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写在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1791年12月15日以及后来相当长一段时间中的美国,也并没有真正实现“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真正做到每个人都享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妇女的权利、黑人的权利、印第安人的权利,还有其他许多权利,都还要靠斗争去争取。但我们要记住,在这些斗争中,《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正是他们争取权利的思想武器和谈判武器。从这个意义上讲,梅森和贡献决不小于麦迪逊。
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还有一个意义,那就是使美国宪法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我们知道,这部宪法自17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后,二百多年来没有修改过一个字,却有着二十七条修正案。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些修正案,才既弥补了宪法的缺陷,又不至于因频繁修宪而动摇国本,从而保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实上,这部宪法的生命大大超过了当初的预期,为制宪领袖们始料不及(华盛顿就认为至多能维持二十年)。当然,它留下的余音和余波,也不止绕梁三日,或者转瞬即逝。
余音与余波
宪法生效以后,联邦政府开始建立并运作。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在位于华尔街和百老汇jiāo界处的联邦大厅宣誓就职,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先期到达临时首都纽约的当选副总统亚当斯,坚持开国总统应有欧洲君主的礼仪,想出种种称呼请华盛顿选择,华盛顿却回答说“就叫总统先生(mr.president)”。其实,制宪会议是考虑过这个问题的,方案是称为“阁下”,所有代表也都同意。但后来这一条款在定稿时被删除。华盛顿一言九鼎,美国总统从此叫“先生”,不叫“阁下”,更不叫“陛下”。
然而,尽管华盛顿如此低调,他还是被尊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同样,参加制宪会议的其他五十四名代表,也被尊为合众国的“国父”。不过当时这些先生们似乎并没有什么“国父感”,国家和人民也没有对他们表示感恩戴德,付以巨额报酬。相反,如麦迪逊、兰登,还是靠借债度日或者自掏腰包来参加会议。他们只是在尽一个公民和代表的义务。所以,制宪会议以后,他们就一哄而散,各奔前程了。没有人考虑趁机给自己在政府里占个“位子”,有的甚至拒绝或不谋求到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做官,比如耶茨、兰辛、迪金森、罗伯特·莫里斯、路德·马丁、戈勒姆、梅森、威思、麦克朗、米夫林、胡斯顿。
这些“国父”当中很有一些人下场悲惨,晚景凄凉。1789年,华盛顿当选总统,提名罗伯特·莫里斯担任财政部长,被他谢绝,宁愿去从事土地贸易。1798年,罗伯特·莫里斯投机失败破产,被投进费城的债徒监狱,1801年《破产法》通过后才获释。最后,这位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三份伟大文件上都签过字的老革命,只能在穷愁潦倒中度过晚年,而且据说无人能够弄清他到底有多少债务。
和罗伯特·莫里斯命运相同的,还有担任过制宪会议全体委员会主席的戈勒姆。戈勒姆也是不肯从政而要经商,最后资不抵债,五十八岁时死于穷愁之中。在制宪会议期间表现突出的威尔逊则从政、经商两不顺。新政府成立以后,他想当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华盛顿只任命他为六名大法官之一,结果还险遭弹劾。后来从事土地投机,又连连失利。因为担心负债被捕,威尔逊从费城逃到新泽西,1798年又逃到北卡罗来纳,jīng神已严重崩溃,三个月后不治身亡,终年五十六岁。
宪法的最后定稿人古弗尼尔·莫里斯在制宪会议以后投身商业,1789年去了法国,在欧洲滞留十年之久,其间奉华盛顿之命,担任过驻英代表和驻法大使。回国以后,古弗尼尔·莫里斯定居纽约,并和自己的女管家南雪结婚。这位南雪在当时被认为是个“坏女人”,因为她被怀疑与人私通并杀死了自己的私生子,后来又谋杀了自己的主人理查德·伦道夫。然而六十岁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却对自己能娶这个三十岁的女人为妻感到满意,还说他之所以长期单身就是要找一个“爱老人的好女人”。古弗尼尔·莫里斯在这个女人的照顾下安度晚年,同时也并没有忘记不遗余力地抨击他在制宪会议上的盟友麦迪逊。顺便说一句,在南雪谋杀私生子一案中为之辩护的律师,就是后来在“马布利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司法裁决的约翰·马歇尔,只不过那时他还不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制宪会议后参加了联邦政府工作的代表也很不少。担任了第一届联邦众议员的有戴顿(新泽西)、卡罗尔(马里兰)、菲茨西蒙斯(宾夕法尼亚)、克莱默(宾夕法尼亚)、吉尔曼(新罕布什尔)和麦迪逊。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的有巴特勒(南卡罗来纳)、巴塞特(特拉华)、约翰逊(康涅狄格)、斯特朗(马萨诸塞)、格里(马萨诸塞)、兰登(新罕布什尔)、菲尤(佐治亚)。康涅狄格的舍曼先担任联邦众议员,后担任联邦参议员,在参议员任上去世。佐治亚的鲍德温先是担任联邦众议员十年,后来又担任联邦参议员八年。佩特森(新泽西)和埃尔斯沃思(康涅狄格)都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后来又都担任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埃尔斯沃思还担任了首席大法官。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汉密尔顿的盟友约翰·杰伊,第二任是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拉特利奇(他也是首批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第三任就是埃尔斯沃思。1800年埃尔斯沃思因病辞职,接替他的就是约翰·马歇尔。另外,新泽西的布瑞利和特拉华的贝德福德,也都在1789年担任了联邦地区法官。
麦迪逊原本是想当联邦参议员的,可惜弗吉尼亚议会偏不选他。他只好回家乡选区,和自己未来的总统接班人门罗争夺联邦众议员席位。雄心勃勃的汉密尔顿则担任了联邦第一任财政部长。这个职务,华盛顿原本是想请罗伯特·莫里斯担任的,但罗伯特·莫里斯说,要解决联邦财政危机,非汉密尔顿不可。于是汉密尔顿走马上任,大显身手。那时政府的组成人员不多,均为一时之选。陆军部长是独立战争时期的pào兵司令亨利·诺克斯,检察总长是我们熟悉的埃德蒙·伦道夫,副总统和国务卿,则是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
这又是两个堪称开国领袖的人物,虽然他们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却分别是《权利宣言》和《独立宣言》的起草人。起草《权利宣言》的是亚当斯,时间是在1774年。起草《独立宣言》的是杰斐逊,时间是在1776年。这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理查德·亨利·李(就是后来带头在弗吉尼亚反对批准联邦宪法的那位老兄)和马萨诸塞的亚当斯兄弟(即后来带头在马萨诸塞唱反调的“美国革命之父”塞缪尔·亚当斯和现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商量后,向第二次大陆会议提出了宣布“联合殖民地”独立的议案。为此,大陆会议任命了一个五人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这五个人是:宾夕法尼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纽约的罗伯特·利文斯顿、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和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其中最有写作能力的是亚当斯和杰斐逊。但亚当斯要杰斐逊执笔,说“你的文笔比我好十倍”。于是杰斐逊成为《独立宣言》的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