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完结】(46)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第一阶段

  讨论《弗吉尼亚方案》

  5月25日,会议开始。

  到会代表有:马萨诸塞鲁弗斯·金;纽约罗伯特·雅兹、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新泽西戴维·布瑞利、威廉·丘吉尔·豪斯顿、威廉·佩特森;宾夕法尼亚罗伯特·莫里斯、托马斯·菲茨西蒙斯、詹姆斯·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特拉华乔治·里德、理查德·巴塞特、雅各布·布朗;弗吉尼亚乔治·华盛顿、埃德蒙·伦道夫、约翰·布莱尔、詹姆斯·麦迪逊、乔治·梅森、乔治·威思、詹姆斯·麦克朗;北卡罗来纳的亚历山大·马丁、威廉·理查森·戴维、理查德·多布斯、威廉森;南卡罗来纳的约翰·拉特利奇、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查尔斯·平克尼、皮尔斯·巴特勒;佐治亚威廉·菲尤,共二十九人。

  选举乔治·华盛顿将军为大会主席。

  选举杰克逊为秘书。

  选举威思、汉密尔顿、查尔斯·平克尼为“开会规则委员会”委员。

  5月28日,大会。

  马萨诸塞的纳撒尼尔·戈勒姆、凯莱布·斯特朗;康涅狄格奥利弗·埃尔斯沃思;特拉华冈宁·贝德福德;马里兰詹姆斯·麦克亨利;宾夕法尼亚本杰明·富兰克林、乔治·克莱默、托马斯·米夫林、贾里德·英格索尔到会。因为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各有一人到会,马萨诸塞增加了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邦由七个增至十个。

  讨论并通过《开会规则》。

  5月29日,大会。

  特拉华的约翰·迪金森和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到会。

  补充《开会规则》。

  伦道夫揭开会议主题,提出《弗吉尼亚方案》。

  决定采取全体委员会的方式进行讨论,并将《伦道夫方案》提jiāo全体委员会。

  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提出制宪方案,但没有纳入讨论议程。

  5月30日,大会。

  康涅狄格的罗杰·舍曼到会。

  选举马萨诸塞的戈勒姆为全体委员会主席。

  南卡罗来纳的科茨沃思·平克尼将军提出会议是否有权制宪的问题。

  宾夕法尼亚的古弗尼尔·莫里斯解释“邦联最高政府”(federalsupremegovernment)和“全国最高政府”(nationalsupremegovernment)的区别。

  通过决议:应该建立一个由最高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全国政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六邦赞成,康涅狄格反对,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汉密尔顿赞成,罗伯特·雅兹反对),新泽西和马里兰无投票记录。

  这是本次会议做出的第一个政治决议。

  麦迪逊提出改变邦联议会表决规则的动议,特拉华代表团团长里德qiáng调该代表团不得同意改变每邦一票平等表决规则的授权。

  5月3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威廉·皮尔斯到会。他的到会,使佐治亚有了表决权,也使有表决权的邦达到了十一个。

  一致通过决议:全国议会由两院组成。

  讨论“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康涅狄格的舍曼、马萨诸塞的格里、南卡罗来纳巴特勒反对,弗吉尼亚梅森、宾夕法尼亚的威尔逊赞成。通过该项决议。马萨诸塞、纽约、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赞成,新泽西、南卡罗来纳两邦反对,康涅狄格、特拉华两邦赞成反对各半,马里兰无投票记录。

  南卡罗来纳代表巴特勒两次表示担心夺取邦权过多。

  威尔逊认为两院都应由人民选举。

  否决“第二院由各邦议会提名,第一院选举”。马萨诸塞、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三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北卡罗来纳、佐治亚七邦反对。

  一致通过决议:将邦联议会的立法权全部移jiāo全国议会。

  通过决议:全国议会对各邦不可能单独立法的所有事务都有立法权。除康涅狄格赞成反对各半(舍曼反对,埃尔斯沃思赞成)外,九邦赞成。

  一致通过全国立法机构拥有某些立法权和否决权的决议。

  6月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威廉·胡斯顿到会。由于马里兰的麦克亨利刚好在同一天离会,所以这时有表决权的邦又只有十个。

  讨论行政官问题。主张将行政权委于一人的有: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约翰·拉特利奇;宾夕法尼亚威尔逊。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反对。威尔逊主张行政官由人民选举,康涅狄格的舍曼主张由全国议会选举,拉特利奇建议由参议院选举。

  6月2日,全体委员会。

  康涅狄格的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马里兰的托马斯·杰尼弗、纽约的约翰·兰辛到会。杰尼弗的到来,延续了马里兰的表决权,使有表决权的邦恢复到了十一个。

  继续讨论行政官产生办法。马萨诸塞的格里反对全国议会选举,主张各邦议会选举。威尔逊提出“选举人”方式,但被否决,仅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两邦赞成。

  通过决议:行政官由全国议会选举,任期七年。八邦赞成,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反对,新泽西缺席。

  富兰克林发表长篇书面讲话,提出担心新政府以君主制告终。

  特拉华代表约翰·迪金森作长篇发言,从共和的原理阐述保留邦权的必要性,提出至少在一院里保持各邦平等。

  通过决议:行政官不得连任。康涅狄格和佐治亚反对,宾夕法尼亚赞成反对各半。

  伦道夫提出行政官由三人担任。巴特勒反对。

  6月4日,全体委员会。

  通过决议:设立一人为全国行政官。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七邦赞成,纽约、特拉华、马里兰三邦反对,新泽西缺席。弗吉尼亚代表团内部分裂,华盛顿、麦迪逊、麦克朗赞成,伦道夫、布莱尔反对。威思赞成,但回家了;梅森反对,但不在会场。

  讨论立法否决权问题,争论激烈。

  梅森再次提出警惕君主制。

  通过决议:行政官有权否决立法,但参众两院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以再否决。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和马里兰反对。此案由马萨诸塞的格里提出。

  一致通过决议:设立全国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组成。

  6月5日,全体委员会。

  新泽西代表威廉·利文斯顿到会。

  讨论全国司法部门产生方式。《弗吉尼亚方案》提出由全国议会选举。威尔逊反对,主张由行政官任命。拉特利奇反对威尔逊。富兰克林建议由律师选举。麦迪逊倾向于参议院选举。“由议会选举”的方案被否决。

  通过决议:法官实行终身制。

  通过关于从保留议会到全国政府过渡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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