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伟时先生认为,联省自治是当时中国最好的一个选择。他提请大家注意,谭延闿、陈炯明他们所说的"自治"是有实实在在内容的:各省都有省议会,制定省宪蔚然成风。而且各省都有不少独立的民间团体,省议会也不是橡皮图章。在陈炯明治下的广东,甚至县长民选也已经开始。这样的制度显然有利于各省民主化,也会迫使中央政府尊重地方权益,依法行政,无法专制独裁。这就是现代的实行宪政的共和。更何况,在全国政治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局部实行民主宪政显然比全面开花容易得多,而一个由相对独立并实行民主自治的省份联合起来的国家,显然比自上而下发布命令的中央集权国家更容易实现共和。因此,如果这个运动成功,中国的面貌早已大不一样(请参看袁伟时《 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 )。可惜又未能如愿。
第三次就是"国共合作"了。
1945 年,抗日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这是国共两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千百万抗日志士流血牺牲换来的果实,因此弥足珍贵。当此之时,山河破碎,亟待重整;人民颠沛,亟须生息。举国上下,人心思治,无不盼望和平。为此,中共领袖毛泽东亲赴重庆谈判,并与国民党领袖蒋介石达成协议。这时,主导着中国前进方向的政治家,如果能够产生"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以国民党为执政党,共产党和其他党派为在野党,组成联合政府,并以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为"政治特区",化gān戈为玉帛,以竞争代战争,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则中国政治,便会又是另一番景象。可惜,两个曾经并肩作战,打败军阀,战胜敌寇的政党,却未能再次携手,同建共和。
共和的历程,岂非步履维艰?
这也并不奇怪。在我看来,中国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惊喜。因为共和也好,共和国也好,都毕竟是我们民族的政治传统中不曾有过,也不可能产生的东西。因此,我们还必须讨论一下究竟何谓宪政,何谓民主,何谓共和。弄清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回答,中国的共和之路为什么这样曲折而又漫长。
第六章 共和之路 四 缺失的传统
先说共和。
共和是一种政体(共和制度),也是一种主张(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体,共和制是与君主制相对立的。它在原则上要求其国家元首和权力机关必须由定期的选举产生,而非一家一族之世袭。但是,废除君主制度,并不等于就实现了共和;保留帝王职位,也不等于制度依然君主。某些保留了君主的国家,其实是共和国(如英国);而某些名义上没有国王、皇帝的"共和国",却其实是"君主国",是不叫帝国的帝国,不叫王国的王国(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事实上在"后君主时代", 以"共和国"自居的国家不在少数。但这不过世界cháo流所使然,并不意味着都懂得共和之jīng髓,也未必都当真实现了共和。所以,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共和国"。有名副其实的,也有名实不副的。名实不副的又有两种。一种是无其名有其实的(包括"虚君共和"与"实君共和") ,另一种则是有其名无其实的。后者不过"假共和",前者反倒是真。如此看来,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请参看刘军宁《 共和· 民主· 宪政》 ),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 ,其核心则是public 。public 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hc 。
显然,共和制度的这一性质,是以"夭下为公"为前提的。正因为"天下为公",即国家权力是天下之公器(公权力),政权才公共,政治才公用,政府才必须公立,政务才必须公开,并向所有人(公众)开放。这就是"共"--共有、共治、共享。共,就不是独(独占、独享、独裁)。因此,执政者不能永不退休,也不能世袭罔替,反倒必须有一定的任期。任期一到,立即改选。如果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也要有期限。期限一到,立即jiāo班,jiāo给新当选者。这个新当选者在任期或连任期满以后,又要将政权jiāo给更新的当选者。如此定期改选,换届执政,绝不家族世袭,一人独占,正是共和制的紧要之处。
共和制"公"与"共"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特征必然是"和"。也就是说,在共和政体下,参与政治事务和处理政治纠纷的方式,必定是和平的,也必须是和平的。因为按照共和体制,任何人都完全有可能通过和平方式(比如竞选)获得执政的机会,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当然,他们当不当得上,是另一回事(也未必一定要成功),但可以想,可以争取,而且有希望。有希望,因此不必武装起义;有权利,因此不能bào力镇压。政权的jiāo替既以和平的方式进行,朝野双方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和平共处与和平竞争了。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这样一种制度和传统,是中国古代史上前所未闻,从未有过的。不错,我们是有"天下为公"的说法,而且被视为最高政治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可惜它只是理想,不是现实,而且是一种对原始社会并不完全准确的远古回忆,正所谓"五帝三皇神圣事,骗了无涯过客"(毛泽东《 贺新郎· 读史》 )。即便是事实,也与现代意义上作为共和前提的"天下为公"相去甚远。共和制度讲的"天下为公",是指政权(国家权力归公众所有); 帝国制度讲的"天下为公",则是指产权(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产权是不能全部归国家所有的。因为一旦如此,那么,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占有了一切,就像历代王朝的皇帝或朝廷那样。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一旦占有了一切,他还愿意和别人共享吗?不可能。
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天下为公",是不可能导致共和的,事实上也做不到。当然,"公天下之端"一定要被说成是"自秦始"(柳宗元《 封建论》 ),国民党也一定会标榜"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而且,他们也都只能自命为"天道"或"民意"的代理人,并不敢公然声称"天下为己"。毕竟,在理论上,帝国的天下是上天的;在名义上,民国的天下是国民的。然而大大小小的秦始皇们却又理直气壮地独霸代理权,并不认为有别的什么人可以代理,也不能容忍别人和自己一起代理。结果,秦始皇的帝国是"天下为公,一人代理",国民党的党国是"天下为公,一党代理",都不是"共和"(共同代理或选举代理)。