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之北魏的兴亡
* 北魏的建立
北魏是由鲜卑族的拓跋部落建立的。拓跋部最初在东北大兴安岭北端东麓一带活动,过着游牧生活。西晋末年,拓跋部分为三部。
307年,猗卢统摄三部,有骑士四十余万。猗卢因帮助西晋抗击匈奴的刘聪和羯人石勒,被西晋封为代王。316年,猗卢被杀。从此,拓跋部落分裂,又陷于纷乱之中。
338年,什翼犍继代王位。拓跋部“始置百官,分掌众职”,国家机构逐步完备。什翼犍频繁的对外進行征伐,虏掠了数以百万计的牲畜和人口,势力逐渐壮大。376年,前秦苻坚征服了拓跋部,什翼犍被杀,部落离散,余众被分为二部。
386年,什翼健的孙子拓跋珪乘前秦瓦解之际,在盛乐称代王,重建代国。同年,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
* 统一北方
拓跋珪建立北魏后,推行屯田制度,发展农业,国力日益qiáng盛。395年,他大败后燕军队,接着攻占信都(河北冀县)、中山(河北定县)、邺(河北临漳)等地。
398年,拓跋珪迁都平城(山西大同)。北魏在征服中原过程中,任用汉族地主为官,许多著名汉族豪qiáng都成了拓跋珪的得力谋士。
元帝拓跋嗣(409年~423年)即位初,继续任用有能力的汉人,并给他们高官要职。他们帮助出谋划策,制定政治、礼仪、法律制度,使北魏逐渐巩固和qiáng盛起来。后来,山东、河北的著名士族豪qiáng也都归附了北魏。
到太武帝拓跋焘(424年~451年)即位时,十六国后期的各个政权,经过互相吞并,只剩下北凉、北燕、夏和西秦了。经过征战,到439年北魏统一了北方。
* 魏孝文帝的身世和仁德
471年,魏献文帝拓跋弘把帝位传给五岁的儿子元宏,是为孝文帝,由其祖母冯太后执政。
史书记载孝文帝出生时就有异象。当时“神光照于室内,天地氛氲,和气充塞”。他出生时就长得不同凡响,长大后十分仁孝,绰然有君人之表。
孝文帝对待兄弟亲族、大臣及周围的人,都非常宽和仁慈。有一次,别人在用餐时用热羹伤了他的手,文帝微笑着予以宽恕;还有一次,在饭中吃出了虫秽之物,文帝还是笑着宽恕了从人。有宦官曾在太后面前说皇帝的不是,太后大怒,打了文帝数十杖。文帝默然而受,也不進行申辩。太后死后,文帝也不以为意。
文帝喜好佛法,十五岁起就不再杀生,也停止了she猎活动。此外,他生性简朴,骑马的鞍子只是铁木的而已。
文帝亲政后,从善如流。天地、五郊、宗庙二分之礼,常必躬亲,不以寒暑为倦。他常思虑并关心百姓的疾苦,对手下的大小百官则留心观察任用,对于贤能之士,根据才能的大小加以任用。他常说:“凡为人君,患于不均,不能推诚御物。苟能均诚,胡越之人亦可亲如兄弟。”
文帝告诉史官说:“直书时事,无讳国恶。人君威福自己,史复不书,将何所惧?”
在其南北征巡时,有官员上奏请求整治道路,文帝说,只要简单的修桥梁可以通过马车就行了,不用铲草令土地平整。他是凡所修造的,不得已而为之,不为不急之事损民力也。在文帝巡幸淮南时,如果需要砍伐老百姓的树的,一定要留下银两,而百姓的田地从不践踏。
* 孝文帝的改革
北魏建国之初,官吏没有俸禄,因此农民的负担较重。国家规定:“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实际上农民的负担远不止此。
此外,北魏初期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采取歧视政策,将其变为奴隶和杂户;战时还驱使他们为步兵在阵前冲锋,鲜卑骑兵在后面督阵,如果步兵不前進,便被骑兵踏死。而在上层的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如清河大族崔浩在巩固北魏统治上出过大力,后来因与拓跋焘意见不同而被杀,与崔浩有姻亲关系的汉族门阀也都遭灭族之灾,被杀者达二千多人。这种矛盾也影响了北魏政权的稳定。
上述矛盾使北魏统治者意识到了改革的必要性。
孝文帝于485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实行了均田制。北魏初年曾推行过“计口受田”制,而新实行的均田令的主要内容是:
(1)男子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只种谷物)四十亩,妇人二十亩。为了轮种,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露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及身死还田。
(2)男子每人给桑田二十亩,作为世业,终身不还。在二十亩桑田上必须按规定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初受田时,原无桑田者,依制受田;原来桑田不足者依制补足,多余者将多余部分充做倍田;再多的也不充做露田来还授。随着人口的增减,多余部分可以卖出,不足部分可以买進,但买卖都不能超过应得分额。非桑之乡给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还受法和露田一样。
(3)奴婢受田与良人相同。耕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
(4)土广民稀之处,任力耕垦,不受限制。土狭民稠之处,增丁应受田而不愿迁移者,以桑田抵应受露田数;不足者不给倍田;又不足从家人田中减量分给。愿迁者,任到空荒之地,但不得逃避赋役。
(5)官吏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八顷,县令、郡丞六顷。离职时移jiāo下任,不得转卖。
其次,实行了三长制。三长制是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它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管理农民,征发租调力役。
第三,实行新租调制。新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出帛(麻乡出布)一匹、粟二石;十五岁以上未婚的男女四人、从事耕织的奴婢八人、耕牛二十头,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新制实行后,按户等征收租调的“九品混通”制便废除了推行上述制度后,农民有了一定数量的可耕土地,租调相对固定和减轻,农民的生产条件有所改善,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此外,许多少数民族百姓成为均田户,对巩固他们的定居农业生活也有积极作用。而北魏政府的收入也增加了。
* 魏孝文帝迁都和汉化措施
490年,冯太后死,魏孝文帝开始正式亲政。他亲政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把都城从平城迁到洛阳。之所以迁都,是因为北魏孝文帝本人十分崇尚汉族文化,希望推行汉化政策,但在鲜卑贵族集中的旧都平城,推行汉化政策阻力很大。
于是,493年,孝文帝以南伐名义,率二十万大军南下。到洛阳后,他声言继续南下,群臣跪在马前劝阻。他利用群臣不愿南伐的心理,宣布定都洛阳,并由此推行其汉化措施。
汉化措施包括:
第一,改官制。魏初,鲜、汉官号杂用。迁都后,改定官制,完全依照魏晋南朝制度。
第二,禁北语。鲜卑人原使用本族语言,北魏军中也用鲜卑语。朝廷上则鲜、汉语杂用。孝文帝在迁都后的第二年六月正式下诏:“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在具体实行上,因为三十岁以上者不能一下改变,尚不qiáng求;三十岁以下者,在朝廷上必须使用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