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对于上述四人被判刑的案例,工作组本来非常欢迎中国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资讯来源提供的证据被转jiāo给中国政府。在未获得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工作组别无选择,只能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意见。
工作组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引用工作组获得的辩词是恰当的。这些辩词与四名被认为是法轮功jīng神运动的领导人有关,他们是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他们已经被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所谓的判决入狱7至18年。
法庭认为他们犯有组织和利用X教破坏法律罪,导致人员死亡和非法获得和散布国家机密。根据新华社的报导,法官判决他们四人“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骗民众,致人死亡”。据报告这是中国政府自从1999年7月禁止法轮功以来最重的判决。
消息来源称1999年12月26日进行审判时,官方用警戒线将法庭围住,以防止法轮功学员进行对政府镇压的和平抗议,尽管官方媒体报导说四名被告都有律师,而且他们的家人也出席旁听了审判,但一位家属表示每一名被告只准有一名家属出席旁听。因为有指控与盗窃和散布国家机密有关,一部分审判是秘密进行的。
据消息来源称,中国政府通过媒体宣布审判只能说明它们对于法轮功能够吸引大批学员的恐惧。而这四名被告都是党员,并且在政府机关和商界拥有很好的职位更加说明了这一点。根据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设立了39个分会,1,900个培训班和280,000个联系点”。据称他们“策划并导演”了 78次抗议,盗窃并传播了37项国家机密,或将它们用于抗议信中。最后,据称他们四人组织了“宗教会议和印刷著作非法获得数亿元利润”。
被告称他们只是参加了和平的活动和抗议,他们并为法轮功的原则进行了辩护。
如果工作组收到中国政府的回馈,那么他们可能会认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组织和利用法轮功散布迷信异端和欺骗民众,致人死亡”的结论。假如收到关于被告致人死亡的证据,工作组也许会认同对他们的判决。由于缺乏有力的证据,工作组很难接受法庭在这一方面作出的结论。法庭在周围设置警戒线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许一名家属出席旁听审判,以及整个过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说明中国政府指控这四名被告是因为他们有能力带动大批的法轮功学员。很明显他们的活动和抗议是和平的,根本没有直接参与任何bào力活动。工作组的意见是每个人都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自由的、不受gān扰的拥有意见的权利及不分国界通过任何媒体寻求、获得和传达资讯和想法的权利。没有证据表明法轮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他手段传播他们的信仰。
根据以上情况,工作组的意见是对于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的关押属于任意拘禁,直接违反了国际人权宣言的第19条规定,并且符合工作组定义的第二类。工作组要求停止对他们的关押,因为剥夺李昌、王志文、纪烈武和姚洁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组最终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停止对他们四人的关押,执行国际人权宣言的第19条明确规定的条例。
不过,中国政府对于工作组的要求予以了拒绝。
4、“对妇女bào力”监察专员年度报告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的信中,监察专员表达了她就中国bào力nüè待妇女,尤其是野蛮nüè待女法轮功学员的深切关心。从收到的资讯中得知,中国官方一直在对法轮功和其它气功进行镇压。法轮功学员的大多数是妇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法轮功被禁止,理由是“对社会和政治稳定有威胁”。法轮功学员被qiáng迫放弃信仰。数以千计被拘留;其中很多人被送到劳教所接受再教育,或被关押在jīng神病院被qiáng迫服药。其中很多人被折磨或nüè待。用于折磨女学员的手段包括:衣服被剥光;被用拳头、木棒或其他刑具毒打在小腿、大腿、肩及其它部位;被踢;被用电棍电,特别是yīn部、腋下、脚掌及嘴被电;戴手铐、脚镣和被用绳子使劲绑从而导致剧痛;胳膊、腿被吊起,而且经常被吊在很冷或很热的地方;身体各处被打火机烧;指甲缝被ca入竹签或针;手指甲被钳子拽出;嘴里、鼻子里及yīn道被灌入辣椒、辣椒沫或其他东西;被注she药物从而导致经神错乱及失去正常说话能力。据进一步指控,许多女学员被折磨致死或拘留期间无法得到及时治疗而死。另据报导,许多女学员在逃跑中摔到窗外而死。
监察专员同时接到与以上相关的案例,现总结如下:
1. 二零零零年十月,在辽宁省渖阳市的马三家监狱,监狱看守人员将十八名女学员衣服剥光后把她们投入男犯监牢。据报导,中共高级官员罗gān知道这个事件。据说这十八名妇女目前仍在关押中。
2. 据报导,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千五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改所。学员们被qiáng迫放弃修炼法轮大法。拒绝的人遭到身体的摧残,被电棍电击,被关禁闭,和被qiáng迫做繁重的体力劳动。女学员的胸部和yīn部被电棍电击。劳教所的管理人员bī迫学员喝废弃的井里的水,喝后学员们都出现了中毒的症状。
3. 从接到的资讯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五十多名女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在北京市通州区乔庄看守所。据报导,警察利用折磨和羞rǔ的手段企图qiáng迫学员放弃她们的信仰,失败后,大多数学员被送到劳教所和jīng神病院。
监察专员特别提jiāo了以下案例:
1. huáng秀玲,59岁,北京通州区马驹桥乡附马庄人。据报导,huáng秀玲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下午被送到乔庄看守所,关在九号牢房。她拒绝背监狱规章并继续练功。结果她遭到殴打并被戴上手铐和脚镣。犯人们用电棍击她,还用力踩她的脚。他们将huáng秀玲的rǔ房抓起,用力掐rǔ头,并踢她的yīn部。huáng秀玲开始绝食抗议。从得到的消息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下午,huáng秀玲被转到七号牢房。员警将管子插入她的鼻子给她qiáng行灌食。警察让她付十元钱买一次性使用的管子。因为她没有钱,警察将管子留在她体内以便下次使用。到了晚上,huáng秀玲无法忍受疼痛,将管子拽了出来。第二天,员警将她双手铐在背后再次给她灌食。灌完后,警察将管子一头在胃里,一头从鼻子出来给沾在脸上,以防她再将管子拔出来。当晚huáng秀玲开始发高烧。虽然给了一些药,但她高烧不退并开始呕吐。警察看huáng秀玲生命垂危,匆匆宣判她劳教一年,于当晚连夜将她送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警察又将huáng秀玲从家中带走,送往北京天堂河女子劳教第四大队非法劳教。据报导huáng秀玲再次绝食。她被看守毒打,脖子被打坏。
2. 刘雪彬,54岁,北京市通州区城关乡人。据报导,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刘雪彬在通州区俱乐部炼功被拘捕。她被拘留三个月,无任何法律手续。刘雪彬被拘留期间受到各种酷刑折磨。看守们将刘雪彬全身衣服扒光,用沾盐粒的湿毛巾抽打她,不断地加盐、抽打。刘雪彬全身留下一条条小血口。血口粘着盐,钻心痛。第二天伤口流脓水,沾住衣服。因为刘雪彬拒绝回答员警审问,被称为神经不正常而送往jīng神病院。刘雪彬和最严重的jīng神病人关在一起。她被qiáng行打针灌药。三个月后才被释放出来。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刘雪彬又去国家政府上访争取合法修炼法轮功。结果她被关进了jīng神病院。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她现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