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社会学家似乎忽略了世界上还有一种人,他们既不思考,也不做工,更不愿巧取豪夺,主要就靠着第二种人来养活,就像夏日里只顾快活弹琴的蛐蛐,就等着勤劳的蚂蚁来喂养。
如果谁把这结论说给李东行听,他会一甩头发,比划出一个不雅的手势:“老子是艺术家,你个俗人懂个屁啊?!”
他可不觉得自己吃了上顿儿没下顿儿的生活有什么不对,那是艺术家的范儿,不是谁都学得来的。
就像此刻,站在舞台上,虽然被聚光灯耀得眼花缭乱完全看不清台下情形,东行还是觉得有种君临天下的豪迈感。
摇滚是世界上最美妙的噪音。它让你变成半聋的同时,也能让你脑海中一片澄明,如雪后大地白茫茫真干净,哪怕那些尘世烦恼只是被暂时掩盖。
一曲终了,跪在台前的东行恢复站姿,将汗涔涔遮住半张脸的长发甩向后方,却在灯光暂灭的瞬间看到了那张只是萍水相逢却无法忘却的脸。
“文诺!”
话筒里传出的主唱声音令全场陷入一片瞠目结舌的静默,然后是放大了一千倍的蜜蜂嗡鸣,每个人都在互相问:谁是文诺?
东行有一种天赋,能将很囧的要求说得真诚无比:“上来吧,文诺!到我这儿来!”
“丫想干什么?”吴鸣咬着牙低声说,松开了从后面圈住小屁孩的双臂。
小孩缩了缩脖子,满脸彷徨地看看左右,向后退了一步,想再回到那个温暖怀抱。
然而不知是谁操纵的追光灯,居然准确地打在了他的身上,一时竟无处可逃。
文诺大窘,几乎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热情过度的东行已经走下台来,不顾对方的躲避牵住了他的手:“我们一起来唱歌吧!”
吴鸣在后面窃笑一声,居然在文诺背心轻推了一把。
废弃的厂房,尘封的巨大机器像不知名的怪兽潜伏在黑暗中。热爱摇滚的人们搭起的简陋舞台正中,站着不知所措的文同学,东行伸过来的话筒几乎已经碰到他嘴唇:“唱首歌吧,高材生,别让大家白等这么久!”
文诺躲开话筒,轻声对固执的艺术家说:“那就Long long way to go吧。”
东行兴奋地冲乐队嚷嚷了一句,吉他手点点头,熟练地拨弄琴弦,一阵细雨般轻柔的前奏响起。
“you held my hand and then you slipped away——”
那个天鹅绒般优雅柔美的声音似乎带有魔力,透过话筒,直达心底。刹那间在场所有人都不由自主屏住了呼吸,方才还喧腾如斗兽场的场地顿时安静下来。
一旦开始歌唱,囧孩子所有的局促不安统统不翼而飞,合上双目全身心沉浸在他心爱的世界中:“——So tell me how do to fill the emptiness inside,Without love, what is life?”
人群中,容颜清俊的男子侧耳倾听,脸上带着惯常的迷人微笑,眼中却不知何时溢满了泪花,只是强迫着自己不让它掉下来。
乐曲到高朝部分,所有乐队成员都加入了和声队伍:
“I got a long, long way to go,
Before I can say goodbye to you,
Oh, I got a long, long way to go,got a long way to go,
Before I can say goodbye, before I say goodbye,
To all I ever knew, to all I ever knew——”
台下大多是资深摇滚乐迷,渐渐地,也跟着和唱起来。
这么多人一起嘶吼着坚定的爱情誓言,简直是奇观。东行笑得咧大了嘴,看上去很是得意于自己的眼光与行动。
舞台后方,黑暗中,有两点红光在明明灭灭。
男人的声音本就低沉,加上刻意的压抑,更加厚重低哑如低音提琴:“你觉得怎么样?”
另一个男人的声音仿佛在跟他比赛谁的音更低:“小兔崽子唱得很好嘛,可是你到底想干什么?”
第二十二章
公元九一O年。合州一战,对耶律部落的士气是一大打击。不知是出于弥补还是别有用心,实际掌控部落兵权的于越大人下令对西邻的鞣然部落进行攻击,所到之处烧杀劫掠无所不用其极。
于越大人亲自领兵西征,每到一处必搜墙刮缝,恨不能每一寸草皮都掀开来仔细察看。
除了极少数几个亲信,没人知道他在找什么。
草原的夜温度极低。篝火噼啪作响,映得坐在旁边的人脸一个个红彤彤。
一个高挑的身影走近火堆,砰地坐下,带起一阵尘土飞扬。
文诺侧转脸看看他,不动声色地将自己方才对着发呆的沙地上那个人像抹去了。
聪明人有时候真是讨厌:“别欲盖弥彰了,画的是梁王吧?你想他啦?”之安一边说着一边将靴子褪下,吸着凉气借火光打量自己脚底板上的血泡,“TNND游大人这回可算是彻底疯了,想不到我林之安居然有被人撵得像兔子一样在草原上乱窜的一天!”
看他几番触碰那血泡又几度缩回手,文诺忍不住道:“我来帮你挑吧。”
火光中那张脸白皙得近乎透明,睫毛浓重的阴影在线条柔和的脸颊上跳动着,带着醉人的温柔安静。
血泡被挑破时,之安本能地缩了一下脚:“你TM轻点,当我脚是木头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