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道夫发言后,许多代表都来劝说。汉密尔顿表示了他的焦虑。他说,几位影响巨大的人物拒绝签字,犹如釜底抽薪,民众拥护宪法的热忱可能很快就会消失,无穷后患不堪设想。汉密尔顿说,大家都知道,再没有一位代表,比他的思想离宪法更远。可是,一边是无政府状态和动乱,一边是指望这部宪法引出良好转机,我们其实别无选择。
平时很少发言的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也接着表态。布朗特说他曾宣布过他不会签字,也不愿意以誓词支持这个方案。但他也不想使自己妨碍一个事实,这就是:这个方案是制宪会议上各邦的一致行动。
古弗尼尔·莫里斯则是劝说最力的一个。他的发言在汉密尔顿和布朗特之前。古弗尼尔·莫里斯说,他对宪法也有反对意见,但考虑到这已是目前达到的最佳方案,他愿意连同它的瑕疵一并接受。他说,大多数人已经决心赞同,他也应该受此决心的约束。他qiáng调指出,最大的问题还是:要一个全国政府,还是不要?结论是要。那就只好签字。何况签字也只是表明一个事实:出席各邦一致同意。
古弗尼尔·莫里斯这样说是有原因的。会前,他曾拟定了一种签名方式,并把它jiāo给富兰克林:“耶稣纪元1787年,即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后第十二年的9月17日,经出席各邦(state)在制宪会议上一致同意,完成这部宪法。我们谨在此签名作证。”也就是说,签字只是“作证”,并不表示对宪法赞同或部分赞同。而且,一致同意的也只是十一个邦(纽约已无表决权),不是每一个人。
但伦道夫显然并不认为这样就能如何。当富兰克林再一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伦道夫,希望他暂时把反对意见放在一边,和自己的兄弟们采取一致行动时,伦道夫回答说,这和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没什么两样。他还说,拒绝在宪法上签字,也许是他一生中最坏的选择。但他的良知迫使他这样做,不可改变。
伦道夫说完后,格里也站起来,表达了他此时此刻的痛苦心情。格里是美国革命的先驱之一,现在却成了“反革命”,心里当然不会好受。何况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格里也是全身心投入讨论的。所以他表示,如果还有更好的办法,他不会采取拒绝签字的方式来表示态度。但现在已bī上梁山,他别无选择。因为这个方案拿出去,必定导致在批准过程中的两派对撞,那将是一种极大的灾难。
看来,两种意见可谓针锋相对。汉密尔顿他们认为不拿出宪法天下大乱,伦道夫他们认为拿出宪法将国无宁日。这就谈不下去了。南卡罗来纳代表平克尼将军说,与其疑神疑鬼,不如实事求是,让签名表达实质。至于他自己,将诚心诚意地签字,并全力支持和维护。
签字之前,又进行了最后一次表决(编号569),讨论决定如何处理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当时有两种办法:一是销毁,以免被会外反对宪法的人利用。另一种是jiāo主席保管。因为万一谣言四起谬种流传,文件又被销毁,可就死无对证了。表决结果,除马里兰因为要回去汇报而反对外,其他十邦一致同意:将会议记录和其他文件jiāo主席保管。
第23章 祸起萧墙(3)
于是,代表们陆续离座,在宪法草案文本上签名。他们是:制宪会议主席、弗吉尼亚代表乔治·华盛顿,新罕布什尔代表约翰·兰登(又译兰登)、尼古拉斯·吉尔曼,马萨诸塞代表纳撒尼尔·戈勒姆(又译戈勒姆)、鲁弗斯·金,康涅狄格代表威廉·塞缪尔·约翰逊、罗杰·舍曼,纽约代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新泽西代表威廉·利文斯顿、威廉·佩特森(又译帕特森)、戴维·布瑞利(又译布里尔利)、乔纳森·戴顿,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菲茨西蒙斯、托马斯·米夫林(又译米夫林)、贾里德·英格索尔、罗伯特·莫里斯、詹姆斯·威尔逊、乔治·克莱默、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代表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又译巴西特)、冈宁·贝德福德、雅各布·布朗、约翰·迪金森,马里兰代表詹姆斯·麦克亨利、丹尼尔·卡罗尔、圣托马斯·杰尼弗·丹尼尔,弗吉尼亚代表约翰·布莱尔、詹姆斯·麦迪逊,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休·威廉森、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南卡罗来纳代表约翰·拉特利奇、查尔斯·平克尼、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皮尔斯·巴特勒,佐治亚代表威廉·菲尤、亚伯拉罕·鲍德温。另外还有一个证人:制宪会议秘书威廉·杰克逊。
当最后几名代表签字的时候,富兰克林对身边的人说了本书开头引用过的那番话。他说他一直不知道自己面对的太阳,究竟是旭日还是落日。现在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富兰克林确实可以这样说。因为这部经过了五百六十九次表决才制定出来的宪法,总算可以jiāo给人民了,尽管这是一次yīn云与曙光并存的艰难的日出。
富兰克林所说的太阳,可能是指新宪法,更可能是指他的国家。如果指他的国家,应该说是不错的。如果是指新宪法,则未免稍嫌乐观。因为事情到了这一步还没有完。由于还有一些国家的权力没有得到明确的限制,一些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的保障,不但导致格里、梅森、伦道夫三位代表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而且引发了批准宪法时的一场斗争。
两种反对派
9月17日,会议还通过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呈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的《联邦制宪会议决议》。署名的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十一个邦和纽约汉密尔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耶茨和兰辛退席后,纽约代表团已无表决权。汉密尔顿不能代表他的邦,只能代表他个人。另一份文件是制宪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致邦联议会的信。在这封由古弗尼尔·莫里斯起草并署有“经制宪会议一致同意”的信中,华盛顿说:我们现在有幸向邦联议会呈jiāo我们认为最值得推荐的宪法文本。或许不能期待每一个邦都完全彻底赞同,但我们希望并相信,出现少数例外,是在合理预期的范围之内。这部宪法若能促进我们如此亲爱的国家的永久福利,保障她的自由和幸福,是我们最热烈的希望。
这封信很有必要。毕竟,费城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2月21日的决议召开的,必须对邦联议会有个jiāo代。但邦联议会的态度如何,许多人心里没有底,因为费城会议走得实在太远了。邦联议会当时的决议,只是要对《邦联条例》做一些修改,谁想到他们居然另起炉灶,弄出个《联邦宪法》来,还要把邦联(confederation)改成联邦(union)。
值得庆幸的是,1787年9月28日,邦联议会(当时的主席是宾夕法尼亚的亚瑟·圣克莱尔,三分之一的代表是制宪会议代表)通过决议,驳回指责制宪会议和邦联议会越权的动议,同意将宪法jiāo给各邦代表大会,批准宪法的程序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