的人努力’。你的职务就是把周朝发扬光大,安定殷民成为顺从的百姓。”如果殷民反抗,周公告诉康叔封,要实行坚决镇压。他说:“若当政者不对罪犯行惩戒,神给人的法便会紊乱和废弃。我们当依照文王时制定的刑罚,去惩处不可宽大赦免的人。但执行刑罚要慎重。人有小罪,若不是偶然的过失,而是明知故犯、坚持不改,其罪虽小,不可不杀。人有大罪,如果出于一时过失,不坚持错误,不顽固到底,能自首悔罪,无所隐瞒,其罪虽大,也可不杀。”
周公又将长子伯禽,封到鲁(今山东省曲阜市)地区,建立了鲁国。分给伯禽殷民六族作为领民,都是具有某种专长的手工业氏族。姜太公原被封为齐侯,都城营丘(今山东省临淄北),这次姜太公平定叛乱有功,封地非常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建立了齐国。
周公的同姓召公被封在燕。召公长子在平叛之后才就封,建都于蓟(今北京一带)。燕是周王朝东北方的屏障。此外,唐叔(成王的弟弟)封在从前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建立了晋国;纣王的哥哥微子反对纣王,也反对武庚叛乱,因此也受了分封,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建立了宋国。姬旦还分封了大大小小的同姓国和异姓国。据记载:姬旦“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姬旦把周朝的同姓兄弟、功臣、贵族安插在全国各个重要地方,这样,周王室就处在安全的屏障之中。此外,各诸侯国又在国内把一部分土地分赐给大夫,称为采邑。
*周公建立国家机制
周公还设立了庞大的国家机构。中央有太师、太保,辅助周王统治天下;有三事大夫:常伯、常任、准人,分别管理地方民事,选任政府官吏,负责司法审判等;有六大: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分别负担诸行政事务和宗教祭祀活动;还有司徒(管农田耕作)、司空(管官职事)、司马(管军事军赋)、司寇(管司法)、虎臣(管宫廷侍卫)、膳夫(管出纳三命)、趣马(管天子马匹)等等。这些统称“内服职官”,都是专管朝廷事务的。
此外,还有许多“外服职官”,如侯、甸、男,是处理诸侯国事务的。在诸侯国内和卿、大夫的采邑里,也设立了一套政治军事组织。同姓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著从属的政治关系以外,还和周天子保持着严格的宗法关系。宗法关系的中心是确认嫡长子的继承权。嫡长子的继承权有明显的政治性质,他不仅可以继承财产,而且可以继承政治地位。
周朝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异姓之间结婚不受限制,这样,周天子和异姓诸侯之间,就可以依靠通婚建立起血缘联系。所以,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伯,称异姓诸侯为甥舅。从而扩大了统治基础。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在周公之前就有,但是到周公执政和辅佐成王期间,这些制度更加完备了。周公通过这些制度,凭借庞大的国家机构和军队,把对付殷人的政策贯彻下去。实行这套办法是卓有成效的,经过10年努力,到成王当政时,政令可以下达到各封国的各国官吏。周朝的统治终于巩固了。
*周公修建新都
周朝的都城在丰、镐(在今西安附近),远离中原,偏于西部。周公东征班师以后,决定营建东都洛邑(今洛阳市西),以便有效地控制东方。周公摄政的第5年,正式营建洛邑。这年5月,姬旦来到洛邑,全面观察了新邑规划,重新占卜。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才建成。内城方1720丈,外城方7O里。城内宫殿富丽堂皇,新都叫新邑,又称洛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