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卿谋之。凡所建章奏,多(吕)惠卿笔也。"同时,章惇、曾布等人也大受重用。这三个人,事后证明,没一个是善茬。
任用王安石之前,宋神宗曾向侍读学士孙固征求意见。孙固说:"王安石很有文才,当翰林学士一定称职。但是,如果当宰相,应选气度弘量之人。王安石狷狭不容
人,非为佳选。陛下若择相,司马光、韩维皆可充其任。"宋神宗不以为然。
不久,召见王安石,神宗还做老好人,说:"别人都不理解爱卿你的为人,总讲你只知经术学问,不晓世务。"
王安石也不客气,勃然道:"胸中有经术才可以经纶世务!为臣我恨时俗浅薄,变风俗,立法度,正是当今之急!"
――王安石大行"新法"
王安石推行"新法"的前夜,宋朝廷堂之上确实是暮气沉沉的景象,执政大臣分别是宰相曾公亮、富弼以及副相唐介和赵抃等人,即被当时人戏谓的"生、老、病
、死、苦"诸人。"生",当然是指王安石。宋神宗新锐之君,自然看着这帮"老成持重"的官员不顺心,与王安石一拍即和。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八月,宋廷下诏在
淮、浙、江、湖六路,实行均输法。均输法主要针对当时税收制度的弊病。想抑制富商大贾的收入,其主要内容为:增设发运使官,负责东南六路的赋入情况。大凡榷
买、税敛、上供物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徙贵就近,用近易远".发运使还可以根据汴京库存的实际情况,"从便变易蓄买",存储物品以备需要。如此,即可达到"稍收
轻重敛散之权"的作用,最终目的在于国家财政丰盈,民用不匮。
对"均输法",大臣刘琦、苏辙等人马上表示明确的反对,认为此法太苛,"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其实汉代桑弘羊早已做过此事,当然有敛财的功能,毕竟法术不正
,给老百姓以朝廷"唯利是嗜"的坏印象。不久,苏辙等为此辞官而去。
当年十月,王安石又推出青苗法。青苗法,实际上唐代宗时代已经有此名制,"税青苗钱以给百官俸".宋代的陕西转运使李参因为"部多戌兵,苦食少,令民自度麦
粟之赢余,先贷以钱,俟麦粟熟输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但仁宗时已经置行不用,惟恐此法用久生弊。王安石青苗法,在夏秋未熟之时,借钱给农民,以酌
中粮价折合,收获庄稼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者还钱,每年夏秋两次,随两税jiāo纳官家。实际上,越穷的民户,借额越少,而有田有地的人家借额反多,为此,又辅以"抑
配"等方法,下死规定,qiáng迫借贷jiāo息。
此法一出,司马光大力反对,他指出其中的弊病:闾里刁蛮富民借钱给穷人收利息,还能蚕食穷困之人,何况以国家的名义依仗法令之名qiáng要人借钱,此举太过份
.大文豪苏轼也上书,指责制置三司条例司本身的创建就是chuáng上架屋,致使"民实惊疑"、"吏皆惶恐",青苗法完全是"亏官害民"之举。(苏大学士反对新法不遗余力,
常常作诗讥讽,也得罪不少人,"乌台诗案",老苏被人告发,御史弹劾,险些掉脑袋。多亏曹太后相救,神宗本人宽厚,苏轼才免挨一刀。宋朝御史台建筑是黑色,故称"
乌台",乌台诗案,即由此得名)。反应最qiáng烈的当属外出作官的老宰相韩琦,他一一罗列青苗法之弊,有理有据。
别人的话可以不听,韩琦三朝重臣,宋神宗非常犹豫:"朕始谓青苗法可以利民,怎料到会糟到这个地步!"
王安石嗅出当时政治气氛有不利于自己的味道,非常愤恨,在朝廷上怒言:"臣论此事已十数万言,陛下尚不能无疑,天下还有何事可为!"转天,王安石就称病不
出,以"撂挑子"来施以颜色。
一心想富国qiáng兵的宋神宗权衡再三,把王安石叫到宫内,推心置腹:"青苗法,朕确实为众论所惑,犹豫不决。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有了宋神宗明确表
态,王安石信心大增,更加卖力推行"新法".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年底,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式拜相,这也标志着他"变法"高cháo的来临。此后,他接连推出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条约以
及保甲法,并对天下兵制进行了大手笔的改革。
熙宁三年王安石任相初始,便在全国颁行"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其中"有财有才"之人充当保长、
大保长和都保正,负有巡夜、练武、捕盗的职责。同保内有人犯罪,知而不告者以连坐罪论处。保甲法的实施,使宋朝一下子多出近七百万的"民兵",此法对于民间治
安确实起到一定成效。
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年底,宋朝频行免役法。原来衙前等各种差役,民户可不再亲自服役,改由向政府jiāo钱,由政府再用钱雇人服役。原来本不负担差役的官
户、女户、寺观、未成丁等户,也要按规定jiāo纳半数费用,称为"助役钱",此举,确实让国库的银子增数不少。
转年,又推出市易法。宋廷在汴京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本钱,开始对商业贸易实行"宏观调控":根据市场行情,市易务评估价格,向商人买卖货物;市易务
向商人行贷,以其产业作抵押,年息二分;
同年,"方田均税条约"也出台:规定每年秋天由县官丈量土地,详细记录土地的肥瘠质色,分成数等,按等级jiāo纳税金。此举倒是查出大量隐漏未登籍的土地,增
收不少税钱。
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宋廷又颁行保马法,目的是"省国费而养马于民".宋朝以及先前诸朝,皆是由国家专门的牧监养马,王安石等人认为这种公家养马太
làng费田地,于是想出保马法。保马法先在京东等五路施行,义勇保甲愿意养马的人,每户可给一匹饲养,家产多者可以给两匹。如果出现马匹死亡或生病,保主及保社
要赔偿。明朝洪武年以后,也曾实行过此法。大儒王夫之对于保马法之弊感受最深:
愚民贪母马之小利于目前,幸牧地之免征于后世,贸贸然而任之。迨其子孙贫弱,种马死,牧地徒,闲岁纳马,马不能良,则折价以输,一马之值,至二十五金,金积
于阉寺,而国无一马,户有此役,则贫饿流亡、求免而不得,皆保马倡之也。夫马,非其地弗良,非其人弗能牧也。水旱则困于刍粟,寒暑则死于疾疫。唯官有牧苑,而群
聚以恣其游息;官有牧人,而因时以蠲其疾;官有牧资,而水旱不穷于饲;则一虚一盈,孳产自倍。自成周以迄于唐,皆此制也。汉、唐车骑之盛,用捍边陲,而不忧其
匮,柰何以诱愚民而使陷于死亡哉?行此法者,曾不念此为王安石之nüè政,徒以殃民而无益于国马,相踵以行,祸延无已,故曰害最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