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新国务卿麦迪逊第二天来上班,看见桌上的这些文件,当然不会规规矩矩地把它们发出去。“午夜法官”接不到委任状,自然也无法走马上任。不过这事并没有多少人知道,因此倒也就风平làng静。但到了年底,马伯里不知怎么就知道了,便一状把麦迪逊告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要求麦迪逊把前任总统签署的任命jiāo给他。马伯里告的虽然是麦迪逊,但不是告麦迪逊这个人,而是告现任国务卿,实际上是告政府;而马伯里的任命是合法的,虽然没能上任,在理论上也是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官。所以这个案子,也可以说是法官告政府。
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马伯里的诉讼请求,而接手这个案子的首席大法官,便正是连夜签字任命马伯里为联邦地区法官的前任国务卿──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
这下子可就有好戏看了。
法官马歇尔
马歇尔在美国的司法和政治两界,也都是知名人物。
马歇尔是弗吉尼亚人,也是华盛顿的崇拜者,曾在华盛顿麾下当一名低级军官(副军法官,军衔上尉),还为华盛顿写过一本传记。1781年,他退役到威廉和玛丽学院学习法律,后来当了律师,办了一些轰动一时的案子,成为当时的名律师。马歇尔虽然和杰斐逊、麦迪逊是老乡,又都参加了美国革命,但他们志同而道不合。马歇尔并不支持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而支持联邦党的政治主张。民主共和党主张维护“州权”(各州独立自主),同情法国革命。联邦党则主张加qiáng“国权”(联邦政府权力),反对法国革命。马歇尔的观点也如此,所以成为亚当斯的得力助手。1798年,亚当斯总统派他和埃尔布里奇·格里、查尔斯·科茨沃思·平克尼(这两位都是1787年制宪会议代表)赴法国谈判,三人断然拒绝法方的无理要求,捍卫了国家尊严,也使本来声望平平的亚当斯总统成为民族英雄。所以,马歇尔回国后,就当选为联邦众议员(时间是1799年12月)。不久,亚当斯又让他接任国务卿。
前面说过,亚当斯这个总统是当得比较窝囊的。他接的是华盛顿的班。华盛顿的人,他一个也不敢动,国务卿是皮克林,陆军部长则是麦克亨利(也是制宪会议代表)。这两个人都听汉密尔顿的,不听亚当斯的。汉密尔顿是一个jīng明qiánggān又雄心勃勃的人。只因为他出生在外国,所以与美国总统的宝座无缘。问题是汉密尔顿又不甘寂寞。他虽然因为嫌薪水低,辞职不当财政部长,但政府的事却总要插一脚。所以不但民主共和党人杰斐逊和他搞不来,同为联邦党人的亚当斯也讨厌他,尤其讨厌他在幕后操纵自己的内阁。亚当斯甚至在和麦克·亨利谈话时称汉密尔顿为王八蛋。他说他宁肯在杰斐逊手下做副总统,也决不依靠汉密尔顿这样的王八蛋来当总统。最后,亚当斯忍无可忍,让麦克·亨利辞职,换上德克斯特;让皮克林滚蛋,换上马歇尔。
马歇尔担任亚当斯的国务卿,是在1800年7月。这时,亚当斯的任期已经快满。果然,马歇尔这个国务卿没当多久,亚当斯就落选了。照理说,他也只有跟着卷铺盖走人,哪里想到还会有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前面说过,这可是终身制,新总统解雇不了的。老法官自己不辞职,谁都别想顶上来。马歇尔占住这个位子,就可以为联邦党人守住一块阵地,所以任命通过后亚当斯和马歇尔都很兴奋。马歇尔甚至恨不得立即告别国务院,亚当斯却让他少安毋躁,帮着把那四十二名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搞完。可惜马歇尔加班加点,忙到深夜,也还有十二份任命书没来得及发出,被麦迪逊扣下。结果,这十二名“午夜法官”就倒了霉,甚至连煮熟的鸭子又飞了都不知道。马伯里,就是这十二个倒霉蛋中的一个。
现在,马伯里把麦迪逊告了,按照我们的理解,马歇尔应该兴高采烈,至少也应该幸灾乐祸。堂堂国务卿被一个小法官告上了法庭,总归是没有面子的事。何况麦迪逊的做法确实欠妥,确实理亏。马歇尔完全可以大做文章,让麦迪逊和杰斐逊都下不了台,狠狠地报总统大选时那一箭之仇。
然而马歇尔接到这个案子,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要说判案,这个案子并不难断。马伯里的任命无疑是合法的,他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民主国家政府的人事更替不是改朝换代,更不是bào力革命,不能前面的事情后任都不认账。何况法官是终身制,岂能像内阁一样“一朝天子一朝臣”?所以,亚当斯和马歇尔对马伯里的任命虽然没有来得及送出,杰斐逊和麦迪逊却是要承认的。扣压委任状,显然是麦迪逊的不是,应予纠正。
纠正也有办法。根据1789年的《司法法》第十三条,最高法院有权命令国务卿将委任状送达被委任人。这事要搁在汉密尔顿身上,说不定就真这么gān了。马歇尔却不是初出茅庐的生瓜蛋子,也不是血气方刚的汉密尔顿。他可不会傻乎乎地就把这道命令发出去,因为他太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尽管联邦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但在建国之初,司法这个分支是相对比较弱的。弱到什么程度呢?弱到最高法院连办公的地方都没有。最后还是马歇尔四方奔走,才在国会办公楼里借到了一间二十二平方英尺的地下室。这么弱小的一个机构,却说是可以给“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国务卿下命令,不可笑吗?
当然,硬要下命令,也不是不可以,于法有据嘛!但国务卿大人理睬不理睬,就是个问题了。岂止是问题,几乎可以肯定不会理睬。事实上,马歇尔接到这个案子,就给麦迪逊发了一封信函,代表最高法院要求国务卿陈述扣压任命书的理由。结果怎么样呢?结果是麦迪逊置若罔闻,舆论却哗然,认为最高院多管闲事,而且管过了头。国会甚至取消了法院的几次会议,还规定最高法院的下一次开庭,将在1803年2月中旬。
其实就算开庭也不能怎么样。国务卿如果不予理睬,最高院还真没法qiáng制执行。因为它既无一兵一卒,又没有任何制裁手段。不错,杰斐逊总统是在马歇尔大法官的主持下宣誓就职的。但这更多的是一种礼仪,表现的是联邦总统对宪法的尊重,并不等于大法官当真就能对国务卿如何如何。国务卿不理睬大法官的命令,大法官又拿国务卿毫无办法,令不能行禁不能止,那就不但意味着大法官没有面子,也意味着三权分立中之一权没有面子,意味着司法和法律没有尊严。这个命令还不如不发。
问题是,马伯里起诉到最高院,要的就是这道qiáng制令。不发命令,就只有驳回起诉。驳回也是可以的。根据宪法,只有当案件的当事人是外国大使、公使、领事,或者当事方是联邦的一个州时,最高法院才有初审权。其他案件,最高法院只能受理上诉。这是《联邦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马歇尔完全可以对马伯里说:老兄,你告错了地方。你应该先到低级法院去告,告不赢了再来找我。
第36章 看法官告政府——读“马伯里诉麦迪逊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