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及了。其记述生物的文章,观察亦颇细密,如卷七《小蚌双足》一则,可
为代表,其文云:
chūn夏之jiāo,溪涧浅水中有蚌蛤,如豆大,外黑色,时张其壳两扇若
翼,中出细筋二条,如绣线,长几及寸,淡红色可爱。其筋下垂,能蹀
躞行沙泥土甚驶,盖以之为足也。稍惊触之,即敛入壳,阖而卧不动,
俄复行如前。抄逐而捉搦之,则应手碎,与泥滓混融不可辨,以其质微
小而脆薄故也。水田内亦间有之,老农云,是取陂池底积淤以肥田,挟
与俱来,其实蚌子不生育于田也。计惟以杯瓢轻物侧置水中,手围令入
而仰承之,连取数枚,带水挈归,养以白瓷盆盎,列几间殊可玩。其行
时壳下覆,不审红筋如何缀生,蚌蛤稍大者即无之,亦不知何时化有为
无,意或如蝌蚪有尾,至其时尾自脱落化成虾螟也。四虫各三百六十,
而介虫类目前独少,蚌居介类之一,人知蚌之胎珠而不识蚌之胎子其孕
产若何,古人书中皆未详载,是亦当为格物者所不遗也。
这篇小文章初看并不觉得怎么好,但与别的一比较便可知道。张林西著《琐
事闲录》卷下有讲蜘蛛的一节云:
传闻蜘蛛能飞,非真能飞也,大约因衔丝借风dàng漾,即能凌空而行。
予前在杨桥曾于壁头起除蛛网一团,见有小蛛数十枚,衔断丝因风四散,
大蛛又复吐丝,坠至半壁亦因风而起。前闻蜘蛛皆能御空,即此是也。
小蜘蛛乘风离窠四散,这是事实,见于法布耳的《昆虫记》,《闲录》能记
录下来也是难得,但说衔丝亦仍有语弊,平常知道蚕吐丝,蜘蛛却是别从后
窍纺丝,所以这里观察还有欠周密处。《丛录》说小蚌双足固然写得很jīng细,
而此事实又特别有趣,今年夏天我的小侄儿从荷花缸里捉了几个小蛤蜊,养
在小盆里,叫我去看,都小如绿豆,伸出两条脚在水中爬行,正如文中所叙
一样,在我固是初见,也不知道别的书中有无讲到过。李君所写普通记述名
物的小篇亦多佳作,《丛录》卷一有《画衫婆》一则云:
予乡溪涧池塘中常有小鱼,似鲫细鳞,长无逾三寸者,通身皆青红
紫横纹相间,映水视之,光采闪烁不定,尾亦紫红色,甚可观,俗名之
曰画衫婆。肉粗味不美,外多文而内少含蕴,士之华者类是也。此鱼似
为《尔雅》《诗虫鱼疏》以下诸书所不载。
这种鱼小时候也常看见,却不知其名,江西的这画衫婆的名字倒颇有风趣,
《尔雅》《诗疏》古代诂经之书岂足与语此,使郝兰皋独立著书,仿《记海
错》而作虫鱼志,当必能写成一部可读的自然书耳。
李登斋的意见不能全然脱俗,那也是无怪的,特别是关于物化这一类事,
往往凭了传闻就相信了,如卷三有《竹化螳螂》一则,这在孙仲容当然是说
“亦殊为疏阔”的。但有些地方也颇写得妙,卷一《青蛙三见》中说金溪县
有青蛙神三,是司瘟疫的,常常出现,下文却又云:
大要其神不妄作威福,即有不知而轻侮之,甚至屠践之者未尝降之
以祸,谄事之者亦未得其祐助。
在作者并无成心,却说得很有点幽默,盖其态度诚实,同样地记录其见闻疑
信,不似一般撰志异文章者之故意多所歪曲渲染也。
(廿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北平)
□1936年
11月刊《青年界》10卷
4期,署名周作人
□收入《瓜豆集》
常谈丛录之二
今年夏天从隆福寺买到一部笔记,名曰《常谈丛录》,凡九卷,金溪李
元复著,有道光廿八年陆建瀛序,小板竹纸,印刷粗恶,而内容尚佳,颇有
思想,文章亦可读。卷三“女子裹足”一则有云:
女子裹足诸书虽尝为考证,然要皆无确据,究不知始于何时,其风
至遍行天下,计当在千数百年之前耳。女子幼时少亦必受三年楚毒,而
后得所谓如莲钩如新月者,作俑之人吾不知其历几万万劫受诸恶报,永
无超拔也。其实女之美岂必在细足,古西施郑旦初不闻其以纤趾而得此
美名也。满洲自昔无裹足之风,予间见其妇女出行,端重窈窕,较汉之
蹑弓鞋步倾倚者转觉安详可悦,然则创此者真属多事也。
裹足这件事真大奇,不知何以那么久远地流行,也不知何时才能消灭。计自
南宋至今已有七百年了,大家安之若素,很少有人惊怪,我看明末清初算是
近世的思想解放时代,但顾亭林与李笠翁都一样的赞成或是不反对小脚,可
见国人jīng神之欠健全了。只有做那《板桥杂记》的余澹心稍表示态度,他在
替笠翁写的《闲情偶寄》序中本已说过:
“独是冥心高寄,千载相关,深恶王莽王安石之不近人情,而独爱陶元
亮之闲情作赋。”他有一篇《妇人鞋袜辨》附录在《偶寄》卷三中,开头便
云:
“古妇人之足与男子无异。”后又云:“宋元丰以前缠足者尚少,自元
至今将四百年,矫揉造作,亦已甚矣。”其次是俞理初,他有很明达的思想,
但想起来有点可笑,在《癸巳类稿》卷十三里有一大篇缠足考,却题名曰《书
旧唐书舆服志后》。他简要地结论云“弓足出舞利屣,”说明道:
“大足利屣,则屣前锐利有鼻而弓。古弓靴履,不弓足。南唐弓足,束
指就屣鼻利处而纤向上。宋理宗时纤直,后乃纤向下。此其大略也。”又批
判曰:
“古有丁男丁女,裹足则失丁女,yīn弱则两仪不完。又出古舞屣贱服,
女贱则男贱。女子心不可改者,由不知古大足时有贵重华美之履,徒以理折
之不服也。”李君亦主张不裹足,其理由较为卑近,曰:
“予谓当今不裹足殆有四善。从圣朝正大朴厚之风,无戾俗之嫌,一也。
免妇女幼年惨痛之厄,二也。得操作奔走以佐男子之事,三也。提抱婴孩,
安稳无倾跌之患,四也。人奈何无卓然之见,毅然为之哉。若以为细故,则
安民之政细于此者多矣,岂通论乎。”李君盖深赞成满人不裹足的风俗,所
以第一条是那样说法,他又猜想在清初当有过禁令,因故中止,说道:
“意必有明之遗臣在位者,持因循之说相劝沮,固谓为闺阃闲情,无与
于政治之大,遂亦听任之也,斯人真可谓无识矣。”这所推测的并不错,俞
文中云:
“本朝崇德三年七月有效他国裹足者重治其罪之制,后又定顺治二年以
后所生女子禁裹足,康熙六年弛其禁。”又据《池北偶谈》卷三“八股”一
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