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城风云:美国宪法的诞生及其启示_易中天【完结】(47)

2019-03-10  作者|标签:易中天

  讨论宪法批准方式。舍曼主张由各邦议会批准,麦迪逊主张由人民批准,格里反对由人民批准,和格里同一个邦(马萨诸塞)的鲁弗斯·金反对由各邦议会批准。威尔逊趁机恐吓小邦,平克尼扬言九个邦先联合。此案搁置。

  拉特利奇要求再议下级法院问题。会议决定不设立全国性下级法院。康涅狄格、新泽西、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五邦赞成,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四邦反对,马萨诸塞和纽约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

  威尔逊和麦迪逊提议,授权全国议会设立下级法院。反对前一提案的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赞成,赞成前一提案的新泽西、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赞成,赞成反对各半的马萨诸塞变成赞成,纽约代表团依然赞成反对各半,只有康涅狄格和北卡罗来纳反对。八邦赞成,两邦反对,一邦赞成反对各半,这一决议否定了前一决议。

  6月6日,全体委员会。

  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平克尼重新提出第一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同一邦的拉特利奇附议。威尔逊和梅森反对,主张由人民选举;马萨诸塞的格里同意第一院由人民选举,但希望另一院改变选举办法;麦迪逊希望至少有一院由人民选举;迪金森主张一院由人民选举,另一院由各邦议会选举;舍曼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要废除还是保留邦政府;里德指责对邦政府的背叛太多,但他相信人民;平克尼将军希望建立一个良好的全国政府,同时又把相当份额的权力留给各邦。表决结果,八邦反对,康涅狄格、新泽西、南卡罗来纳三邦赞成,会议否决第一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的提案。

  这一决议和5月31日的决议“全国议会第一院议员由人民选举”相一致,众议院产生方式已成定局。但参议院不能再由人民选举的倾向,也已经明显地表现出来。

  威尔逊提议司法部门参与立法复决,麦迪逊附议,马萨诸塞的格里和鲁弗斯·金、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平克尼、弗吉尼亚的梅森、特拉华迪金森反对。表决结果:八邦反对,康涅狄格、纽约、弗吉尼亚三邦赞成。会议否决威尔逊提案。

  6月7日,全体委员会。

  迪金森提议:第二院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舍曼附议。威尔逊、古弗尼尔·莫里斯、麦迪逊反对,格里、查尔斯·平克尼、梅森支持。里德(特拉华)提议由行政官任命,无人附议。格里总结参议员产生的四个方案:众议院选举、行政官任命、人民选举、各邦议会选举。他赞成第四种。迪金森把拟议中的全国政府比作太阳系,各邦比最行星,应让它们在自己的适当轨道上自由运行。威尔逊表示同意这一说法,但不相信行星会给太阳带来光和热。

  表决结果:宾夕法尼亚一邦赞成,九邦反对,一邦无投票记录,会议否决威尔逊的提案。再次投票,十一邦全部赞成,通过决议:参议员议员由各邦议会选举。

  6月8日,全体委员会。

  查尔斯·平克尼提出全国议会应该有权否定他们认为不适当的各邦立法。麦迪逊附议,并认为是防止行星离心倾向的最好方式。北卡罗来纳的威廉森、马萨诸塞的格里反对,认为是视各邦为奴隶。威尔逊阐述各邦让权之必须,认为这就像个人让渡自然权换取公民权。贝德福德怒斥大邦欺压小邦,认为这一切就是要剥夺小邦的平等表决权。表决时,特拉华的里德和迪金森支持平克尼和麦迪逊,贝德福德和巴塞特反对,弗吉尼亚内部伦道夫和梅森也反对。他们和麦迪逊的分歧已越来越多。

  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三邦赞成,七邦反对,一邦(特拉华)赞成反对各半,平克尼和麦迪逊的动议被否决。

  6月9日,全体委员会。

  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

  马萨诸塞的格里提议由各邦行政官选举全国行政官。伦道夫反对。表决结果:零邦赞成,十邦反对,特拉华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提议被否决。

  新泽西代表布瑞利和佩特森联手发起反攻,指责按比例分配席位的方案是要打击小邦的存在,由大邦控制一切。对此,小邦决不同意。因为这就像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多投票权一样没有道理。佩特森甚至指责会议制宪非法,扬言宁肯臣服于专制bào君,也不愿意落到被大邦支配的下场。威尔逊作辩解,双方几近翻脸。

  6月1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亚伯拉罕·鲍德温到会。

  舍曼提议:全国议会众议院按各邦自由居民人口比例分配,参议员每邦一席。

  拉特利奇提议:众议院席位按各邦财政贡献的比例分配,巴特勒附议,迪金森赞成,鲁弗斯·金反对,认为这样康涅狄格和新泽西可能分不到席位。格里提出黑人在南方被看作财产的问题。

  富兰克林发表长篇书面讲话,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寻找都能接受的方案。

  表决结果:九邦赞成,新泽西和特拉华两邦反对,同意按人口计算比例。

  舍曼提出,除非参议员席位平等,小邦决不同意任何方案。

  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五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反对,会议不同意各邦在第二院中各占一席。

  威尔逊和汉密尔顿提议再次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六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五邦反对,会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

  两次表决结果,小邦失败。

  通过决议,要求各邦立法、行政、司法官员宣誓遵守《联邦条例》(即新宪法)。表决情况和前一案完全相同。

  讨论其他问题。

  6月12日,全体委员会。

  通过决议:将新体制提jiāo各邦人民批准。六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三邦反对,特拉华、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

  通过决议:第一院议员每三年选举一次,领取丰裕并固定的薪水,由国库支付。八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南卡罗来纳三邦反对。

  通过决议:第二院议员任期七年。八邦赞成,康涅狄格反对,马萨诸塞、纽约赞成反对各半。

  讨论其他问题。

  6月13日,全体委员会。

  一致同意法官由参议院选举。

  纽约、特拉华、弗吉尼亚三邦赞成,七邦反对,宾夕法尼亚无投票记录,会议不同意限制参议院参与决定钱财提案。

  形成全体委员会报告,但被推迟发表。

  6月14日,制宪会议。

  佩特森提出,希望能多给一点时间,让他们认真考虑全体委员会的报告,以便整理出一份与此报告“恰成对照”的方案。伦道夫提议会议休会。佩特森附议。佩特森提议把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的工作推迟到明天。伦道夫附议。

  制宪会议休会。

  6月15日,制宪会议。

  一份由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代表团(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可能也参加了)协商制订的新方案(史称《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jiāo大会。大会决定,将《佩特森方案》(《新泽西方案》)提jiāo全体委员会。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弗吉尼亚方案》)也重新提jiāo全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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