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_张宏杰【2部完结】(63)

2019-03-10  作者|标签:

  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工部铸造了一个铁榜,也就是铁铸的公告牌,上面铸着约束公侯家人的条文。在铁榜文中,朱元璋这样论述自己的功臣观:

  朕观古昔,帝王之纪及功臣传,其君保恤功臣之意,或有始无终,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祸,诚可悯也。间有聪明圣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jian臣不能离间,故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富贵无穷,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奈何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数作过恶,累宥不悛,不得已而诛戮,此臣下自取之也。

  又若主有宽仁之德,臣有忠良之心,然彼此各少察断而不明,何也?盖功臣奴仆倚恃权贵,欺压良善,为臣者不能察其所为,致使纵横。刑官执法具罪以闻,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奴仆自作之过。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将谓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释而不问者有之,略加诫谕奴仆者有之,又不明白与功臣道其奴仆所作之过,含忍太多,及法司屡奏却疑大臣欺罔君上,一旦不容即加残害,此君不明之所致也。

  当时功臣虽有忠良之心,却不能检察其下,一有罪责,即怨其君,何也?亦由奴仆之类在外为非,归则言是,大臣职任朝堂,或优闲元老,加以小人阿,少能劝谏,及至奴仆犯罪,法司执问,君命诛其奴仆,大臣不知君上保爱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劳,而免其罪,其奴仆归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故枉问奴等耳。”大臣一时听信,不自加察,以为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此臣不能检察其下之过也,可谓君臣两失之矣。

  也就是说,他一心想要保全功臣,使皇帝之家享有磐石之安,使功臣之家享有富贵无穷,彼此成为一段佳话。但是他也深知达成这一境界之不容易。

  首先是“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数作过恶,累宥不悛”,皇帝最后“不得已而诛戮”之。这虽然是“臣下自取之”,毕竟也是惨伤之事,所以他要极力避免。

  另一种情况中,皇帝有宽仁之德,功臣有忠良之心,但是却难免功臣的奴仆们倚恃权贵,欺压良善,为所欲为。有的皇帝会念及大臣功劳,对这种情况置之不问,导致愈演愈烈,最后不得已罪及大臣。

  或者君臣都本无他意,无奈有小人从中挑拨,导致君臣各生疑心,最终拔刀相向。

  因此他“虑公侯之家奴仆等,习染顽风,冒犯国典,今以铁榜申明律令”。

  铁榜文的具体内容有九条:

  其一,凡内外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受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军,违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其官军敢有辄便听从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

  其三,凡公侯之家,qiáng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dàng及金银铜场铁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

  其四,凡内外各卫官军,非当出征之时,不得辄于公侯门首侍立听候,违者杖一百,发烟瘴之地充军。

  其五,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不得倚势在乡欺殴人民,违者刺面、劓(yì)鼻,家产籍没入官,妻子徙至南宁,其余听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发南宁充军。

  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gān办、火者、奴仆及其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并依倚势欺殴人民律处断。

  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斩。

  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初犯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与庶民同罪。

  其九,凡功臣之家,不得受诸人田土及朦胧投献物业,违者初犯者免罪附过,再犯住支俸给一半,三犯停其禄,四犯与庶人同罪。

  这道铁榜,虽然规定得十分严密,其实也是相当客气的,朱元璋对功臣之家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情况,虽然防范甚严,但他一直小心翼翼地不直接触及功臣们自身。

  第五节 宰相胡惟庸“被谋反”

  甚至在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大案中,功臣们也被刻意回护。

  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李善长的老乡,他于龙凤二年(公元1356年)才投奔朱元璋,不过由于才gān过人兼善于钻营,升迁极快。洪武六年,被朱元璋提拔为右丞相,洪武十年更进为左丞相,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角色。

  能力出众的人,往往毛病也出众。胡惟庸的火箭式窜升是因为他有能力,他的最终败落,也是因为他太有能力。胡惟庸这个人,性格和朱元璋很像:“为人雄慡有大略,而yīn刻险鸷,众多畏之。”他和朱元璋一样,喜揽权,爱专断,做事大刀阔斧,不避锋芒:“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上封事,必先取阅。”

  性格相似的人容易相克,更何况君权与相权的冲突历来是中国高层政治中一直难以处理的难题。胡惟庸案从本质上来说,是朱元璋调整君权与相权关系的必然结果。胡惟庸因为没能处理好与皇帝权力分配的关系,过于飞扬跋扈,引发了对权力异常敏感的朱元璋取消丞相制的念头,也给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兴起大狱。

  胡惟庸案的处理手法也是非常残酷的。曾任朱元璋帐前huáng旗先锋的俞本,在永乐初年撰写的《纪事录》中,对胡惟庸党案是这样记述的:

  是年(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支解于市,纵犬食之。录其家资,以妻子分配军士,子弟悉斩之……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

  也就是说,把胡惟庸押至玄津桥斩首,埋入一个丈余深的大坑,第二天又感觉不解恨,命人将尸体挖出,在众目睽睽之下肢解,然后纵犬食之。财产则全部没收入官,妻妾分配给军士,男性后代则全部斩首。与胡惟庸关系亲密的大批官员也被处死。甚至朱元璋因为上元、江宁两县百姓与胡惟庸关系密切,居然将这两县之人,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杀光。其凶残超出了正常人的想象,然而,对于案中牵涉的功臣,他却网开一面:以善长及陆仲亨等皆初起时腹心股肱,置不问。(《朱元璋系年要录》)胡惟庸与李善长关系十分密切。“素与太师李善长相结,以兄女妻其从子佑,自是势益炽”。胡惟庸的最初发迹,就是因为李善长的推荐。所以他对李善长感激不尽,“因相往来”,把李善长作为自己向上爬的阶梯和保护伞。他不仅将自己的侄女嫁给李善长侄子李佑,还极力帮助李善长打击非淮西籍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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